第十一章(第2/19页)

“啊,你呢,奥吉?你怎么样?”他问道,“你在这儿鬼混点什么?你的好机会多得不知道怎么办才好。你的毛病是你老要找个人当你的经理。现在你又跟那个墨西哥人搞在一起。你干吗把一切事情都丢到脑后?”

“什么一切事情?”

“我不知道。不过看你躺在这把柳条摇椅上,胸前抱着一本书,悠闲得很,让大好时光白白地流过,其实你本该有千百桩事情可以做的。”

克莱姆的胃口很大,他认为世界上有许多应当得到的东西。只要想到他认为自己得不到这些东西时有多伤心,你就知道他的这种想法是很自然的。我知道,他指的是金钱、荣誉以及被你的爱弄得完全不由自主的女人,还有大笔财产。他受到了这千百桩事情的困扰,有时我也如此。他坚持认为我应该有所作为,至少也应该练习一下怎样才能使自己有所作为。他认为我应该专心致志于如何出人头地,不该自甘落后而应奋发向上,独立不羁等等。我对于自己被吸纳入某种比我更强大的东西,心里当然有点不满,我也无从成为一颗独特杰出的星星,吸纳能量,成为世界上一群人心目中光彩夺目的太阳——给他们的不一定是温暖,而只是普卢塔克那种光辉。能出人头地,那当然很好,让人高兴,可是做太阳神的儿子?我连做梦都不敢想。我从来都不妄想超越我自己的素质和体能。总之,每逢克莱姆这样的人规劝我恭维我时,我从不认真听取。我有我自己的顾问班子,倒不是它不会出错,而是它出的错是我担当得起的。

克莱姆跟我谈这类大事倒不是在跟我开玩笑,不过他来这儿跟我谈天并不是他的主要目的。他不是特意来给我打气,或者告诉我吉米·克莱恩的消息,说他已经结婚,有了一个孩子,现在在一家百货公司工作,或者是说他兄弟想去百老汇闯天下。他来是因为他正在追一个住在这幢房子里的一个叫咪咪·维拉斯的姑娘。

咪咪不是大学生,她在埃利斯大街一家学生餐馆里当女招待。我曾以鉴赏的眼光注意过她,也许我较有资格对她作出评价,因为我从未想到要把她搞到手。她皮肤白皙而红润,脸上有一股不顾一切的野性美,两道修长的柳眉用细淡的眉笔画得稍微上翘,宛如眼虫藻的鞭毛,离开天然眉线伸向那紧贴着脸藏在鬈发中几乎难以窥见的白皙耳朵;一张大嘴,表明她有一颗狂野不驯的心;她毫无顾忌,什么都敢说,根本不知道还有什么东西能妨碍她。她的臀部又长又窄,胸部丰满;她穿一条紧身裙子和套头毛衣;高跟鞋使她腿肚子上的肌肉绷成欲张的弓形;她的步子小,姿势优美;她的笑声狂放,纵情,并且含有批评。她很少能使我回想起同是女招待的锡明顿的威拉。就我个人来说,我更喜欢威拉那个乡下姑娘——我想当时要是真的有那份缘分,我跟威拉会在一个乡间小镇上幸福美满地过上一辈子。至少我有时候对自己这么说。

咪咪来自洛杉矶。她父亲是个无声电影演员。每当她要发泄对英国人的愤恨时,她总要说起他来。她原本是来芝加哥念书的,可是由于她在格林厅的休息室里有越轨行为,超过了搂脖子亲嘴的范围而被学校开除。她天生是个要被开除的人物。你不用怀疑,只要是越轨的事,她全都干得出来。至于她受处分的事,那是她说露骨的风趣话时爱说的话题。

我心里清楚,克莱姆追求她毫无希望。她的脸色那么红润,不完全是因为身体健康或者自我激动,爱情对这也起着很大作用。事出巧合,她的情人是佩迪拉转给我的一个顾客,名叫胡克·弗雷泽,是政治学专业的研究生助教。此人很难对付,因为他订的那些书不是珍本就是绝版书。尼采的两卷本的《权力意志论》,那是我拼了老命才偷到手的,因为它们放在经济书店关着的书柜里。我还给他弄到过黑格尔的《法的哲学》,还从分界街的共产党书店里搞到了《资本论》的后几卷,赫尔岑[4]的《自传》,以及托克维尔[5]的一些著作。他讨价还价精明极了,就像他讲话一样滴水不漏,简洁异常。大学有他这样的人才实在应该感到高兴。他高高的个子,风度潇洒,一脸聪明,由于勤于思考,过早出现了鱼尾纹,俨然是个年轻的卡尔霍恩[6]似的政治家;蓝眼睛一片明澈,表明其思维一贯严密,额上提前出现的皱纹,酷似的震仪上的曲线。他不是那种让你觉得一定由不同机械原理的部件拼凑成的高个子,虽然他姿势不太精确,但并不笨拙。他住在伯顿大院,那儿极像一座新的基督教堂或妓女收容院,以大学教师的身份,过着做学问的独身生活,单凭这一点就让我羡慕不已,而佩迪拉则对此不以为然,他有吉萨[7]的木乃伊般僵直尖削的鼻子,青灰色的眼窝,狭窄拱起的双肩和背部,还有那踏惯古老石板的有劲的脚步;而且他出生在穷山沟,天性不爱文化,对欧洲文明也不太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