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胜利的社会经济根源(第3/4页)

如果这些非共产党来源的(有关农村人口数量、维持一个农村家庭所需的土地、负债情况)统计数字和估计基本准确的话,那么我们可以确定,这两个省相当一部分农村家庭无法仅靠自己的土地生存,他们必须租赁土地、做雇工或从事副业生产才能维持生计。这一部分人相当于共产党分类表中的贫农。在上述三组调查的第一组中,有37%的农村家庭属于贫农。如果加上雇农家庭,这一比例上升到了43.6%。在另两组调查中,贫农家庭的比例分别是54.9%和47%(如果加上雇农为50%)。

对晋察冀边区的北岳区9个县25个村庄的调查也得出了类似的结果。虽然这一调查是1941年完成的,但彭真仍在1944年11月将调查结果写进了他的工作报告中,因为这段时间里,农村的社会经济状况几乎没有什么变化。在1944年年底之前,农村一直没有改变的迹象。[22]这次调查的对象有4177个农村家庭(18401人),调查结果如表3所示。[23]

表3 晋察冀北岳地区土地和牲畜所有权状况

彭真承认,这些数字似乎并不能反映地主和富农在农村中的支配地位。但他指出,有些指标说明了农村经济状况的不平等。例如,地主和富农拥有大部分肥沃的土地和最好的牲畜。更重要的是,只有他们才有剩余的粮食和资金,因此他们能够控制粮食市场和村里的经济。彭真还指出,在河北省中部7个县进行的另一次调查发现,46.8%的农民是贫农,38.6%是中农,6.3%是富农。

我们还可以引用另外两个例子。韩丁对山西东部潞城县的一个村进行了考察,解放以前村里的构成如下:贫农的比例为46.8%,雇农为6%,中农为40%。这个村约有250个农户,其中只有1户是完全的佃农。[24]对(河南北部)涉县的一个村的调查发现,土地改革之前,该村979个家庭中,600个家庭要么是中农,要么是刚刚成为中农,300个家庭被划归为贫农。共产党解放这一地区几年之后,1946年,这个村开始进行土地改革。这个村开展了至少两次减租运动和其他斗争,因此有许多农民变成了中农。[25]

东北

1945年之后,共产党同样在东北进行了土地改革,但与其他地区相比,我们能够找到的有关东北的统计资料要少得多。一份来源不详的1927年统计数据显示,在东北所有2549699个农民家庭中,28.6%为佃农,27.6%为半佃农,43.9%为地主或地主兼自耕农。[26]1931年9月之后,东北处于日本的控制之下。日本人估计,大约30%的中国农民是佃农,20%为半自耕农。一份日本资料这样描述他们的生活状况,“大部分满洲佃农仅能依靠他们从地主那里租来的一小块耕地勉强维持生活”,半自耕农的生活几乎同样糟糕。[27]

这些统计数据不包括流动工人和其他雇工——一般认为,他们在东北农村人口中所占的比例要比华北高得多。1936年,日本扶持的伪满洲国“政府”进行了一次调查,发现被调查的30个村子里,雇农家庭的比例平均为20%。这样一来,雇农比例加上日本人估计的佃农比例大约是50%。而“满洲国”进行的另一次调查发现,无地的家庭约为48%,这两个结果正好是吻合的。[28]或许这些统计不能完全让人满意,但我们可以基本确定,差不多一半的东北农民是贫农。

影响

这些数据显示,中国共产党的主要争取对象不仅仅是佃农,还包括更大的贫农和雇农的群体。他们在农村人口中占据着很大的比例。他们有这样的共同点:受剥削最严重;缺乏基本生产资料;要靠租赁土地、出卖劳动力、借贷维生。事实上,人们普遍认为,在所有农民中,他们的生活水平是最低的。他们也是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统治的基础。仅仅取消地租并不能使共产党在华北农村获得足够的“群众”支持,因为对北方农民来说,地租并不是一个那么重要的问题。大部分农民耕种的都是自己的土地。

不仅如此,数据还显示,虽然在东北,贫农和雇农可能占农村人口的绝大多数,但在华北的农村,情况并非如此。在华北的任何一个地区,贫农和雇农即使加在一起仍然可能少于在当地占绝对多数的中农;或者是,贫雇农的数量与中农接近,但他们都只占当地农村人口的少数。如果东北的情况在共产党描述的土地改革中具有代表性,华北则并非如此。此外,据保守估计,在1945年,东北一共有1670万公顷(约41.3万英亩)的未开垦的可耕地,包括日本移民撤走后空出的土地。[29]而华北没有如此丰富的未开发资源。我们主要的问题是要弄清共产党在华北农村政策的性质和意义。因为共产党一直声称,在内战期间,是土地改革政策让他们能够广泛动员农民,而这一理论在华北遭受了严峻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