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胜利的社会经济根源(第4/4页)

需要指出的是,共产党土地改革的关键口号“耕者有其田”是一个既清楚又模糊的概念。一般认为“耕者有其田”主要指废除土地租赁关系。的确,土地租赁被废除了。但土地租赁只是华北农村许多问题中的一个。在取消地租的同时,共产党还致力于改变农村经济生活的另一个基本事实,即财富的不平均。其结果是,1947年10月,共产党公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它不仅要求废除所有土地租赁关系,还要求平分农村所有的土地和财产。

在内战时期,土地改革在最基本的层面上代表了一种简单政治平衡。“我党必须给东北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利益,”毛泽东写道,“群众才会拥护我们,反对国民党的进攻。否则,群众分不清国民党和共产党的优劣”[30]。

然而,土地改革政治上的重要性不仅仅限于它能在经济上吸引穷人,同样重要的是,它具有一种破坏的力量。土地改革不仅消灭了地主和富农经济上的优势,还有效地摧毁了作为他们统治基础和手段的政治权力结构。共产党随后建立起了属于自己、并得到贫农积极支持的政治权威。

尽管自由知识分子也主张“耕者有其田”,但共产党的实际做法比知识分子头脑中的概念具有更广泛的意义。共产党之所以直接使用这一最简单的口号,因为它不仅具有广泛的吸引力,还包含广泛的含义。在任何情况下,共产党都可以说,他们仍然在执行孙中山三民主义中的第三个原则——“民生主义”,只不过采用的方式和孙当年预想的稍有不同而已。“耕者有其田”只是孙全部土地政策中的一部分,孙自己的说法是“平均地权”。[31]无论孙自己对“平均地权”有怎样的理解,如果形容共产党的土地政策,这个不那么流行的口号显然更加贴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