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二年律令》中的“宦皇帝者”(第6/17页)

大夫、郎官、洗马、舍人等官既不见于《二年律令·秩律》,后来恰好又都被安排在“比秩”,这难道是偶然的吗?我想不是,这两个事实之间必有内在联系,交互印证了“宦皇帝者”曾经无秩的事实。

中郎、侍郎、郎中三郎并列,是较后的制度。汉初的“三郎”不是中郎、侍郎、郎中,而是中郎、郎中和外郎,秦代的“三郎”大约也是这三郎(39)。尽管“三郎”所指前后有变,但它们毕竟一脉相承,中郎、侍郎、郎中在后来都是“比秩”(40),仍可以用来证明中郎、郎中和外郎最初无秩。与之同理,中大夫、太子舍人后来是“比秩”,我们推测其最初没有秩级。执楯、执戟、武士与驺,因其身份与郎相近,也应在无秩之列。按,郎官通过宿卫皇帝而出仕,这个制度的来源相当古老,源于周代贵族子弟“士庶子”宿卫制度,这是他们做官的必经环节。宿卫的士庶子们并不是官儿,君主只为他们提供“稍食”形式的廪食(41)。基于这个传统我们推测,战国、秦和汉初的君主没给宿卫者俸禄,他们当然就不能用“禄秩”标志等级了。

“宦皇帝者无秩说”的第五个证据,仍与“比秩”相关。上述那些官员后来变成了“比秩”,其间可能经历了一个“比吏食俸”的环节。东汉残存着一种卫官“比吏食俸”的做法。《续汉书·百官志四》执金吾条:“缇骑二百人。本注曰:无秩,比吏食奉。”这种“无秩,比吏食俸”的官,在较早时候应该普遍得多,秦汉间的“宦皇帝者”应即如此,他们也是“无秩,比吏食俸”的。《续汉志》执金吾条注引《汉官》又言:“执金吾缇骑二百人,持戟五百二十人,舆服导从,光满道路,群僚之中,斯最壮矣。”“执戟”既跟缇骑的身份相似,则待遇也应相似;缇骑既然“无秩,比吏食俸”,那么“执戟”也该“无秩,比吏食俸”了。汉初“宦皇帝者”中恰有一种“执戟”。虽然后来“执戟”变为执金吾下的卫官之称了,然而草蛇灰线,千里犹见。这就意味着,“宦皇帝者”最初“无秩”,后来逐渐通过“比吏食俸”,即与吏的某个秩级相比,从而形成了“比秩”。即如:由“比三百石吏食俸”,形成“比三百石”;由“比四百石吏食俸”,形成“比四百石”;余类推。这样,揭开“比秩”面纱、弄清其真面目的机遇降临了。

“宦皇帝者无秩说”的第六个证据,是汉武帝时的一个实例。此例显示:其时“宦皇帝者”的俸钱数额,就是拿来与此后的“比秩”相比,也不相称。在前引汉惠帝的赏赐诏中,赏赐对象有“驺”。请看汉武帝时东方朔的一个历史小花絮:

朔绐驺朱儒,曰:“上以若曹无益于县官……今欲尽杀若曹。”……上知朔多端,召问朔:“何恐朱儒为?”对曰:“臣朔生亦言,死亦言。朱儒长三尺余,奉一囊粟,钱二百四十。臣朔长九尺余,亦奉一囊粟,钱二百四十。朱儒饱欲死,臣朔饥欲死……”(《汉书》卷六五《东方朔传》)

“驺朱儒”那官名很怪,后人想编也编不出来,所以那故事一定是真的。“驺朱儒”是干什么的呢?文颖:“朱儒之为驺者也。”师古:“朱儒,短人也。驺本厩之御驺也,后人以为骑,谓之驺骑。”“驺朱儒”应是驺骑的一种,由矮人侏儒任之,以诙谐的形体和动作来愉悦帝王耳目。陶俑中也能看到这类形象。汉武帝给“驺朱儒”的待遇是“奉一囊粟,钱二百四十”,这已让他们“饱欲死”了;而东方朔抱怨钱粮微薄,让“长九尺余”的汉子“饥欲死”。我想当局规定的钱粮自有合理性,不会微薄到点燃饥火的程度;东方朔啧有烦言,那只是因为他“长九尺余”,身高、饭量同时超标。他说的就是这个:当局没因为他身材高就给他加钱,照旧“奉一囊粟,钱二百四十”。所以我推测,高个子的驺骑跟小矮人“驺侏儒”一视同仁,也是“奉一囊粟,钱二百四十”。当时东方朔的身份约是郎官(42),则“奉一囊粟,钱二百四十”,就可以看成郎官的禄养。也有人认为东方朔逗弄“驺朱儒”之时是“待诏”,不是郎官(43)。那可能性是有的。不过汉惠帝的行赏诏书有“驺比外郎”规定。赏赐上“驺比外郎”,禄养上也应“驺比外郎”吧,至少不会差太远。“外郎”禄养仍应与驺相近,在“奉一囊粟,钱二百四十”左右。

对东方朔这段逸事,陈梦家先生说:“是汉武帝时之郎,月奉钱240;粟一囊为常人所食的廪食,当为大石二石。”(44)但若把“二百四十钱”视为“月奉”,问题就来了。“律,百石奉月六百。”(45)又据陈先生自己对汉俸的勾稽,在汉武帝至汉宣帝神爵三年(前59年)之前,相关吏员的月俸略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