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二年律令》中的“宦皇帝者”(第4/17页)

进而,还可以通过一个等级管理上的差异,把两类人区分开来,这就是“宦皇帝者”不以禄秩为官阶,或说没有秩级;“吏”却以禄秩作为等级,秩级构成了“吏”的身份标志。这就是下节将要讨论的内容。

二 论“宦皇帝者”之无秩级

上一节中提出一个推断:“吏”有秩级而“宦皇帝者”无秩级。下面就来论证这个推断。

讨论之前还得说明两点。首先,汉惠帝诏所见“宦皇帝者”中有“宦官尚食”一官。诚如裘锡圭先生所说,“宦”是为人臣仆的意思,“宦者”又可以是宦官之称。然而汉初有“五尚”或“六尚”(31),汉惠帝的赏赐却独独给予尚食者而不及其余,这是基于一个古老传统,就是在历史早期掌饮食者与君主特别亲近的传统(32)。因而向“宦官尚食”赐钱乃是特例,不在我们考虑之内。再者宦官也有职事,算是一种特殊的“吏”吧,因而他们是有禄秩的。《二年律令·秩律》中列有宦官,也是证明。所以下面对宦官旁置不论。其次汉惠帝诏的赏赐对象还有“将军”。《二年律令·秩律》所见将军只有一号“卫将军”,秩二千石。但军官、军吏的问题比较特殊。将军的位号与秩级,参看本书下编第一章第六节,及第五章第七节。兹亦不论。

禄秩是面向于“吏”的,“吏”是行政事务的承担者;“宦皇帝者”是近臣侍从,所承担的不是国家行政,所以就没有禄秩。必须说明,“没有禄秩”不等于说没有禄廪。这里所说的“禄秩”是指官阶,它以“若干石”的俸禄额度为级差,但这和禄廪俸养并不是同一个概念。读者对“宦皇帝者无秩级”的论断,大概已滋生了很大疑惑了,那么下文提供八点论证。

第一个证据,就是在《二年律令·秩律》里,上述被确定为“宦皇帝者”的诸官,都没有列身其中。没列在《秩律》里的官职,我认为就没有禄秩。虽《秩律》略有残缺,可那些官职若有禄秩,不至于一个也看不到吧。我就是因为发现了《秩律》中竟无“宦皇帝者”诸官,才决意揭举“宦皇帝者无秩级”这个论题的。

当然,对“谒者”一官可能引发疑问,因为《二年律令·秩律》中能看到中谒者、长秋中谒者、长信谒者,在六百石之列:

大行走士,未央走士,大卜,大史,大祝,宦者,中谒者,大官,寺工,右工室,都水,武库,御府,御府监,私府监,诏事,长信掌衣,长安市,云梦,长信詹事丞,家马,长信祠祀,长信仓,大匠官司空,长秋中谒者,长信尚浴,长信谒者,祠祀,大宰,居室,西织,东织,长信私官,内者,长信永巷,永巷詹事丞,詹事将行,长秋谒者令,右厩,灵州,乐府,寺,车府,内官,圜阴,东园主章,上林骑,秩各六百石。有丞、尉者半之。(第45页第460—464简,第197页释文)

不过对“中谒者”一官,《注释》已说明其实那是中谒者令,是中谒者的长官而不是作为其部属的中谒者。连类而及,长秋中谒者与长信谒者,也应该是长秋中谒者的长官与长信谒者的长官。上列诸官大多数是“令”级长官,例如大卜其实是大卜令,都水其实是都水令,长信祠祀其实是长信祠祀令。后文的“有丞、尉者半之”一句,也反映了它们是可以配备丞、尉的长官。只有“令”才有丞有尉呢。秦汉印章中,官称省略“令”字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只出地名不出官名,这主要是县令的官署印,往往只有县名而无“令”字;另一种,就是在不至造成混淆和发生疑问时,迳省“令”字。《秩律》上文的省略“令”字,就是后一情况。

当然这会遇到一个矛盾:《秩律》的千石一级中还能看到一个“长信谒者令”(第442简)了,那么认定六百石的“长信谒者”也是长信谒者的长官,岂不就弄出两个长官了吗?然而发生官名重叠现象的,还不止于这一官。《秩律》上文所列六百石官中,还有“长信祠祀”、“长信私官”,但第467简又另见“长信詹事、私官长,詹事祠祀长,詹事厩长”。因其简残缺,它们禄秩不明。准以下文“詹事祠祀长,詹事厩长”,前文“长信詹事、私官长”似乎应作“长信詹事私官长”。查《汉书·百官公卿表》:“长信詹事掌皇太后宫。”长信詹事是长信宫的总管。由此我们看到,同名官署存在两个长官的情况,还不止长信谒者呢。第464简还有一条“詹事、私府长,秩各五百石。”若把这里的“詹事”看成是跟私府长并列之官的话,这位詹事只有五百石;同时《秩律》二千石中所列的长信詹事,却是与诸卿比肩的官职。《秩律》六百石中还有“宦者”和“长信永巷”,同时第466简中又有“未央宦者,宦者监仆射,未央永巷,永巷监;长信宦者中监,长信永巷”。这里再度出现了“宦者”和“长信永巷”。由于此简下文阙如,也弄不清其禄秩为何。下面我们把长信诸官的官名重叠情况,列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