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禄秩的伸展与“吏”群体之上升(第2/9页)

五十石、一百廿石、一百六十石、二百五十石那些带零头儿的秩级,仍保留了禄秩成长历程中的早年风貌,反映了靠“秩”为生的“吏”们,尚属报酬微薄的低收入群体。睡虎地秦简中还能看到隶臣妾的“月禾”或“月禀”额度,不妨拿来做个参照。隶臣月禾2石,年廪24石;隶妾月禾一石半,年廪18石。隶臣若去耕田,则在二至九月的农忙季节每月加半石,年廪28石。此外小城旦、小隶臣作者、小隶臣未能作者、小妾、小舂作者、小舂未能作者及婴儿等,各有相应月禾额度(2),由此能看到28石、24石、18石、15石、12石、6石这样的年度廪食的级差。这样的细碎数额,跟后来的二千石、中二千石相比,若隔云泥。与相参照,低级吏员之五十石、一百廿石、一百六十石、二百五十石秩级,也是因其微薄,所以秩级细碎。

小吏俸钱微薄而级差细碎的事情,一直都有。学者的考察显示,西汉后期,百石之吏俸钱720钱,斗食、佐史600钱,其下还有570钱、500钱、480钱、360钱、300钱、200钱、100钱的细小等级(3)。但在汉代,那些细微差异既不构成官阶、也不用为秩名。那又是为什么呢?是因为禄秩序列不断向上伸展,已由重心偏下、面向中下级吏员,逐渐变成了整个官吏队伍的等级尺度。这时候最剧烈的秩级繁衍,发生在高端。商鞅变法时最高秩不过千石,约在秦统一前后出现了二千石之秩;汉景帝、汉武帝时二千石分化为中二千石、真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四秩,御史大夫、丞相也逐渐变成了独立的秩级。可见这段时间中,用禄秩来精细区分高官地位,是官阶规划者最主要的考虑;高官的地位安排,就是高端秩级繁衍的最大推动力。

较细密的官阶将增加管理的复杂程度,从而耗费更多行政成本。而王朝宁愿把禄秩某一段落安排得比较细密,是因为把那一段落看成禄秩的重心所在。高端的秩级繁衍、序列的重心上升、上下段的密度趋于匀称,说明禄秩已面向整个官僚队伍,这时其下端的零碎秩级便显得过分细密了,已无必要。“吏”中的很多人成了高收入官员,王朝给他们发钱时,不用带零头了。若我们对“吏禄”的定性尚属可取,那么禄秩的向上伸展,其高端趋繁和低端趋简,就意味着更高等级的官僚,也被朝廷以“吏”的形象定性定位了。

从《汉书·百官公卿表》看来,西汉末到东汉初禄秩又变成了16级,比汉成帝阳朔二年之前的21级又有减少。所减少的是五百石、比八百石、八百石、真二千石和御史大夫5秩。御史大夫一秩的消失,是由于丞相制向三公制演变造成的。那其余4秩呢?制度的发展会有“矫枉过正”的情况。战国秦汉的一个时期中,王朝的倾向是增加秩级,以细致区分高官资位。这做法的“惯性”,使汉初《秩律》11级一直繁衍到21级,其中还包括“比秩”造成的秩级倍增。然而随后,朝廷又觉得21级过密过繁了,与当时的官僚体制并不匹配,便转而着手删减裁并。如此而已。

二 早期采用禄秩的官、吏、令试析

战国秦汉间禄秩序列的纵向伸展的背后,是新式官僚——“吏”的崛起,这里所说的“崛起”,并不是说政府中一批卑微者对一批权贵来了个大换班;“崛起”也意味着对较高地位者采取新式管理,令其身份发生转变。这些手段,包括强化职位管理——依能录用,依功晋升,按劳付酬,按酬定等,以及采用“职位分等”的禄秩做官阶,等等。制度塑造人。对同一批人,用“吏”的手段来管理,他们就是“吏”了。所以对“吏阶层的崛起”我们还有另一表述:王朝用“吏”的形象为百官定性定位。这“定性定位”是从“人”的角度说的,但也可以另从“职”的角度看。禄秩也是一种新式的职位管理手段,其“吏禄”的性质可以从“吏职”方面得到印证。

在战国秦汉时,并不是所有拥有国家禄位名号者都可以视之为“吏”,也不是说国家所有的禄位名号都属“吏职”的。比如,第四章以下就将揭示一个“宦皇帝者”职类的存在,《二年律令》的很多材料显示,这个职类与“吏”有别,在较早时候这些官职不以禄秩定等级。而且曾经不以禄秩为官阶的职类,还不止“宦皇帝者”呢。什么是“吏”或“吏职”呢?就是直接承担行政职能的官员或官职。“吏禄”的提法,包含着“吏禄针对吏职”的意义。那么我们来对早期用禄秩定等的那些官职,再做一些观察,看看它们是否具有“吏职”的性格。

如前所述,先秦能看到9个秩级。这9个秩级应用于哪些官职呢?史料没说具体职称。但就相关史料看,它们大致可分三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