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战国秦汉间禄秩序列的变迁

对汉代禄秩在序列结构上的变迁,以往学者有所讨论。但因汉代前期的相关材料过于暧昧零碎,所以讨论大多限于禄秩的成熟期,主要是西汉中期以后。《二年律令·秩律》的问世,提供了西汉初年到吕后二年为止的禄秩原貌,这就构成了一个新的坐标点,由此把前后各点连成一条线,勾勒一条更完整的禄秩发展轨迹,就有了可能。下面我们来尝试这个工作。

本章打算先做一个总叙,在第一节中,把禄秩变迁各个阶段的秩级罗列出来,细节的相关考辨则置于其后各节。这样的话,第一节将是“战国秦汉的禄秩序列变迁”,随后将讨论今见《秩律》“中二千石”秩级的阙如问题,中二千石如何形成的问题,真二千石的问题,以及丞相和御史大夫的秩级问题,最后附论将军的秩级与位次。

一 战国秦汉的禄秩序列变迁

《二年律令·秩律》提供了汉初到吕后二年为止的官名及禄秩,由此可以得到一个序列,它包括如下秩级:二千石、千石、八百石、六百石、五百石、四百石、三百石、二百五十石、二百石、一百六十石、一百二十石。这个情况是前所未知的。谢桂华先生最先对此做出了评述:“关于汉代的秩等,据《汉书·百官公卿表》师古注,分为万石、中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千石、比千石、六百石、比六百石、四百石、比四百石、三百石、比三百石、二百石、比二百石、一百石,计15等。……而据现存《秩律》有明确秩禄石数记载者,则……共11等,显然与前者有较大的差别。”(1)就是说,《秩律》中的秩级结构与《汉书·百官公卿表》及颜师古注所见不同,《汉表》所见秩级是后出的,不能反映汉初。以往还有用《汉表》所见秩级论述秦官的(2),现在看就更不可取了。

《秩律》中的禄秩是11等,《汉书百官表》则是15等。这是为什么呢?观察更多史料还能看到,《秩律》到《汉表》之间,禄秩还有过多次变化;还须将《秩律》之前的先秦禄秩也纳入视野,然后把几次变化综合起来考虑,《秩律》这个新坐标点的意义,才能充分显示出来。下面就可资利用的材料,对《秩律》前后各时期的禄秩序列情况,予以辨析。

清代学者王鸣盛认为《汉表》颜师古注所记15等,并不足以反映西汉禄秩。他说:颜注“直取《续汉志》以注《百官表》,以后汉制当前汉制也”。(3)在王鸣盛看来,《汉百官表》颜注所列禄秩,其实是东汉禄秩。学者大都接受这个看法。当然不同意见也有,杨天宇先生就力辨颜注所列禄秩“就是西汉的官俸制度”(4)。这个意见不是没有道理,不过西汉长达两个世纪,就算颜注所列禄秩是西汉官俸,它是西汉哪个时期的官俸,还是要弄清楚一些才好。《秩律》所见秩级,就不是颜注中的那个样子。《汉表》明记:“成帝阳朔二年(前23年)除八百石、五百石秩。”那么在这一年之前,还存在着八百石、比八百石、五百石三秩呢。颜注所列禄秩中既然看不到这3个秩级,那么它最早也只能是汉成帝阳朔二年之后的制度。这样汉成帝阳朔二年,可视为禄秩变迁的又一座标点。

而且颜注云:“汉制,三公号称万石,其俸月各三百五十斛谷。”既云三公俸350斛,那就只能是实行了三公制度后的事情。西汉把丞相制度改为三公制度,在汉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那一年“夏四月,以大司马票骑将军为大司马,罢将军官。御史大夫为大司空,封为列侯。益大司马、大司空奉如丞相”(5)。那么颜注所记俸禄,至少又在汉成帝绥和元年之后了。

西汉丞相的月钱是60000钱,御史大夫40000钱,列卿约为24000钱。看上去是成比例的。按这个比例,东汉三公的月谷应为450斛,才能与西汉丞相持平。但西汉后期实行三公制时御史大夫被废罢,三公与诸卿间减少了一级,东汉诸卿的俸额是180斛。那么从诸卿的180斛直接跳到三公的450斛,差距过大了。所以在实行三公制后,王朝适当下调了三公的俸禄,将之调到350斛,跟诸卿月俸180斛的差距减小,以维持级差的合理性。详见本章第4节。所以在实行三公制后,禄秩序列的上端又有变化。

但西汉后期的三公制,在汉成帝和汉哀帝时曾有反复。三公的350斛这个俸额不知何时所定,可能在汉成帝、在汉哀帝时,也可能在东汉之初。最早的可能则是汉成帝绥和元年。这样说来,我们觉得颜注所记俸禄,多少可以反映西汉后期禄秩,杨天宇先生所说是有道理的。西汉实行三公制后的禄秩,很可能已是颜注所记的那个样子,或相当接近了。但这不等于说颜注直抄西汉法令,也可以推想颜注所记仍是东汉禄秩,不过可以“折射”出西汉后期禄秩。就是说,西汉末的禄秩序列已近于东汉了,若不考虑新莽禄秩改革的话。新莽对官秩有较大改动,暂不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