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程(第26/30页)
我最后在格洛斯特镇上一座私宅落了脚。这是潮湿的一天。火车站湿冷,想必离塞文河很近。格洛斯特远离它宏伟的大教堂,是一座平庸的小镇。我并不想选择这样的地方,但它提供了房子、庇护所和款待。
房子在小镇边缘:简陋的房子建在简陋的田间。截去枝梢的柳树,窄而脏的小溪里漂着工业垃圾,柳树和小溪像是城市贫民窟的特色。这不是我会选的房子。但这是一个人的家,装饰得像个家,有家的气氛。它欢迎我。
第一天午饭时,房子还生了煤火。法式窗户对着长而窄的花园——为了过冬小心地修剪和翻过土。远处是铁路货运编组站的声响——在这个距离听来不知怎的还挺舒服。这座房子的一切都友善而美好。我在这淡泊的环境下觉得受到了保护,孑然一身,远离我所知的种种会带来伤害的事物。多个星期以来,我第一次感到自在。
那个下午,在房子的前屋(里面家具虽旧但打理得很精心),我几周来第一次寻找在维多利亚时开始写的书稿,关于自由和失去的系列。现在再看,我感觉自己写得还不赖,我甚至看出一个句子已经鲜活起来——我专注于词语营造出的情绪之中,句子就这样流淌出来。我在维多利亚时不曾抓住这种关键的创作时刻,也许是因为我对如何往下写感到焦虑,也许这焦虑源自我担心维多利亚之后我要去哪里。
如今,意识到那个好句子的有效性,我沉浸在文字创造的图像与联想之中。我再次振作,沉浸到当初在非洲时的情绪中,那个句子也是在这样的情绪中写下的。我听到——或是创造——故事不同阶段的对话片段,这个故事充满对话。我简单地作了记录。直到我从情绪或专注中走出来,我才意识到自己追溯的回忆有多遥远。
作家的才华初露头角时,我培养(或是发觉)了集中注意力的能力,能在干扰之中创作。这种能力(需要一两个小时,短时间内无法奏效)甚至能快速使我抽离或躲避严重的焦虑,就像引擎负荷过重停止工作,我把世界推到一边,进入写作状态仿若走进一座带围墙的花园(这是经常出现在我脑海的画面)。写作让我坚强,它平息了焦虑。现在写作又让我重整旗鼓。我的书回到我手中。我开始缓慢地写作,日复一日。
我在冬天回过头来写夏天动笔的那本书。若是没有那本书和每天的创作,我真不知道要如何度过那段艰难的日子。我的一切都始于写作。写作将我带到英国,又把我送出英国;给了我浪漫情怀;使我几乎在失望中崩溃。如今又是写作和这本书,每天给我滋味和希望,让我度过一个又一个夜晚。
我本打算在格洛斯特待上一周左右,最终住了三个月,不说别的,此地的魅力让我恋恋不舍。
离开格洛斯特前往威尔特郡,我的书按我最初的构想还剩几个星期的工作量。头四天阴雨绵绵,雾蒙蒙的,我几乎看不清身在何方。这是从格洛斯特的住所过渡的好办法,那栋房子对我以及关于非洲的创作都是友好的。对这本书也有好处,因为书仍在容易动摇的第一稿。当一本书处于这种状态时,周围的事物都可能被写入书中,情感也可能融入叙述中;一旦成文,就很难再删去。所以在构思阶段我尽量避免被打扰。威尔特郡山谷的雾正合我意。
在我的想象中,故事的那个阶段我生活在一个虚构的非洲:那里的地形出奇美丽,(出于我的需要)多雨的卢旺达高原和乌干达西部基盖济被开辟成梯田的潮湿山丘交相辉映。
在特立尼达的孩童时期,我把在书里读到的一切映射到特立尼达、特立尼达乡间和西班牙港街头。我甚至把狄更斯和伦敦融入了西班牙港的街道。那么人物是英国人和白人?抑或他们变身成了我认识的人?这样的问题有点像问梦是彩色还是黑白的。但是我觉得我是把狄更斯笔下的人物安到了我认识的人身上。不消细想,我知道狄更斯的人物都是英国人,然而我脑海中的人物是多种族的。那种把所读的内容映射到特立尼达岛和热带多种族殖民地这个我唯一知晓的世界中的能力,随着我年纪的增长而削弱。这多少是我个人知识面扩大、自我意识增强的结果,也是我自己捉襟见肘的想象力导致的。作家们也有一定关系。很少有人像狄更斯那样洞察儿童的心理。那种幻想的天赋随着我一九五〇年来到英国即刻失去了效力。当我被现实包围,英国文学失去了普遍性,不再是幻想的主题。
如今在威尔特郡的冬天,我作为写作者而非读者,以另一种方式演绎儿童的幻想。我把我的非洲的孤独、空虚和危险投射在周遭这片土地上。四天后雾霭散去,我出门散步,我笔下的非洲与眼前的土地在某种程度上连接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