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卷 第二章 论后悔(第4/6页)

真正该谴责的——而且是人类行动中常见的——是人们的闭门思过也往往充满堕落和污秽:改邪归正的思想被他们糟蹋和歪曲了,惩罚的方式是病态的,罪恶的,与犯罪相差无几。有些人,或者因为与罪恶有本性上的联系,或者因为罪恶成了积年的习惯,他们已感觉不到它的丑陋可憎。另一些人(本人属于这一类)为自己的罪过负疚,但负疚感常被乐趣抵消,于是他们容忍罪过,并且不惜付出一定的代价沉湎于其中,不能自拔。所以,那种为了一点微小的欢乐而犯了大罪的情况或许是可以想象的。正如我们前面说过的功利与诚实的关系一样。不仅像顺手牵羊这类偶尔为之、不构成罪恶的行为是如此,而且像眠花宿柳这样真正称得上罪过的行为也是如此。因为诱惑十分强烈,而且,有时是无法抗拒的。

那天我在阿马尼亚克一位亲戚的领地里见到一个农夫,人人唤他“窃贼”。他是这么讲述他的身世的:他从小就以乞讨为生,他感到靠双手劳动挣面包怎么也抵御不了贫穷,于是想到当小偷。他在偷窃中度过了青年时期,仗着身强力壮,一直平安无事,他收获别人地里的谷物和果子,但因他行窃之地离他家很远,偷的量又大,人们很难想象一个人一夜间能用肩膀挑回那么多东西;而且他注意分散和平摊他造成的损害,使每个人的损失不至太大。现在他年纪大了,作为一个农民,他算得上是富翁了,就是靠过去的偷窃勾当富起来的,这一点,他公开坦白承认。为了和上帝和解,他自称现在每天忙于为被他偷过的人的后代做好事,倘若他做不完(在他的有生之年,是不可能做完的),就让他的继承人去完成,按他给每个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他的描述不管是真是假,说明他视偷窃为不正当行为,并且痛恨它(当然不及痛恨贫穷的程度那么深);他的悔过形式简单朴实,他的过错被抵消和补偿后,他便不后悔了。不像那种把我们整个人连同我们的知性和邪恶结为一体的坏习惯,也不像那种不时扰乱和迷蒙我们的心灵,把我们——判断力和一切——一下子刮进罪恶的激流中的阵阵狂风。

我一向我行我素,保持完整的自我;我的行动没有一桩需要躲避理智,我每做一件事几乎都得到身心各个部分的赞同,没有内部的分裂和骚乱。我自己的判断力决定对与错、褒与贬,而且一旦它认定是错的,便一直坚持。从我有判断能力开始,便始终如此:同样的倾向,同样的道路,同样的力量。在对一些普遍问题的看法方面,我从小就站到了日后应该站的立场上。

有些罪过来势迅猛,我们且撇开它们不谈。但另一些罪过是经过多次内心斗争而又多次重犯的,或者是性格造成的,甚至已变成了职业和营生;这种罪过在一个人的心里植根如此之久,怎么可能不得到他的理智和良心的允许和赞同呢?因此他所吹嘘的悔恨,实在令人难以想象。毕达哥拉斯学派认为:“人走近神的塑像领受谕示时,便有了一副新的灵魂”对这种看法我不能苟同,除非这句话的意思是,人在领受神示时,他的灵魂必须与他固有的不一样,必须是新的,是为这一特定时刻而准备的,因为他原有的灵魂太不纯洁,太不干净,不适合这一神圣的仪式。

在一切方面,毕达哥拉斯学派都反斯多葛主义的训诫而行之。后者要我们改正我们在自己身上发现的不足和恶习,但不要我们为此感到懊恼和郁郁不乐。前者让我们相信,他们对自身的不足和罪过深感内疚和悔恨,但我们丝毫看不出他们有改过自新,与过去决裂的意思。然而不除掉病根,就不算痊愈。假如把悔恨与罪过放在天平的秤盘上,悔恨会重于罪过。我认为对神的虔信是最容易假装的——如果不按神的训示去规范自己的言行和生活的话。虔信的实质是深奥的,隐秘的,而其表现是容易的,夸张的。

至于我,我可能在总体上希望自己是另一个样子,可能对自己整个人不满意,并且祈求上帝将我脱胎换骨,改变我天性的软弱。然而这种心情似乎不能称为后悔;同样,遗憾自己生来不是天使,不是卡图,也不能叫作后悔。我的行为有其准则,并符合我的身份和地位。我已尽我所能,而对无能为力的事谈不上后悔和内疚。我想,天分比我高、人品比我端正的人不计其数,然而我无法因此而改善我的天分和人品,正如我的肢体和精神不会因为想象他人的强健而变得更强健一样。倘若想象和渴望更高尚的行为会产生对自己的行为的悔恨,那么我们连最纯洁的举动也该后悔,因为我们明知比我们优秀的人把它们做得更完美、更得体,而我们想做得一样好。当我用老年的眼光检查我年轻时的行为时,我觉得它们都端方而有序,我做了我的能力范围内的事。我可以毫不自夸地说,只要情况不变,我会一如既往。这不是一个污点,而是我为人的基本色彩。我不知那种肤浅的、平庸的、做给人看的悔恨为何物,我认为的悔恨必须触动我的整个身心,使我撕心裂肺般痛苦,犹如上帝注视着我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