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杰明·富兰克林自传 自传(1)(第7/26页)
我们的报纸中有篇关于一些政治观点的文章(其具体内容我已忘记),这篇文章冒犯了州议会。他们发出了一张议长拘留票,我哥哥被控告、拘捕,并被监禁了一个月,我想大概是因为他不愿泄露原作者姓名的缘故吧。我也被拘捕并在会议上审问了我,但尽管我的回答没有让他们满意,他们仅仅教训了我一番,然后放我走了。
或许他们考虑到我只是个学徒,我有保守师父秘密的义务。尽管我和哥哥之间有不愉快,但还是对他被判刑这事儿很愤慨。在我哥哥被监禁期间,我管理报务,在报纸上我大胆批判了我们的统治者。我哥哥倒是很喜欢这些文章,而其他人却开始对我有了不好的印象,说我是一个青年天才,但有着诽谤讽刺的倾向。我哥哥被释放时,州议会发出了一道命令(一道十分奇怪的命令):“禁止詹姆士·富兰克林继续发行名叫《新英格兰报》的报纸。”
我哥哥的朋友都到我们的印刷行里来商量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有些朋友提议换报纸的名字,以规避法令,但我哥哥觉得那样做很麻烦。最终他想到一个更好的办法,就是将报纸以本杰明·富兰克林的名义出版。为了避免州议会的责难,说他仍然在通过他的学徒出版报纸,解决办法是收回我的旧的师徒协约,并在背面写明义务完全解除,必要时我可以拿出来给别人看。但为了确保我对他的服务,我又被迫签了一份新的适用于未完的期限的师徒契约,这份契约不公开。这是一个非常浅薄的办法,但马上就执行起来了,报纸也相应地在我的名义下继续存在了几个月。
终于,我与哥哥之间爆发了一场新的冲突,我毅然维护我的自由,认定他不会真制订出新的契约。我这样乘人之危是不公正的,因此我认为这是我人生中的第一个错误。但是这种不公正性对我影响不大,一想到他经常因为脾气暴躁而打我,我就气愤,尽管他不是一个生性暴戾的人:可能是我平时太无礼,惹他厌了吧。
当他发现我要离开他时,他就到镇上所有的印刷室对雇主讲我的不是,阻止他们雇用我,因此他们也就不给我工作。那时我想去纽约,那是最近的有印刷商的地方。我想我已经让自己成为当地统治集团的眼中钉——我从州议会处理我哥哥的案件中看出来,如果我继续待下去,很快就会使自己陷入窘境。而且,由于我对宗教问题有欠审慎的议论,那些虔诚的信徒们已经把我当成了可怕的异教徒和无神论者了。有鉴于此,我宁愿离开波士顿。我就这样做了决定。但我父亲此时站在我哥哥那边,如果我公然离开,他们肯定会想方设法地阻挠我。因此,我的朋友柯林斯替我想了个妙计。他跟一位纽约州的帆船船长讲好让我乘他的船,说我是他的一个年轻朋友,使一个不正经的女孩子怀了孕,她的朋友们要强迫我娶她,因此我不能露面或者明目张胆地离开。我卖了些书,筹了点钱,悄悄地上了船,由于很顺风,我们三天后就到达了纽约,离家约有三百英里远。当时,我是一个只有17岁的男孩,既不认识当地的任何人,又没有介绍信,而且身上的钱少得可怜。
此时我对航海的兴致已经消失殆尽,不然我现在倒是可以满足这个愿望了。但幸好我学得一门手艺,并且自认为是个不错的工人。我就找到当地的印刷商威廉·布雷福德老先生,请他收我为伙计。他是宾夕法尼亚州的第一位印刷商,从乔治·基思的争执以后,他就搬到了纽约来。因为他人手已经足够,就算雇用了我,我也没事做,所以他不能雇我。但他说:“最近我那在费城的儿子的得力助手阿克拉·罗斯病故了,如果你去那里,我相信我儿子会雇用你的。”费城离纽约还有一百英里远,尽管如此,我还是出发了,坐船到安蒲,留下了我的箱子和被子,等以后从海道运来。
在横渡海湾时,我们遇到了狂风,它把我们的破旧的帆撕成碎片,我们无法驶入小河,却被狂风吹到长岛去了。在航程中,有个酒醉的荷兰人,也是个乘客,他掉入了水中;当他正往下沉的时候我伸手抓住了他乱蓬蓬的头发,把他拉了起来,这样我们总算又把他拉回船上了。他掉入水里后,清醒了不少。他先从口袋里拿出一本书来希望我给他弄干,然后自己去睡觉了。我一看却发现是我一直喜欢的班扬的《天路历程》,荷兰文版本的,精致地印在质量上乘的纸张上,还附有铜版插图,它的印刷装订的精细程度超过了我曾经看过的用其他国语言印制的版本。后来我发现《天路历程》已经被翻译为欧洲大多数语言,或许除《圣经》外,是读者最为广泛的书籍了。约翰·班扬是我知道的第一位把叙述与对话相结合的作家。这种写作手法很吸引读者,在最精彩的部分,读者发现自己似乎身临其境,亲自参与了交谈。笛福的《鲁滨孙漂流记》和《摩尔·弗兰德斯》、《宗教求爱》、《家庭教师》等都成功模仿了这种手法;理查森在他的《帕米拉》等书中里也同样运用了这种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