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论奖励金(第4/5页)

这种奖励金在国内市场上所提高的是我国谷物的名义价格,而不是真实价格。所增加的,不是一定量谷物所能维持和所雇佣的劳动量,而是这一定量谷物所能交换的白银量,所以,必然阻碍我国制造业,而又不能给我国农场主或乡绅带来重大的好处。诚然,这两者都会因此而有较多的货币收入,要使他们大部分人相信那对他们并无很大利益,也许有点儿困难。但是,如果这种货币的价值下跌,所能购买的劳动量、食物量和各种国产商品的数量都减少了。那么,这种利益也就不过是名义上的和虚构的。

或许在整个国家中只有一种人,受这种奖励金的实际利益的,即谷物商人——谷物输出者和输入者。奖励金必然使丰年谷物输出量比没奖励金的时候大,而且,由于它使今年的丰收不能弥补明年的不足,它必然使歉收年谷物输入量大于必要的数量。在这两种年份,它都增加谷物商人的业务。但在歉收年,这种奖励金,就不但使他能输入比无奖励金时(即在今年丰收可多少救济明年不足时)所能输入的更多谷物,而且能以较好的价格出售谷物,因而能获得较大的利润。所以,我说,最热烈赞成继续发给这种奖励金的,就是这种人。

我们的乡绅,在对进口外国谷物征收重税(那在普通丰收年份便等于禁止)和对本国谷物的出口给予奖励金时,似乎是在仿效我们制造业者的行为。使用前一种方法,他们取得了国内市场垄断权;使用后一种方法,他们力图防止国内市场存货过多。总之,他们力图使用这两种方法提高他们商品的真实价值。在这一点上,他们和制造业者所采取的方法是一样的。制造业者亦曾同样采取这两种方法来提高许多种制造品的真实价值。但他们也许没注意到,谷物和其他各种货物间有着巨大的根本的差别。以垄断国内市场的方法,或以奖励出口的方法,使毛织物以比无垄断权和无奖励金时更好的价格出售,不但提高了此等货物的名义价格,而且提高了此等货物的真实价格。使此等货物等于较大的劳动量与生活品量,就不仅增加了此等制造业者的名义利润、名义财富与名义收入,而且增加了他们的真实利润、真实财富与真实收入,这样他们就能够过较优裕的生活,或在此等制造业上,雇佣更多的劳动力。这实际上就是奖励此等制造业者,使他们制造业所雇佣的国内劳动者比无此制度时所能雇佣的多。但这种制度如果应用到谷物,那所提高的就只是谷物的名义价值,不是谷物的真实价值。这样做不能增加农场主和乡绅的真实财富或真实收入,也不能奖励谷物的耕种,因为不能使他们维持和雇佣更多的劳动者种植谷物。按照事物的本质,谷物有一定的真实价值,不随货币价格改变而改变。出口奖励金和国内市场的垄断,都不能提高谷物的真实价值,最自由的竞争,也不能使它减低。就全世界说,谷物的真实价值,等于它所能维持的劳动量;就个别地方说,谷物的真实价值,等于谷物按照当地维持劳动者生活的一般方式,即大方地,节省地或适中地维持其生活的方式,所能维持的劳动量。毛织物和麻织物不是支配性的商品,一切其他商品的真实价值,并非最后要由毛织物和麻织物的价值来衡量。谷物则不然,一切其他商品的真实价值,最后都要由各自平均货币价格对谷物平均货币价格所持的比例来衡量。谷物的平均货币价格有时会在一个世纪和另一个世纪不同,但其真实价值却不随这种变动而变动。而白银的真实价值会随这种变动而变动。

任何国产商品的出口奖励金,第一,都可以用对重商主义体系所不同的一切办法去加以反对,因为这些办法违反自然趋势,迫使国内一部分产业,流入较少利益的用途。第二,国产商品出口奖励金办法,特别要惹人反对,因为它不仅迫使国内一部分产业流入较少利益的用途,而且迫使其流入实际不利的用途。无奖励金即不能经营的生意必然是一种亏损生意。谷物出口奖励金还可以用以下理由去反对:它无论从哪一点说,都不能促进谷物的生产,而奖励金的用意却是在鼓励这种生产。在乡绅们要求设置这种奖励金时,虽然是模仿商人和制造业者,但商人和制造业者完全理解他们的利害关系,其行动通常受这种理解的指导,乡绅们却没有这种理解。他们给国家收入负担了一笔极大的开支,给人民大众加上了极重的赋税,但他们自己商品的真实价值却没因此而显著地增加。而且由于略微降低了银的真实价值,他们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国家的一般产业,因为土地改良程度必然取决于国家的一般产业;所以他们没有促进他们土地的改良,反而或多或少地妨碍土地的改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