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斯科姆·霍克(第4/26页)

同样,说到洗衣服的话,他会轻蔑地宣布,他是不会把“他的衬衣和领子送去让哪个又老又脏的中国佬在上面吐痰或是怎么糟践的——绝不!”他会开心地狂笑,就好像他那想象力丰富的大脑里又闪现出什么新的令人痛恨的恶心玩意儿——“绝不!还要熨呢,然后你就会穿着老中国佬吐过口水的衣服到处走!”——( 呸呸呸呸呸!)——说到这儿,他就又做着鬼脸,撅着他的橡皮嘴,嗤之以鼻地大笑,感到又得意又满足。

他就是这样一个老头,在迈进办公室之前,他会紧攥着那双骨节粗大的手。

他的故事是这样的:

巴斯科姆·霍克一直是他那个神奇家族中有学问的人:他是个智力超强但情绪紊乱的人。即使在他年轻的时候,他那古怪的着装、言谈、举止、走姿都成了他南方亲戚们的笑柄,但是他们的嘲笑还夹杂着自豪,因为他们认为他的人格魅力再次证明了他们的家族是多么独特。“没错,他是比我们任何一个人都古怪。”他们会眉飞色舞地说。

由于南北战争,巴斯科姆的青少年时期在极度贫穷中荒废掉了:他在青少年时期像根须一样牢牢地依附在土地上,过着一种从事体力劳动、痛苦、俭朴、受罪的生活,那是一种从大地中拼命、不屈不挠、重构自我的生活,那种生活丰富并扭曲了他的人生。而且,从一开始,他的心中就燃烧着仇恨,他仇恨人类有失尊严的行为,他充满激情地宣扬人类的高尚与祥和。他比任何人都憎恨父亲的失职,也憎恨他使一个个子嗣降临到这个一贫如洗的世界。

“他们一个个不幸地来到这世上,”他后来说,声音激动地颤抖着,“我就会走进树林里,用脑袋撞击着大树,愤怒地咒骂上帝。真的,”他继续说,迅速撅起了长长的嘴唇,盖住了那几颗松动的门牙,十分夸张而迂腐地说,“我承认我骂了,可我并不羞愧。因为我们的生活条件太差了——太差了!”——他抬高了声音,像是在唱福音,“可以说——简直像动物一样。那么——哎——你有何感想?”——他说,在结束他福音般的诵叨后,他的神态和语气突然变了,变得有些诡秘。“唉,你知道吗,孩子,有一次,我不得不把我父亲叫到一边,告诉他我们的生活处境毫无体面可言。”——他听后,声音低得像在耳语,然后他用僵硬的大手指拍了拍我的膝盖,撅起嘴唇裹住了那几颗上牙,显出一副极度痛苦的表情。

贫困一直是他年轻时的情人,巴斯科姆·霍克不会忘记:贫穷一直在他心底燃烧着。他在一个偏远的学校接受了教育,尽己所能地阅读了所有能读到的书,然后在一个乡下学校教了两三年书。二十一岁时,他借了钱,乘火车去了波士顿,去哈佛大学求学。不知是因为他心中的那团火,还是他坚定的决心,他被录取了。大学期间,他当过接待员,干过家教,为别人熨过裤子,和其他两个贫穷不幸的人合住在一间屋子里,每周靠三块半钱生活,做饭,吃饭、睡觉、洗衣、学习都在一个地方。

七年后他完成了自己在大学神学院的教育,还精通希腊语、希伯来语和形而上学。

贫困、对学习的狂热、与他周围的环境的格格不入,这些都使他变成了一个憔悴的狂热者:三十岁的时候,他成了一个瘦弱的狂热分子,一个真正的疯北方佬,颧骨突起,阴沉饥渴的双眼,橡木色的头发又浓又密——六英尺三英寸的身材又瘦又长,特别滑稽,在嘲弄他的世人面前拼命、毫无顾忌地打着手势讲话。但是他的脑袋又瘦又小:他的模样颇似伟大的拉尔夫·沃尔多·爱默生——只在个别方面略显不同。

大约在这个时候,他娶了一位家庭背景良好的南方姑娘:她来自田纳西州,父母双亡,七十年代来到了北方,和一个叔叔在普罗维登斯生活了好几年,这个叔叔是她多达七万五千美元财产的监护人,尽管她异想天开地把总数记成了二十万,她的叔叔却挥霍了一部分钱,还偷走了剩下的。因此,她嫁给巴斯科姆时并没有多少嫁妆,但是她长得漂亮,聪明伶俐,身材很好。巴斯科姆用手使劲地捶打着墙壁,直至手指鲜血淋漓,最后跪倒在上帝面前。

巴斯科姆遇到她时,她在波士顿学音乐:她的声音是深沉的女低音,唱歌的时候声音会发颤。她是个小个子女人,为人诚挚,细皮嫩肉,行动快捷,说话干脆利落,明显带着南方口音。她是那种敏锐严肃、十分贤淑的小女人,虽然不够幽默,但她很爱这个瘦弱的追求者。他们相识有两年了:二人会一起去听音乐会,听演讲,听布道;一起讨论音乐、诗歌、哲学和上帝,但是从来不讨论爱情。但是有一天晚上,巴斯科姆和她在位于亨廷顿街的公寓客厅里见面,由于要说的话很重要,他的声音颤抖着。他是这样说的:“路易斯小姐!”他小心翼翼、若有所思地凝视着自己的手说,“当一个男人具有成熟的判断和决策能力后,他就必须考虑一件最为重大的事情了——嗯!这可是一个人一生中最重要的事情了。我说的这件事就是——婚姻。”他停顿了一下,这时候壁炉架上的时钟准时地敲响了,一匹马儿跑过街道,马蹄声十分响亮。路易斯则神情平静地坐着,显得端庄、高雅,但她觉得时钟敲打的是她自己的心房,它随时都会停止不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