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幕(第7/16页)
8号陪审员: 没错。
4号陪审员: 很好。下面我们依次梳理所有事实。首先,那孩子承认自己在案发当晚八点离家,因为被父亲拳打脚踢。
8号陪审员: 不不,他没说“拳打脚踢”,只是说“被打了”,打一巴掌和拳打脚踢可是不一样的。
4号陪审员: 他可是长期遭受父亲殴打。第二,这小子直接跑到旁边的旧货铺,买了一把……你们怎么称呼这玩意儿……
4号陪审员 (与3号陪审员同时说): 折叠刀。一把刀刃可以折叠进去的刀。(对3 号陪审员说) 谢谢。
4号陪审员: 第三,这可不是一把普通的刀。刀柄的花纹非常特别。第四,店主在法庭上指认,这把刀是他店里售出的,而且库存就这一把。第五,嗯,哦,八点四十五分左右,这小子在一个饭店门口遇到了他的三个朋友。我说得对吧?
8号陪审员: 是,没错。
3号陪审员 (对8号陪审员说): 他当然没错。(对其他人) 好,现在听听这位先生怎么说。他很清楚自己在说什么。
4号陪审员: 这小子和朋友聊了一个小时,在九点四十五分时离开。在此期间,他的朋友们都看到了那把折叠刀。第六,这些人当庭指认,杀人凶器就是这把刀。第七,这小子大约在晚上十点回家。从这时起,他与控方的说法开始有细微差异。他说自己在家待到十一点半,然后出门去看通宵电影。凌晨三点一刻返家时,发现父亲死了,随后被捕。那么,这把折叠刀又是怎么回事呢?他说,是在自己往返电影院的路上,也就是晚上十一点半到凌晨三点一刻之间,从衣服口袋的破洞里掉出去了,之后他再没有见过。这完全是谎言,先生们。很显然,他当晚根本没去看电影。居民楼内的住户没人看到他在十一点半出门。电影院的观众也没人见到他。他甚至说不出自己看了什么电影。实际情况应该是:这小子一直待在家里,后来和父亲又打起来,大约在十二点十分,他用刀捅死了父亲,然后逃离现场。他甚至还记得将刀上的指纹擦干净。
(守卫进来,手里拿着一把设计独特的刀,刀身贴有标签。4号陪审员从守卫手中取过刀。守卫退下。)
每个与此案相关的人都认得这把刀。现在,您难道想说这把刀的确是从那小子口袋里掉出来,恰好有人在街上捡到,拿去杀了他父亲,仅仅是因为好玩?
8号陪审员: 不,也许是这男孩的刀不见了,有人用类似的刀杀了他父亲。这是有可能的。
(4号陪审员弹出刀刃,将刀插在桌上。)
4号陪审员: 看看这把刀。我可从来没有见过这样的刀。把刀卖给那小子的店主也这么说。你想让我们接受这么难以置信的巧合?
8号陪审员: 我可没要你们接受。我只是觉得,有这个可能性。
3号陪审员 (大声说): 我觉得不可能。
(8号陪审员沉默片刻,从兜里掏出一把刀。他弹出刀刃,将刀斜插在桌上,与另一把刀并立。两把刀几乎一模一样。屋内爆出一阵惊呼。8号陪审员退回桌边,冷眼旁观。)
6号陪审员: 瞧!和那把刀一样!
7号陪审员: 这是什么?
12号陪审员: 你从哪儿弄来的?
3号陪审员 (吃惊地,看着8号陪审员说): 你想干什么?
10号陪审员: 哈。干吗?你以为你是谁?
4号陪审员: 安静,大家安静。(对8号陪审员说) 你从哪儿弄到这把刀的?
8号陪审员: 我昨晚在外面走了几个小时,边走边想。在男孩家附近,离他家三个街区的一个小当铺里,我花六美元买了这把刀。
4号陪审员: 买卖折叠刀可是犯法的。
8号陪审员: 对,我是违法了。
3号陪审员: 听听。你这花招实在太高明了。就算你说的是事实。或许还有十把类似的刀子呢,那又怎么样?
8号陪审员: 或许是有这么多。
3号陪审员: 那又能说明什么?这的确是同样型号的刀。可这又怎么了?世纪大发现还是其他什么问题?
11号陪审员: 另外一个人,持一把相同型号的刀杀死他父亲,这仍然属于难以置信的巧合吧?
3号陪审员: 对!他说得有道理!
7号陪审员: 概率只有百万分之一。
8号陪审员: 有这个可能性。
4号陪审员: 但可能性不大。
陪审团主席: 好吧,大家坐好。没必要都围在这里站着。
(所有人归位。8号陪审员仍看着那把刀。)
2号陪审员: 他能找到与那小子买的一模一样的刀,还真是有意思。
3号陪审员: 怎么有意思了?你觉得这能证明什么吗?
2号陪审员: 这个,没有,我只是……
3号陪审员: 有意思!(指着8号陪审员说) 那么,这小子突然买把刀做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