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上 第二章(第4/6页)

似乎除了等待,没有别的办法了,而她性格中的一面正处在懒散状态,也许是因为孤独才懒散了。她意识到,她很乐意可以等下去。但是这么做事,对吗?这样对她自己,对法兰西,公平吗?法兰西公民的责任就是通过勤劳、节俭,还有警觉,来累积财富,而法兰西公民首要责任就是把累积的财物带回那个被她背信弃义的盟友[79]搬得干干净净的苦难国家。她自己可以因为这样的生活而感到高兴,这些草、果园、家禽、苹果榨汁机、菜园——就算这里的芜菁不是巴黎芜菁!她别无所求了。但是可能在法莱斯附近有个小地方,或者,另一种可能,是在巴约附近有个小地方,有个她可以用这些从野蛮人手里得来的战利品让它富裕起来的小地方。如果法兰西每一个地方的居民都这么做,法兰西不就很快又繁荣起来了吗,她所有的教堂钟楼[80]都敲出满意的钟声,穿过一英亩又一英亩微笑的土地?那么,好吧!

她站在那里看着鸡群,这时,冈宁在她旁边用一块磨刀石磨平他弯刀上的几个豁口,然后又要去干活儿了,她开始思考起克里斯托弗·提金斯的品性来,因为她想估算一下自己可以保留那些皮草、珍珠,还有镀金的漂亮玩意的可能性有多大……遵照那个每天来看马克的医生——一个干瘪,长着浅黄色头发的,毫无疑问,什么都不知道的家伙——遵照他的命令,必须有人一直看着马克。他——这个医生——的看法是,有一天马克还能动起来——身体可以行动。如果他真的动起来,可能又会有很大的危险。如果他的大脑里真的有损伤的话,那些损伤可能会再次破裂,造成致命的后果——诸如此类的话,所以他们必须一刻不离地看着他。至于晚上,他们有个报警装置,一根钢丝从他的床上一直拉到她的床头。她的房间是朝向果园的。就算他只在床上动一动,她耳边的铃铛都会响起来。但是其实她每天晚上都会爬起来,一次又一次,从她的窗边望着他的小屋,一盏昏暗的灯笼照亮了他的床单。在她看来,这些安排简直太野蛮了,但是它们是马克想要的,所以她也没有办法反对它们……所以她只能等着,而这时,冈宁用磨刀石磨利了他那把镰刀形状的短柄刀。

这一切都开始于——这个世界上的所有灾难都是在那可怕的一天的叫嚷和醉酒中开始的。到那天为止,她对克里斯托弗·提金斯几乎一无所知。说起来,就算是对马克,直到几年前,她也几乎是一无所知。她既不知道他的名字,也不知道他的工作是什么,也不知道他住在哪里。刨根问底不是她该做的事,所以她也从来没有问过。直到有一天——在十三年之后——在前一天冒雨看了纽马基特[81]的克拉文赛马会之后,他那天早上醒过来时支气管炎发作了。他让她去他的办公室把一张便条交给他的首席文员,并把他的信要过来,再告诉他们派个通讯员去他的住处取一些衣服和必要的东西。

当她告诉他她不知道他的办公室在哪里,也不知道他的住处在哪里,甚至连他姓什么都不知道的时候,他“嗯”了一声。他既没有表现出惊讶,也没有表现出得意,但是她知道他很得意——多半是因为他觉得自己选了这么个一点好奇心都没有的女伴,而不是因为她没有表现出任何好奇。在那之后,他就在她的房间装了部电话,他还时常会在某个早上比他习惯的多待上一些时候,让通讯员帮他把信件从办公室取来,或者把他签好字的文件带走。他父亲死的时候,他还让她服了孝。

到那个时候,她才慢慢地知道了,他是马克·提金斯,来自格罗比,那是在北方某地的广阔庄园。他在白厅的一个政府办公室里工作——明显是和铁路有关。她主要是从那个通讯员的大惊小怪中总结出来,他非常看不起他的部门,但又因为被人视作是如此必不可少的,以致他永远不会丢掉自己的工作。有的时候,办公室还会打电话问她知不知道他在哪里。事后,她会从报纸上看到那是因为又出了什么大的铁路事故。在这种时候,他多半是因为去看赛马会而没去上班。事实上,他想给他的办公室多少时间就给它多少时间,一点不多,一点也不少。她明白了,有他那么多的财富,对他来说,这份工作一点都不重要,仅仅是他在赛马会之间的消遣而已。她还发现,他被这个国家的统治者视为一股神秘力量。在战争期间,他有次伤了手,他就让她代笔写了一封他口述的给一位内阁部长的机密信函。那封信是和运输有关的,带着种古怪而有礼貌的轻视语气。

对她来说,他没有任何会让人感到吃惊的地方。他就是脾性暴躁[82]的英国爵爷。她在仲马父子[83]的小说里、保罗·德·科克[84]的小说里、欧仁·苏[85]的小说里,还有蓬松·迪·泰拉伊[86]的小说里,读到过他这样的人。他代表的就是那种欧洲大陆拍手称赞的英格兰——欧洲大陆唯一会拍手称赞的英格兰。沉默、倔强、不可捉摸、粗鲁无礼,但是无比富有,也不可控制的慷慨大方。对她自己而言,她别无所求。和他有关的事情没有什么是不可预料的。他就像威斯敏斯特的钟声[87]一样准时;他从没有向她提过什么让人意外的要求;而且他是全能的,从不会犯错。简单地说,他就是她的女同胞们会称之为严肃认真[88]的那种人。法国女人对自己的情人或者丈夫没有比这更高的要求了。他们的关系就是最理想的、最严肃认真的关系[89]:他们这对夫妻[90]是严肃、忠诚、节俭、勤劳、无比富裕,并且认真节约的。他每周的两次晚餐都是她亲自做的两块羊排,羊排上的肥油削到剩下八分之一英寸厚,两个白土豆,像面粉一样又亮又白,一个外皮蓬松的苹果派,再加一些斯提尔顿奶酪[91],几块面包干[92]和黄油。在二十年里,晚饭的菜品一次都没有变过,除了在野味上市的季节,那个时候格罗比会每周轮换着送来一只雉鸡、一串松鸡或鹌鹑。除了他每年夏末去哈罗盖特[93]住一个月之外,二十年里,他们从来没有一整个星期都见不到面的时候。她一直是让街区里她自己的洗衣女工替他洗礼服衬衫。他几乎每个周末都是在这幢或者那幢乡间宅邸过的,最多用两件礼服衬衫,那还是他待到周二的情况下才用得到。上流社会的英国人在星期天不会换上礼服用餐。这是对上帝的礼貌,因为理论上讲,你应该去做晚祷的,而在乡下,你是不能穿着晚礼服去教堂的。事实上,你从来都不会去做晚祷——但是让你的着装表示你还是可能有这种冲动,是值得表扬的行为。所以,至少玛丽·莱奥尼·提金斯还是知道这是怎么回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