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人类的邪恶(第2/5页)

如果我们只是口里承认自己败坏,便会将上帝的惩罚视作残暴的条例;一旦我们真正认识到自己的败坏,才会将上帝的惩罚视作上帝良善的必然结果。如我所言,认识自我的时刻产生真正的洞察力,要确实理解基督教信仰,就必须保持这样的洞察力,挖出复杂伪装下面隐藏的难以饶恕的恶行。当然,这并不是什么新鲜道理。在这一章,我并不打算探讨那些宏大的主题。我只是试图让我的读者(以及我本人)跨过这座“笨人桥”,接触一个初学者难解的问题——迈出第一步,出离愚人的乐园和全然的虚幻。不过,在现代社会,虚幻仍在滋生,并且茁壮成长,因此,我必须小心谨慎,才不会令现实显得难以置信。

1.我们容易被事物的表象所蒙蔽。如果用Y先生来指代那些大家所公认的体面人物,我们会认为自己不比Y先生差多少,至少比那个令人讨厌的X先生强得多。实际上,我们可能是被表象蒙蔽了。别太过自信,你的朋友不一定认为你跟Y先生一样好。事实上,你拿Y先生当参照物的做法本身就非常可疑:他可能比你自己和你圈子里的朋友都优秀很多。至于Y先生的外表具有多大欺骗性,那是Y先生和上帝之间的事情。你是否觉得这是个把戏,因为我可以对Y先生和其他人讲同样的话。然而,这恰恰是问题的关键。无论我们每个人看上去多么圣洁、多么自负,我们都不得不拿别人的外在表现“当作行为样板”:我们很清楚,其实,那个人里面的某些品性十分恶劣,比他在公开场合最疏忽的表现和最散漫的言词还低下许多。例如,你的朋友忽然显得吞吞吐吐,此时,你作何感想?我们从来不曾将全部真相和盘托出。我们可能会承认一些丑陋的事实——承认最卑鄙的怯懦或是最不堪、最乏味的不洁之念。这种承认本身也许表现为虚伪的一瞥,或者唐突的幽默,所有这些小花招只能让你自己远离事实。没人猜得出你对这些行为多么熟悉,或者说你的心跟这些行为多么契合,这样的行为在你里面到底占多大的份额。你从心底渴望自己是一个热心良善的人,然而,只有在你开口叙述这些行为的时候,你才发现,原来它们一直梗在你心里,显得那么怪异,跟你余下的自我那么格格不入。我们常常把习惯性的恶行当作例外行为,当作突发性错误,认为它们有悖于我们的优秀品德,并且常常把这种看法挂在嘴边,就像一个糟糕的网球选手,总是抱怨自己“发挥失常”,其实他发挥得再正常不过了,反过来,他又总是把偶然的成功当作自己的正常水平。我们无法讲出自己的真实情况,依我看,这倒并非我们有意犯错,乃是因为我们里面充满了轻蔑、嫉妒、淫乱、贪婪和自满,这些念头绝不肯化为言语暴露出来。关键在于,我们的言语一向具有局限性,我们不应该误以为它能充分坦白我们里面的邪恶。

2.针对个人道德观的社会良知正在复苏,这种反应本身并无害处。我们觉得自己身陷邪恶的社会之中,因而萌生了社会犯罪感(corporate guilt)。这是事实;不过,仇敌恰恰利用某些事实来欺骗我们。我们应当警醒,恐怕自己因过于注重社会犯罪感而忽视了单调、老套的个人犯罪感,个人犯罪感跟“社会”扯不上关系,对付个人犯罪感根本不必等到千禧年。因为,我们不可能也不应该把社会犯罪感跟个人犯罪感混为一谈。其实,我们当中的大多数人是用社会犯罪感当作借口,以此来逃避真相。当我们真正认识到个人的败坏,才能开始思考社会犯罪感,而且不可思考太多。我们必须先学走路,再学跑步。

3.我们以为时间可以掩盖罪恶,这完全是不切实际的幻想。据我所知,有些人(包括我本人在内)可以对童年的残忍和恶行侃侃而谈,仿佛事不关己一般,兴致所至,甚至开怀大笑。然而,时间根本不能掩盖恶行,也不能抹杀犯罪感。只有忏悔和基督的宝血能够洗刷犯罪感:如果我们愿意承认这些早年犯下的罪,我们便会将自己姑息罪恶的代价铭刻在心,并且谦卑下来。难道有任何东西能够掩盖罪行本身吗?任何时间阶段在上帝眼中都是永恒不变的。难道这位无处不在、自在永在的神不能沿着某条时间脉络洞悉你的一切吗?他永远晓得你年幼时曾经拔掉苍蝇的薄翼,永远晓得你在学校里如何阿谀、撒谎、贪婪,永远晓得你有时胆小怯懦,有时却像陆军中尉一样傲慢无礼。也许,上帝的救赎并不在于抹去这些永恒的片断,而在于让你担负起犯罪感,并且由此获得人性的完美,因为上帝的垂怜而欢喜快乐,以坦白罪恶为满足。在某些永恒的瞬间,我们的圣彼得也曾犯罪(如果我说了错话,希望他原谅),他曾三次不认主。果真如此的话,照着我们眼下的光景,属天的喜乐应该是一种“后天嗜好”——而某些生活方式会令我们失去获得这种感受的可能性。也许,无法获得这种感受的是那些不愿置身于公开场合的人。当然,我不确定事实是否就是如此,不过,我认为,我们应该珍视获得属天喜乐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