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人类的邪恶

当你承认自己卑微的时候,正是你应当自豪的时候。

——威廉·罗

《严肃的呼召》,第十六章

上一章的众多例证说明,爱有可能给被爱者带来痛苦,不过,只有当被爱者需要改变自我、变得全然可爱时,这种情况才会发生。那么,我们人类为何需要改变呢?对此,基督徒的答案是,因为我们随从自由意志,极其败坏,这个答案众所周知,不必赘述。然而,要将该道理应用在现实生活中,应用在现代人身上,甚至现代基督徒身上,却绝非易事。当年,众使徒讲道时,认为听众(包括异教徒在内)应该真正认识到人类理应承受神的烈怒。异教宣讲的神秘理论企图削弱这一认知,起源于欧洲的某些哲学则扬言,人类可以免受永远的刑罚。在这种背景下,基督教福音成了大好的消息。它所传递的信息是,“尽管人类道德败坏,却仍能得到心灵的医治”。然而,今天,基督教却不得不先对人类灵魂的症结进行诊断,然后才宣讲如何医治,对于基督教本身而言,这不啻为一个坏消息。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两个。首先,一百多年来,我们一直过于关注一样美德——“仁慈”或者“慈悲”,不过,对于什么是真正的良善,什么是真正的邪恶,我们当中的大多数人毫无概念。这种失衡的道德观屡见不鲜,在以往的各个时代,人类也曾偏爱某些美德,却对其他美德异常无知。如果说人类认为有一样美德要以牺牲其他美德为代价的话,这便是“仁慈”;每个基督徒都必须以厌恶的心情反对一种做法,那就是打着“人道主义”和“慈悲为怀”的旗号把良善扫地出门,这种做法实际上是暗地里鼓吹“人性残忍”。真正的麻烦是,我们在缺乏充分依据的情况下,便轻而易举地把“仁慈”纳入自己的品德列表。如果此时此刻没有受到激怒,每个人都觉得自己很“仁慈”。因此,尽管人具有种种邪恶的本性,却极容易进行自我安慰,满脑子都是“我的心十分端正”、“我连一只苍蝇都不会去伤害”,然而,事实上,他从未对自己的同类做出半点牺牲。我们认为自己很善良,其实我们不过是沾沾自喜:从这个基础上讲,要认定自己温和、纯洁、谦卑,可就没那么容易了。

第二个原因是心理分析对公众心态造成的影响,尤其是所谓“压抑”和“抑制”理论,这些理论让人们以为,羞耻感是危险的、有害的。为了克服羞耻感,克服隐瞒的欲望,我们费尽心机,因为,无论是人的本性还是人类传统,都习惯于把这两者跟懦弱、不洁、谬误、嫉妒联系在一起。我们接受的教育是“把事情公开”,不是出于谦卑,乃是因为这些“事情”稀松平常,根本不会引发我们的羞耻感。不过,只有当我们产生羞耻感时,我们对自己的认知才是唯一正确的,否则,基督教便成为谬论了;就连异教团体也将“羞耻感”视为灵魂的深渊。为了根除羞耻感,我们不惜破坏自己心灵的壁垒,并且像特洛伊人推倒城墙、引木马入城时一样喜不自胜。我认为,人类的当务之急便是重建羞耻感。把除去伪善的诱因当作除去伪善本身,实乃不智之举:沦陷于羞耻之下的“坦诚”其实是十分廉价的。

恢复古老的羞耻感对基督教信仰至关重要。耶稣基督深信,人类是恶的。我们属于基督要拯救的世界,然而,如果我们没有真正认识到他的看法是正确的,就无法听取他的训导。换言之,我们缺乏理解基督训导的先决条件。一旦人类缺少犯罪感,即使成了基督徒,也注定对上帝怀有某种怨恨,就像我们怨恨一个莫名其妙发怒的人一样。比方说,牧师在宣讲如何悔改,一位垂死的农夫回应道:“我到底怎样伤害了上帝?”我们当中的大多数人会暗自同情这位农夫。这里,我们遇到了问题的关键。我们对上帝所犯的最大错误便是对他置之不理。为什么他不能把尊重还给我们?为什么上帝不能执行这条至理名言——“我活着,让别人也活着。”在芸芸众生面前,上帝有什么必要“发怒”?要知道,上帝不费吹灰之力就能做到良善呀!

此时此刻,如果一个人真正产生了犯罪感(这样的时刻在我们一生当中简直是少之又少),便会戒绝一切亵渎上帝的言词。犯罪感乃是这样:我们用人性的弱点来解释自己的许多行为,但是,我们意识到自己的某种行为解释不通,我们的朋友都不会做出这种丑事来,甚至像X先生那样十足的无赖都会为此感到羞愧,我们绝不敢把这种行为公之于众。只有在这样的时刻,我们才能确知,透过这种行为暴露出来的个性为所有人,也应该为所有正直的人所唾弃。如果人类之上存在神灵,那也将为他们所唾弃。如果上帝对我们这种行为并没有深恶痛绝,那上帝就不是好上帝了。我们可不希望上帝这样,这就好比希望普天之下所有人的鼻子都坏掉,就无法感受干草、玫瑰和海洋的迷人气息就再也不能令我们愉快,因为我们自己的呼吸是恶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