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上帝的良善

爱是忍耐,爱是饶恕……然而,爱和不可爱的对象之间永远不能调和……神从来不能容忍我们犯罪,因为罪本身是不可改变的;不过,他容忍我们这个人,因为我们的人是可以修正的。

——特拉赫恩

《世纪沉思录》,II,第30页

一旦我们思想上帝的良善,就立刻会遇到下面的困境。

从一方面讲,如果上帝比我们更有智慧,除了善与恶之外,在许多事情上,他的判断都应该有别于我们。我们视为善的也许在他不算为善,我们视为恶的也许在他不算为恶。

从另一方面讲,如果上帝的道德评判有别于我们,我们眼中的“黑”可能是他眼中的“白”,那么,我们称他为良善就没有任何意义;因为当我们确信上帝的良善标准不同于我们时,“上帝是良善的”这句话的真实表达就是:“上帝是我们所不能知晓的。”上帝不为人知的品性不能成为叫我们爱他或者背叛他的道德依据。如果他的良善并非我们所理解的良善,那么我们对上帝仅有的遵从也是出于畏惧——我们同样会甘于听命一个全能的魔鬼。既然我们是完全堕落(Total Depravity)的,我们所谓的良善观就无足轻重,它一旦成了白纸黑字,那么,这“完全堕落”之律会把基督教信仰变成一种魔鬼式崇拜。

要摆脱这种困境,我们就必须审视一个人际关系问题,试想,一个道德标准低下的人进入社会,这个社会中的其他人都比他良善,比他更有智慧,而他逐渐学着接受“他们的”道德标准,又会发生什么呢?我可以准确地描述这个过程,因为我本人曾亲身经历过。刚上大学的时候,我连一个男孩应该具备的起码道德良知都没有。我只对残忍和吝啬有一点模糊的厌恶,这便是我最大的成就,而我对仁慈、诚实和自我牺牲的认识就像狒狒对古典音乐的认识一样贫乏。因着上帝的怜悯,我结识了一群年轻人(顺便说一句,他们当中没有一个是基督徒),无论在知识和想象力方面,我们都如此接近,于是,我们很快成为亲密无间的朋友,不过,他们对道德规范有所认识,也乐于遵守,因此他们的善恶观跟我大相径庭。在这种情况下,我要面对的并不是把以往称为“黑的”当成“白的”来对待。对于人的头脑而言,接受新的道德看法并不等于把旧的道德看法简单地“颠倒”过来(尽管有的时候人们正是这么做的),而是把它们当作“心中切慕的尊贵主人一般”。对于前进的方向,你不应有丝毫怀疑,因为这些新标准比你原先可怜的旧标准更贴近良善,不过,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些新的道德标准又是旧道德标准的延续。一个人要面临的最大考验是,认识这些新标准必然伴随着羞耻感和犯罪感:意识到他跌跌撞撞地走进了一个格格不入的社会。我们对上帝良善的认知必须建立在上述体验上。有一点毋庸置疑,上帝的“良善观”不同于我们的“良善观”;不过,你不必因此畏惧,当你向着上帝的良善靠近时,你只需把自己原先的道德标准颠倒过来。当神的道德与你自己的道德之间的差异呈现在你眼前,你不必疑惑,神要你做的改变是你已然称之为“更加美好的”改变。尽管上帝的良善与我们的良善不同,但两者并非截然相反。两者之间的差异不是“非黑即白”式的,乃是像一个完美的圆,或者孩子第一次画的车轮。当孩子学会画车轮的时候,他会了解这时候画的圆圈才是他一开始就想画的东西。

《圣经》里面早有这样一条训导。耶稣基督呼召罪人悔改——如果上帝的道德标准跟罪人已知却未能践行的道德标准截然相反,那么,这一呼召就失去了意义。基督要我们遵行我们已有的道德准则——“你们又为何不自己审量,什么是合理的呢?”在旧约《圣经》中,神以世人对感恩、忠诚、公义的认知为基础,告诫世人,“你们的列祖见我有什么不义,竟远离我?”在这里,神把自己置于他的受造之物的判断之中。

在这一段开场白之后,我希望可以放胆公开批评人关于上帝良善的某些观点,尽管我们极少详尽论述这些观点,它们却一直主导着我们的思想。

现在,当我们提到上帝的良善时,几乎专指他的慈爱;从这个角度说,我们并没有错。在这一语境中,大多数人所说的爱指的是仁慈——希望看到别人快乐;这里的“快乐”一词不是指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快乐,而是单纯的“快乐”。真正让我们心满意足的是这样一位上帝,他要求我们的,恰恰是我们乐意去行的。“只要他们满意就好。”实际上,我们最愿意看到这样一位上帝,他像我们在天上的祖父一样——是一个慈祥的老人,正如人们常说的,他“喜欢看到年轻人自得其乐”,他给宇宙制定了计划,就是在每天结束的时候由衷地说一句“大家今天都过得不错”。我不得不承认,很少有人会如此阐述神学;不过,许多人心底的想法跟上述论调相差无几。甚至连我本人也不例外:我非常愿意生活在上帝这样管理的宇宙里。当然,我不是生活在这样一个宇宙里,但我有理由相信神就是爱,于是我断定:我对爱的定义有待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