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点儿疗伤药

我爸爸妈妈不喝酒,以前也没好过这一口。我还记得,读七年级的时候,和其他孩子一起在郑重其事,其实又转瞬即逝的洗脑课上,签了禁酒的宣誓辞,妈妈说:“这个年纪的孩子尽会瞎胡闹,做白日梦。”天气热的时候,我爸爸会喝一杯啤酒,不过妈妈不会陪他喝,而且,不管是偶尔还是象征性的,他总是在屋外喝。在我们生活的小镇上,我们认识的大部分人都是这样的。我不应该说正因为如此,才让我陷入了困境之中,因为我陷入的困境是我狭隘天性的如实表现。正是出于同样一种天性,在任何需要表现母亲传统的自豪以及成就感之时,我妈妈都是一脸阴沉和深深的绝望。我指的是,我第一次参加正式舞会出门的时候,我突然铁了心为上大学做准备的时候,她的样子,仿佛她不可能指望,也不曾要求我会像其他女孩一样经历这些。女孩们梦寐以求的心爱之物,兰花、好男孩、钻石戒指,到了应有的阶段,她朋友的女儿们都会自然带回家,我却不会。而她所能做的一切,就是希望我带回家的是小灾难,不是大灾难—比如说,和一个连养自己的钱都赚不来的男孩私奔,要比被当成白奴拐卖强。

不过,我妈妈说,无知,也许你喜欢称之为天真,没有人们想象得那么美好,我不确定对像你这样的姑娘来说,算不算危险。然后,她还要强化她的看法。她有引经据典的习惯,这种习惯本身就是天真的自以为是,一股封存已久的樟脑丸味道。我倒一点不意外,因为我知道得清清楚楚,这些话说给贝里曼先生听,就能创造出奇迹来。

我帮贝里曼家看孩子的那个晚上,应该是在四月。我整年都在谈恋爱,至少从九月的第一个礼拜开始算是。在学校集合的时候,一个名叫马丁·柯林伍德的男孩给了我一个惊喜的,欣赏的,相当有暗示意味的殷勤笑容。我不知道什么让他这么惊喜。我看起来和平时一样,穿了一件旧的宽松衫,自己在家卷的头发已经变形了。几个星期之后,他第一次带我出门,在走廊黑暗的角落吻了我。另外要补充的是,吻的是嘴。这是第一次有人有力地吻我。我还记得那天晚上,也许到了第二天早上,我都没有洗脸,以便完整无缺地保存这些亲吻的印记。你看,我向你们展示了这场艳史最痛苦的琐碎片段。两个月后,经历了一些性爱的步骤之后,他把我甩了。他爱上了一个女孩,和他在为圣诞节准备的戏剧《傲慢与偏见》里演对手戏。

我说,我再也不想和这场演出有关系了。我让另一个女孩替补我的角色。不过,当然,最后我还是去看演出了。我和我的女朋友乔伊斯一起坐在前排,当我看见穿着白色马裤和丝绸背心,贴着连鬓胡子的达西先生,感到痛苦或者喜悦之时,乔伊斯就会按住我的手。我把马丁当作达西先生,这个办法挺有用的,反正每个女孩都爱达西先生。在我的眼里,这个角色赋予了马丁一种别样的傲慢,一种男性的光彩,因此我没办法清楚地认识到,他其实只不过是个高年级学生,长相普通,智力中等,因为喜欢戏剧俱乐部和少年军乐队这类活动,有点小名气。他恰好是我的第一个男朋友,第一个对我感兴趣的,也能拿得出手的男孩子。演出的最后一幕,他们给了他一个拥抱伊莉莎白的机会。(玛丽·毕晓普,肤色菜黄,毫无身段,不过她有一双活泼的大眼睛。)面对这个现实的挑战,我心酸地把指甲抠进了乔伊斯饱含同情的手掌心里。

这天晚上,是几个月真真切切的痛苦的开端,其实多少都是自我折磨。对我而言,是一段悲惨的日子。为什么总是忍不住轻易提起这种事,而且,发现自己对一段莫名其妙的往事陷入了如此这般的荒唐情绪,会感觉反讽,甚至惊奇呢?这便是我们的倾向,讲到爱,当然是指青春期的爱情,几乎觉得义不容辞的倾向。你想想,无所事事的那些无聊午后,我们挑几段痛苦的回忆作为消遣。但是,实际上,这样的回忆没有让我格外快乐,更糟的是,甚至没能让我惊讶—我还记得我做过的愚笨的,伤心的,丢人的事,恋爱的人通常都会做的事。我在他可能出现的地方游荡,然后装作根本没有看见他。聊天的时候,我用尽荒谬的办法,转弯抹角,以便偶尔提起他的名字,感到一种苦涩的愉悦。我无边无际地做白日梦,要是你想要一个准确的数字,那么,我花在想马丁·柯林伍德上的时间,对,说的是为他苦苦相思和泪流满面的时间,大概是和他在一起的时间的十倍。对他的想念无情地主宰了我的心,并且,这以后的日子,变得不由自主。如果说一开始,我夸大了自己的感情,当我想从这种情感中脱身的时候,我那些旧时的白日梦就变得阴沉沉的,连暂时的安慰也做不到了。做数学题的时候,我机械地,无助地折磨自己。马丁亲吻我喉咙的记忆历历在目。每一件事我都历历在目。某个夜晚,我有种冲动,想把卫生间橱柜里所有的阿司匹林都吞下去。不过,吃了六颗以后,就没有再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