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第4/9页)

他才吃早饭,而我已经是第二顿了,点了果仁蛋糕和上好的咖啡。

我们俩都满心欢喜得难以自持,脸上笑容荡漾,大胆地直视对方,一切都那么自然而然,也因此最为妙不可言。他气朗神俊中带有几分沧桑,棕褐色的皮肤,眼睛是灰蓝色的,有别于吉尔的那种海蓝,目光坦荡又炯炯有神。他一头金黄的头发,和我的银发形成对比,我可是打定主意要保留头发本来的颜色,不管是金色还是银色。他个子不算高,但是比我要高一些。非常轩昂英挺的男人—他年轻的时候得有多帅啊!我思度着,我们的外表看起来多么般配,要是再年轻点,那该有多好。他知道我在想什么,和他所想的不谋而合。我们随便谈到的一个话题,句句都关乎我们自己,还有我们这不可思议的相遇。尽管谈天的内容似乎绕不开我们自身,但是分别的时候,我依然对他一无所知,除了他名叫理查德,还有他刚从国外回来。

“回来得真是好时候!”他说,“这可不是巧合。我告诉自己,不行,我再也不要错过任何一次春天。看看我多英明!”

“你之前在哪里呢?”

“美国。”

“我最近也在纽约待过,还是想回到这儿来。”

“嗯,要是我在纽约—也不会改变主意。全世界就一个国家可以居住,就一个城市,就是我现在待的地方。”

天空飘下毛毛细雨,还夹杂着一点冰渣子,纷纷落在我们身上;接着太阳又露了脸,照得人暖洋洋的,我们手牵手走向苏荷广场。我心里清楚,我们俨然一对璧人—至少我是这么认为的。我已经练出本领,能超乎自身,用客观的眼光审视自己。而他呢,他不可能察觉不到,纵使枝头春意闹,白云天上飞,我们在广场中央站一起的时候,其他人都看着我们。

我们站着两两相望,情意绵绵。

他有点磕磕巴巴地问:“你还会和我一块儿吃早餐吗?明天不成—周五可以吗?”我微笑着答道:“我在冒很大的险哦,连你的全名叫什么、住在哪里都不知道……不,用不着告诉我,就在这个老地方,但是提早一个小时好吗?”

我们就这样告别了。

到了杂志社,我感到全身都在分泌魔力因子,整个人飘飘然的,仿佛通体奔腾的不是血液,而是神仙身上的灵液。我只得走进自己的办公室,关上门开始埋头做事,好让自己冷静下来。

我现在依然和过去一样辛勤工作。之前还谈起了打算退休、靠书的版税过日子,我确实可以这么做,也会过得很好,然而当我真的只是作为兼职上上班,想逐步淡出杂志社事务的时候,却又回来了—是应董事会的请求复出的。他们做得对,因为对杂志社来说,在几乎同一时间失去乔伊丝和我两位主编,损失未免太大了。

但是一旦认真思考起这个问题,我又不免有点忧心忡忡。如果说少了我,《莉莉丝》会举步维艰,那也情有可原。想想我受雇于《莉莉丝》,同它并肩奋斗,为它奉献,在《莉莉丝》都待了有多少年了—写出来以后我自己都吓了一跳:从战后一直到现在。几十年了。但设想一下,莫非我也离不开《莉莉丝》?那可不怎么好笑。吉尔为了不刺激到我,曾经看似随意地说:“你嫁给了《莉莉丝》。”我不喜欢这种说法。真正掌舵《莉莉丝》的是谁呢?是菲丽丝,她协同吉尔一起形成双驾马车。这两位聪慧的年轻女子就是《莉莉丝》的主心骨,各个部门任何一点风吹草动都逃脱不了她们的法眼。她们会向我征询意见,不过已经没有过去那么频繁了。我跑遍欧洲观看时装秀,参加各类商务午宴,我是《莉莉丝》的公共形象。两位姑娘都跟我学到了怎么穿着打扮,到现在还会看着我如何梳妆以赴萨沃伊酒店[4]的午宴,或是在我要去慕尼黑出差的时候说:“简娜,我喜欢你上周穿的那条裙子!”或者问:“简,你觉得那套衣服配米色衬衫是不是更好看呢?”我投入到装扮上的精力,终究难免不及过去—我感到保持衣着光鲜、打扮入时兹事体大,宛如一场持久战,尽管敌人看不见摸不着,却似乎日趋强劲。

从杂志社的表面架构看,三脚猫查理是总编,由菲丽丝当副手,我作为顾问,吉尔则担任我的助手。哦,和蔼可亲又长袖善舞的查理,我们都那么喜欢他!看来菲丽丝是真心爱他,最后嫁给了他,不管在家还是在单位,都对他驾驭有术。反正就像吉尔评价的:“既然她都有七个月身孕了,这样做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