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汽船朝着新奥尔良缓缓驶去。也许我并没有表现得特别兴奋,也许我并没有乐得直接在甲板上翩翩起舞,也许我并没有去讨好那位不远千里前来搭救我的先生,也许我并没有为他鞍前马后、伺候左右;是的,也许这一切我都没有做,但这些都不重要。

我们在新奥尔良逗留了两天。我带诺萨普先生去看了弗里曼的奴隶围圈,还指给他看了那间用来交易奴隶的房间,当时福特老爷就是从那里把我买走的。凑巧的是,我们居然在街上碰到了西奥菲勒斯·弗里曼,不过,我觉得跟他“重续前缘”显然没有必要。当地几位颇受人尊敬的先生告诉我们,弗里曼如今不仅声名狼藉,而且日子也过得很惨。

国会参议员皮埃尔·苏尔阁下曾致信新奥尔良当地的司法官杰诺伊斯先生。我们在新奥尔良逗留期间也去拜访了他。他果然是一位品格高贵、受人尊崇的先生。他非常爽快地帮我们开了一张通行证明,亲笔签了字还加盖了办公室印章。这份通行证明里写清楚了我的容貌,具体如下:

路易斯安那州,新奥尔良市
第二区,司法官办公室
致所有查阅本证明之人士:
兹证明,纽约州华盛顿县人士亨利·B·诺萨普先生已向本人出具充分证据,证明所罗门·诺萨普为自由人。该名所罗门·诺萨普先生,年约四十二岁,黑白混血人种,身高五尺七寸六,卷发,栗色眼睛,出生于纽约州。亨利·B·诺萨普先生现正将所罗门·诺萨普带回其出生地。烦请沿途南方诸州之地方机关予以配合,使该名所罗门·诺萨普不受阻挠、顺利通过。
本证明由本人亲笔签署,并加盖新奥尔良市公章。
签发时间:1853年1月7日
司法官:杰诺伊斯

1月8日,我们搭乘火车抵达庞恰特雷恩湖,然后按常规路线抵达了查尔斯顿。我们在登上汽船付船费的时候,一位海关官员突然叫住了诺萨普先生,问他为什么没有给他的仆人做登记。诺萨普先生回答说,他没有仆人,他刚解救了一位被贩卖为奴的黑人,现在正陪同此人返回纽约州;所以,他不打算也没必要做任何登记。从言语和态度来看,虽然我容易让人产生误会,但查尔斯顿的官员了解实情之后不会为难我们。随后,我们就被顺利放行。经过里士满的时候,我一眼瞥到了古丁的奴隶场。1853年1月17日,我们抵达了华盛顿。

我们获悉,伯奇和拉德博恩都还住在华盛顿。于是,我们立刻向华盛顿的治安法庭提起诉讼,控告詹姆斯·H·伯奇将我绑架并贩卖为奴。戈达德法官签发了逮捕令,将伯奇捉拿归案,然后在其交了三千元的保释金后由曼塞尔法官释放。伯奇在刚被捕的时候惊慌失措,在还没到路易斯安那大街的法官办公室也不清楚具体诉讼事由的时候,便一再恳求警方允许他见一见本杰明·O·谢克尔斯。这人是他以前一起合伙贩卖奴隶的搭档,已经做了十七年奴隶贩子了。保释伯奇的就是这个人。

1月18日上午十点,当事双方出庭。到场的除了原告和被告之外,还有俄亥俄州的参议员切斯先生、仙蒂山的奥维尔·克拉克阁下、我的辩护律师诺萨普先生以及伯奇的辩护律师约瑟夫·H·布兰得利等。

奥维尔·克拉克阁下作为证人出席。他在宣誓之后作证,表示其从我年幼时就认识我,并表示我生来就是自由人,我的父亲也是自由人。随后,诺萨普先生也提供了同样的证词,并如实陈述了他前往阿沃伊尔斯解救我的前后经过。

随后,埃比尼泽·拉德博恩也当庭宣誓,表示其时年四十八岁,是华盛顿的居民,认识伯奇已经十四年了。1841年时,他在威廉姆斯的奴隶围圈当看守,他清楚地记得我当时被关在那里的事情。至此,被告律师承认我曾于1841年被伯奇关在奴隶围圈的事实,庭审在此基础上继续。

本杰明·O·谢克尔斯作为被告方证人出庭。谢克尔斯是个大块头,从身材和长相上就能看出是个粗鲁的人。从他如何回答法官的第一个问题,就能看出他这个人的素质。当时,法官问他出生在哪里,他扯着嗓子大声说:

“我出生在纽约州的安大略县。我出生时足足有十四磅重呐!”

可真是个胖小子啊!随后,他开始陈述他的证词。他说他在1841年时在华盛顿经营汽船旅店,那年春天的时候曾在旅店里看到过我。当他说到他曾听到两个人的谈话时,切斯先生提出了反对,表示这种道听途说不可取信,不能作为证据。但法官驳回了他的反对,于是谢克尔斯继续往下说。他说,当时有两个白人带着一个黑人到了他的旅店,说是要把这个黑人卖掉,随后那两个人就跟伯奇碰了头。那两个白人自称是佐治亚州人,但谢克尔斯说他不记得他们说的是哪个县。两个白人提供了那个黑人的详细信息,说他是个砖瓦匠,还会拉小提琴。伯奇表示他愿意做这笔买卖,于是两个白人就去把那个黑人带了过来。谢克尔斯当庭指认,他所说的那个黑人就是我。然后,他接着一板一眼地陈述,口气就像是在陈述事实一样。他说,我也自称是佐治亚州人,那两个白人里有一个是我的主人,我非常不舍得离开他;他甚至说我当时“痛哭流涕”,还说我尽管特别伤心,但仍然非常懂事地表示,主人确实有权利把我卖给别人,而且也实在是情非得已,因为我的主人“嗜赌如命、债台高筑”,所以不得不把我给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