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我在这一章中所讲述的很多事都是亨利·B·诺萨普和其他人后来告诉我的。

巴斯写给佩里和帕克的那封信是在1852年8月15日从马克斯维尔的邮局寄出的,两位先生收到这封信的时间是9月上旬。当时,安妮刚刚搬到沃伦县的格伦斯福尔斯。她在卡彭特酒店的厨房掌勺,不干活的时候一直跟孩子们住在一起。

佩里先生和帕克先生一收到那封信就立刻转寄给了安妮。孩子们读了信之后激动万分,马上去仙蒂山找到了亨利·B·诺萨普,请求他的帮助。

诺萨普先生仔细研究了一番之后,确认纽约州的法律中有一条关于恢复奴隶之自由身份的法令。这条法令是1840年5月14日通过的,标题是《有效保护本州公民免遭绑架或沦为奴隶之法令》。根据这条法令,州长一旦获悉充分的信息,表明本州之任何公民或住民被他人通过不法手段拘于其他州或美国的其他领土范围内并沦为奴隶,或者因为其肤色或根据其他任何法律而被定性为奴隶的,州长应采取其认为必要的措施解救该公民或住民,使其恢复自由身份;为达成该目的,州长有权委派并聘用一名代理人,授予该名代理人足够的资质并给予其足够的指示,促使其完成获委派之任务。该名代理人需搜集合理且足够的证据,证明该公民或住民的自由身份,并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包括开展实地调查及启动法律程序等)促使该公民或住民返回本州。在前述行动中产生的所有开支和费用均由财政部拨款。(参见附录一)

根据这条法令,首先需要做的是向州长提供足够的信息证明以下两点:首先,我是纽约州的自由公民;其次,我被他人通过不法手段贩卖为奴。第一点比较好办,认识我的年长一点的人都愿意为我作证;第二点只能靠写给佩里先生和帕克先生的那封信来证明,但到底是谁写的信,他们当时并不知道。我曾在“奥尔良”号上亲笔写过一封求救信,可惜那封信早已下落不明。

安妮签署了一封呈交给亨特州长的请愿书,里面写清楚了她和我之间的婚姻关系、我前往华盛顿后不知所踪以及收到求救信的事,同时也强调了我是自由公民以及其他一些重要的事实。跟这封请愿书一同呈交给亨特州长的,还有仙蒂山和爱德华堡的几位德高望重的公民为我签署的宣誓书,证明请愿书所言均属实,同时还提请州长委派亨利·B·诺萨普担任代理人,负责解救我的工作。

州长审阅了请愿书和宣誓书之后,非常重视这件事。1852年11月23日,州长盖章并签发了亨利·B·诺萨普的委任函,确认、委派并指示亨利·B·诺萨普先生作为全权代理,负责解救工作,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并立刻出发前往路易斯安那州,所涉机构和人员都需给予其便利。(参见附录二)

诺萨普先生当时手头恰好有几件特别紧急的工作,所以到12月才动身。12月14日,他离开仙蒂山前往华盛顿。路易斯安那州的国会参议员皮埃尔·苏尔阁下、作战部长康拉德阁下和美国最高法院的纳尔逊法官在了解了诺萨普先生的任务并仔细审阅了请愿书和宣誓书的核证副本后,都表示非常重视这件事,一定会给予最大程度的协助。

尤其是苏尔阁下,他特别关注这件事,并非常坚定地表示,路易斯安那州的每一个种植园主都有不可推卸的职责,一定要确保我早日恢复自由;他相信,每一个有正义感的联邦公民都会为了我的利益挺身而出。诺萨普先生在得到了这些宝贵的亲笔信之后,先回到巴尔的摩,然后去了匹兹堡。他原先的计划是直接去新奥尔良,华盛顿的友人也是这么建议他的,大家都觉得应该直接去新奥尔良调查一下。结果,如有神助一般,诺萨普先生在到达雷德河口的时候突然改变了主意。要是他当时真的直接去了新奥尔良,那他就不会碰到巴斯,我也不会那么顺利地被解救出来。

他在雷德河口搭上了当天的第一艘汽船南下,那条小河水流缓慢、蜿蜒曲折,从广袤的原始森林和人迹罕至的沼泽地里穿过。1853年1月1日上午九点左右,他在马克斯维尔下船,然后直接去了当地的法院,那其实就是个离河岸大概四英里远的小村子。

当时他突然改变主意去了马克斯维尔,是因为他想到那封求救信的邮戳是马克斯维尔,所以他推算,我应该就在这附近。他首先拜访了当地的一位知名律师约翰·P·瓦迪尔阁下,他是一位特别有才华也特别高尚的先生。瓦迪尔阁下读了那些信和文件,仔细地向诺萨普先生了解了我被俘为奴的经历,然后立即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这件事中。他跟其他极具正义感的人一样,对绑架这种罪行深恶痛绝。尽管他身处蓄奴州,奴隶对于他的亲友和客户而言是非常重要的财产,但他在奴隶交易方面始终坚持自己的原则和诚信,绝对不允许这种不公行为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