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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就没必要啊。我是普通人,也把她们当普通人看待。做母亲的把儿女当作人生唯一重心,对孩子有害无益。”

“你说得很有道理。”

“她们一样很崇拜我。”

“这我也发现了。她们把你当成榜样,优雅、美丽又气质出众。但是,她们跟格雷在一起时比较轻松自在。她们确实很崇拜你,但她们最爱格雷。”

“他的确讨人喜爱。”

这个回应很巧妙。伊莎贝尔的一大优点是,即使赤裸裸的事实当前,也不会恼羞成怒。

“经济大萧条后,格雷受到很大的打击,接连几个礼拜都工作到深夜。我常在家里等得胆战心惊,生怕他会因为觉得无地自容,就往自己脑门开一枪。你也知道,大家原本很信赖他们父子,从没怀疑过他们的诚信和判断力。我们把自己的钱赔光了倒还事小,他最耿耿于怀的是,那些信任他的人也赔得很惨。他自觉早该看出征兆才对,所以十分自责,我怎么劝他都没用。”

伊莎贝尔从包包里取出一支口红,涂了涂嘴唇。

“但是,我要说的不是这件事。大萧条过后,我们的财产只剩农场,我觉得格雷要离开芝加哥才有机会重新开始,所以我把孩子交给妈妈,跟他一起去农场住。他很喜欢那里,但我们从没单独去过,以往都会带一大群人,玩得非常尽兴。格雷的枪法很准,但当时没心情打猎。他以前常独自搭小船到沼泽,花好几个钟头观察野鸟。他时常在小河里划来划去,两边是浅灰色的蒲草,抬头就是蓝天。有些日子,那些小河蓝得好像地中海。他每次回来话都很少,只说那里很美妙,但我看得出来他的感受,大自然的美丽、辽阔和幽静深深打动了他。日落前一刻,沼泽上的光线实在迷人,他常站在那里凝望,内心幸福无比。他也会骑马骑得老远,跑去一些荒凉偏僻的树林,宛如梅特林克戏里出现的场景,灰暗又寂寥,甚至带有几分诡异。每逢春天都有大约半个月的时间,山茱萸盛开,橡树抽新芽,嫩绿的叶子伴着西班牙苔藓,好不欢乐,地上还铺满了白色的大百合和野生杜鹃。格雷说不出内心的感受,但想必是深受感动,他整个人陶醉在宜人的春光里。唉,我晓得自己讲得乱无章法,但是看见格雷这个大块头,竟受到这般纯洁美好的情感所鼓舞,让我高兴得都想哭了。如果真有上帝的话,格雷当时想必离他很近。”

伊莎贝尔说这段话时,情绪有些激动,掏出一块小手帕,仔细擦了擦眼角的晶莹泪水。

“你这是过度美化了吧?”我微笑着说,“我觉得,你把理想中的思维和情感投射到格雷身上了。”

“如果他没这些特质,我又怎么观察得到呢?你也晓得我的为人,凡事都实事求是,双脚非得踏着水泥人行道,双眼确实看到沿路橱窗里的帽子、皮衣、钻石手镯和镶金化妆盒,否则就不会真的快乐。”

我笑了出来。我俩沉默了半晌。后来,她又提起先前的话题。

“我绝对不会跟格雷离婚的,我们俩共同经历太多事情了,他也离不开我。虽然说起来是往脸上贴金,但这让人有种责任感,更何况……”

“何况什么?”

她斜眼瞥了我一眼,露出调皮的神情。我认为,她八成在揣测我对她接下来的话会有何反应。

“他的床上功夫很厉害。我们结婚至今十年了,但他对我还是热情如火。你以前不是说,男人会有五年之痒吗?哼,我看你这根本就是胡说。格雷对我的欲望从新婚开始就没变过。就这方面来说,他完全能满足我。光看我的外表可能不会觉得,但其实我的需求是很大的。”

“你太小看我了,我当然看得出来。”

“那应该不会觉得反感吧?”

“正好相反,”我仔细打量着她,“你后不后悔十年前没跟拉里结婚呢?”

“不后悔啊。我当时疯了才会跟他结婚,但当然了,我那时还不懂事,否则就会跑去跟他同居三个月,再把他给甩了,一了百了。”

“幸好你没真的付诸实践,否则,说不定会发现自己离不开他。”

“才不会。这不过是肉欲罢了。战胜肉欲的最佳办法就是满足肉欲。”

“你有没有想过自己占有欲很强?你把格雷描述得诗情画意,又说他爱你爱得不可自拔。我相信两者对你都很重要,但是你漏了更重要的一件事,就是你觉得可以把他捧在你那小小的掌心里,而相较之下,拉里永远都在你的掌握之外。你记得济慈的《希腊古瓮颂》吗?‘不羁之情人,汝永远,永远吻不着,再接近亦属枉然。’”

“你老是自以为懂很多,”她没好气地说,“你明明知道,女人要抓住男人别无他法。而且我告诉你,第一次上床并不重要,第二次才重要。如果女人在第二次抓住了男人的心,那男人就永远逃不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