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进的土改:1946—1947年(第2/5页)

出售土地

在抗日战争期间及结束后短时间内,共产党鼓励地主将土地卖给佃农。在这一阶段,出售土地是自愿的,虽然减租压力依然存在,并有上文提及的假买假卖之嫌。这一特别的工作在1946年12月陕甘宁边区颁布的《政府征购地主土地条例草案》中发展到了顶点。叶剑英特别提到新的在陕甘宁地区的强制购买方案“只是试验性质”。它从来没有越过这个阶段。但是在某种意义上,试验表明了党在各地土地政策的方针。强制性的购买针对的是作为一个阶级的地主,不像之前官方规定的那样,有好与坏的区别。

根据法规草案,地主的每个家庭成员被允许保留该地区的中农每个家庭成员平均拥有的土地数的1.5倍土地。在抗日战争中表现杰出的地主被允许保留中农平均拥有土地数的2倍土地。富农的土地不作强制性出售。乡政府与乡农会以及地主一起定下出售价格,不超过待出售地块两年的平均收成价格,不低于一年收成价格。

政府这样购买的土地将被出售给少地或无地的人们,价格为收购价格的一半,农民允许用十年付清土地款。假如一个农民太穷而付不起钱,县政府将向边区政府请求免除付款。贫农购买的土地数量加上他已经拥有的所有土地不得超过当地中农平均拥有的土地数。贫农和长工,以及有亲属在军队中的贫穷家庭,拥有购买土地的优先选择权。[91]

1946年12月24日,新华社宣布在延安100英里以北的绥德县贺家川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首先成功实行了土改。政府购买土地重新卖给穷苦家庭开始于11月25日,9天内完成。村里61户少地或无地的家庭用8000磅粮食购买了超过200亩的土地,由边区银行进行经济上的资助。[92]

1948年,在共产党正式采用一个更激进的土地方案后,两个同情共产党的评论者评论道:没有有效的方法来执行强制购买,因为涉及土地的数量非常大。在一个遭受战事压力的时期,这会给边区政府的“金融管理”带来严重的问题。因为该计划不适用于小地主和富农,他们将不会被消灭,事实上也许他们的数目还增加了。另外,当地货币市场会被扰乱。由于农村地区发展工业的可能性较小,地主显然不会像当初希望的那样将新获得的财富投资于工业。最后一点,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将土地出售给穷人和无地的人只能加重他们的负债。[93]

地区党内文件批评了1947年出售和献出地主土地的做法,理由是它们侵犯了通过阶级斗争动员农民的原则,让地主控制了村庄。[94]为什么出售和献田活动时至今日才开展还没有完全搞清楚,事实上,在很多地区,剥夺地主所有权已经进展得很好了。也许这些实验与军事形势有关,是短期内与地主形成统一战线,以打击反扑来的政府军队(下面将有描述)。

献田运动

在抗日战争期间,共产党要求地主献出多出来的土地分配给穷人或者他们的佃农。在战争过后,这样的献田运动似乎开始于1946年夏的苏皖边区。在那个时候,该区域是国民党军事上主力攻打的目标。边区参议会、政府和党的成员中在当地拥有土地的——他们中间有周恩来——带头捐献了他们的土地。运动随后传播到晋察冀、陕甘宁、晋鲁豫边区以及东北。[95]

经常有人表达这样的愿望——至少新华社英语部是如此设想的,希望献田运动能给土改工作以重要的助推力。然而没有迹象表明该项目对土改有所裨益。献田运动似乎主要被用来没收国民党、军人和边区政府官员的多余土地。可以佐证这个结论的,是来自于捐献了土地和其他财产的重要人物的花名册。[96]另外冀鲁豫党委会在1947年初指示:土地改革干部不要在上述人员家庭以外采取献田这一方法。原因是:献田运动减少了斗争,因而就无法在政治上打倒地主并在政治上和思想上解放农民。[97]

重新平均分配

在苏北的一些解放区,日军投降后立即开始对汉奸清算账目,随后扩大到包括土豪和劣绅。在该地区,《五四指示》标志着一个转变,这一转变不是从减租减息转变为清算账目,而是从清算账目转变为或多或少平分财产。根据每户家庭的人口在平等的基础上分配土地。所有依靠土地为生的人,包括前地主,都有权利得到相等的一份。每人收到的数目随地区不同而各有差别,取决于可耕种土地数量和人口密度。在某个地区,每人分配到土地的平均数为2.5亩。[98]

苏北不是在1946年基本实现平均分配的唯一地区。在“填平补齐”的口号下,平均分配在很多地区都有发展。接着实行的办法是20世纪30年代制定的“抽多补少,抽肥补瘦”。这些工作在开始时力求平均划一,结果却并不平均,或许是因为执行力度的不同。1946年一个普遍的做法是留给地主比平均份额稍多一点的土地,条件是他和他的家庭自己耕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