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抗日战争的教训

虽然我们对这个时期的了解由于文献的缺少依旧有不少盲区,上面概述的事件对本章导论提出的三个问题中的最后一个给出了一个答案,并为其他两个问题的回答奠定了基础。第三个问题涉及抗日战争中取得的革命经验的性质以及那个时期减租在动员农民过程中扮演的角色。答案从试图解开党“温和的”统一战线与土地政策浮现的矛盾开始。

最重要的事实是:甚至到了1943—1944年,执行这项政策的地区仍远少于党愿意公开承认的数量。在政策实行的地区,往往有可能只是在名义上实施。这部分解释了在1942—1945年期间,党最为关心的问题是右倾错误——执行政策时漏掉了一些地区。[79]“左”的过激只在该政策被大力执行的地区出现。

在中国共产党使用的执行政策的方式——群众运动中,温和路线通常是矫正“左”的过激的首选。同样,对“右的错误”的关注表明了共产党认为有必要往更激进的方向调整。从1942年起,开始以群众运动的方式施行党的土地政策。之前阐述的在抗日战争中统一战线的发展似乎解释了这对矛盾:1942年温和的减租政策伴随着对“右的错误”的关注。这对矛盾不能仅仅这样解释:党想要推行一种柔和的土地政策,以配合抗日统一战线的要求。

假如真如彭真所说,“左”的激进出现在1937—1939年推行减租的晋察冀边区,那么这些地区也一定出现在1942年党的决议同样提到的少数地区中。在这些地区,减租的实验显示了忠于意识形态的干部和利己主义的农民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走出多远。在实验过程中,同时显示了减租政策对抗日统一战线的潜在危险,以及在华北进行土地革命的潜力。

考虑到这个潜力,正如彭真又指出的那样,1940—1942年温和的减租路线的确代表了向后退的纠正的一步。它成为对已经犯下的过激行为的矫正以及对土改区域扩大后抬头的激进倾向的抑制。

然而,1942年对减租的关键决议同样呼吁对剥削农民、“不知悔改的汉奸”进行经济上的清算。更进一步,1942年决议将减少一切地主的剥削和减租减息列为两个分开的目标。另外,如果延安政治局在命令“彻底”执行1942年减租政策时,与晋察冀领导想要表达的是同一个意思,那么打击其他形式的剥削是被“温和的”统一战线的土地政策所批准和鼓励的。

所以,该政策被有意制订出来并由官方推行之,似乎是为了让“彻底”和“过激行为”两者之间的实际差别变小。1944年以后的政策更多采取了激进主义的做法,这也支持了以上结论。那时候差别几乎已不复存在。从黎玉和毛泽东各自在1945年9月和11月发表的声明中就可以看出这种差别从“小”到“无”的发展,这两个声明明确批准发生在“广大群众自觉斗争”中出现的过激。这就允许对右的错误的关注能够在发展群众运动中扮演恰当的角色。党中央,当然还有地区部门,不仅仅促进了减租的更广泛实行,而且也促进了在军事和政治条件允许的地区对减租政策的性质更激进地加以解读。因此党的统一战线土地政策在实践中包含的远不止简单的减租减息。

在这种情况下,不能想当然地以为“基本群众”一语的不同解释是由当时的地区差异造成的。党中央的声明无一例外地将中农包含在基本群众中,而当地文件有的时候却没有。但是党中央发展群众运动的指示是必须要执行的,这意味着在一些地区,在这一阶段或那一阶段,中农必须成为打击的对象。这是因为单纯的租佃不是一个群众问题,而群众问题常常不能光靠打击地主和富农来解决。中农的利益于是继续被侵犯,直到平均地权在华北广大地区基本被实行。至1948年初,才开始一致地努力纠正这个特别的“左”倾过激行为,虽然至少三年前它已经被地区的党领导视作一个问题。

最后,同样不可能基于如此稀缺的同时代文献得出结论以及在这里分析:刘少奇此时与党的领导人步调不一致。他的“左”的提议在1937年,而党中央直到1940年才制订明确的、温和的土地政策。还有,党的土地政策在实践中的发展似乎与刘的建议甚为相符:在必要的时候公开支持统一战线,而如果有可能用其他方法而不必通过直接没收就能把富人的财富给穷人,则打破统一战线。

右的错误——机械地颁布党的减租政策而不彻底贯彻落实,至少有部分原因就像黎玉和彭真说的,是因为一开始要全力对付日本人,而且为了对付日本人,各阶层的人们被拉到反抗运动中来。但是右的错误同样反映了现有的生存问题。1942年政策声明指出减租在直接被敌人威胁的地区应该减缓力度。它规定:“在游击区域或接近敌人大本营的地方,减租……应该减少20%、15%或10%,根据总体目标来决定。总体目标为:增加农民与日本人做斗争的热情,团结不同的阶级来进行抗日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