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在当今欧洲国家中尽管统治者的地位不如以前稳定而统治力却增强了[1](第2/9页)

人民群众也是越来越这样看待政府的了,只要有任何的需求,就会向它寻求帮助,在他们看来政府就像是导师或者向导一样。

我断言,没有哪个欧洲国家的政府除了权力更集中以外,没有变得管得更事无巨细。政府权力在各个方面都比以前更多地渗透进了私人事务之中,以自己的规范来控制越来越多的私人行为,哪怕是很小的行为,并且站在每个人的旁边支持他,环绕在每个人的周围指导他,甚至凌驾在人的上方约束他。[11]

以前,统治者是依靠土地的岁入和税收来生活。而如今不再是如此了,他们的需求随着权力的增加而增长了。在过去君主们遇到状况时需要新增一门税,而现在他们只需要求助于借贷就可以了。慢慢地,国家因此成为了大部分有钱人的债务人,并将最大一部分的资本集中到了自己手中。[12]

他们对于吸收小额的资本有着另一套办法。

随着各阶级人民的融合,身份趋于平等,穷人比以前有了更多的财富资源、知识和渴望。他有了改善自己际遇的想法,并试图靠储蓄来达到目的。这样储蓄每天都在累计无数多笔小额的资本,缓慢但不间断的劳动果实,并且还在不断地增加。但是如果绝大部分资本都零散地存在的话,那还是无法从中得到收益的。要是我没弄错的话,这种情况会诞生一个新的慈善机构,一个很快就会变成我们最为重要的政治机构的慈善机构。慈善家们产生了一种想法,将穷人们的存款集中起来,并利用这些存款来产生效益。在一些国家中,这些慈善组织与国家毫无关联,但是它们中的大多数已经有了与其联合的趋势,甚至有一些国家中,这些组织已经被政府取而代之,并且政府担起了将数百万个劳动者的每日储蓄集中在同一个地方,并亲自将这些存款转化为好账的重要任务。

这样,国家通过借的手段从富人那里得到钱财,也通过储蓄银行来以自己的意愿来使用穷人们的每一个铜板。整个国家的财富就源源不断地涌向它,涌到它手里。人们的身份越来越平等,财富累积得也就越多。因为在民主国家中,只有国家才会得到个人的信任,这是因为在他们看来只有国家才足够强大,才能屹立很久。[13]

因此,统治政权在公共财富上的掌控权力是没有限制的,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私人的财富。[14]它是每个公民的领导,很多时候还是公民的主人,而现在,它还成为了公民的管家和出纳。

中央政权不仅独自占据了古老权力的整个范围,还扩大了这个范围,超过了这个范围,但是它在行使权力时却比以前更为灵活,更充满力量和独立性了。

所有欧洲国家的政府在我们的时代都已经大大地改善了行政之术[15],它们比以前做得更多,也比以前做得更有序、更迅速,花费也更少。它们时常从个人身上学习知识以提高自己。欧洲的统治者们在各地所设置的权力代表的独立性在日益增强,他们则想出了一种新的办法来更为直接地领导和监督他们,也更轻松。他们不满足于将所有事务都让代表来处理,于是便插手代理为他们掌控的一切事务。因此公共的行政权力不仅只由一支政权管理,并且这种权力越来越多地集中到了同一个地方和少数人手中。政府同时将它的行动也集中起来,这就增加了它的特权。这就是其力量增强的两个原因。

当你对大部分欧洲国家司法政权过去的制度进行考量时,就会发现两件事情十分引人注目,那就是司法政权的独立性和职能的广泛性。

法庭不但能解决个人之间的几乎所有纠纷,在大多数情况下,它还是个人和国家之间的仲裁者。

我不想在这里讨论某些国家中司法机构所夺取的行政权力和政治职能,我只是想探讨下在所有范围内,其所拥有的司法职能。在欧洲的所有国家中,过去直到现在都仍存在许多个人的权利,其中大部分来自财产权,其财产权被司法机构保护,国家如果没有经过其允许的话是不能侵占私人的财产权的。

正是这种半政治权力将欧洲法庭与其他地方的法庭区别开来,因为任何国家都设有司法机构,但是不是所有的法庭都具有这样的特权。

如果我们考量一下如今的被称作自由的欧洲民主国家和其他国家情况,我们就能发现在所有国家中,除了这些法庭以外,还设立了许多其他不是那么独立的法庭,以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仲裁公民与公共行政之间可能产生的纠纷。古老的司法政权仍然保有自己的独立性,但是其管辖的范围却变窄了,并且人们越来越倾向于只将它当作个人利益的仲裁者了。[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