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美国的民主政府(第3/24页)

[如果他们开口说话,他们的言语通常是没有威严的,他们所表达的观点是缺乏眼界和深度的。]

仅隔几步便是参议院的大门,这个狭小的空间内聚集了大部分美国名人。你在那里见到的几乎每一个人都会让你想起他最近的声望。他们之中有雄辩的律师、杰出的将领、贤明的官员和著名的政治家。这个[威严的]议会中的所有言语可以与欧洲最出色的国会辩论媲美。

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种离奇的反差呢?为什么全国的精英仅见于参议院而不见于众议院呢?为什么众议院聚集了这么多大老粗,而参议院却被天才和智者所垄断呢?当然,这两个议院的议员都来自人民,它们都是普选制的产物,而且迄今为止尚未听说有美国人认为参议院是大众利益的敌人。那么是什么导致了这种惊人的差异呢?我认为只有一个事实能够说明这种现象。众议院是通过直接选举产生的,参议院则是通过两级选举产生的。全体公民任命本州的立法机构,随后联邦宪法将这些立法机构转变为选举机构,再由这些选举机构选举参议员。因此,参议员也能间接代表普选制的结果。因为选举参议员的立法机构不是贵族主义机构或是本身拥有选举权的特权团体,它实质上依赖于全体公民。这些立法机构通常每隔一年由公民改选一次,公民总是能够通过更新立法机构的成员来控制参议院的选举。但是,在某种意义上,人民的意志经过这个选举团体是为了发生某些变化,从而使自身具有更庄严、更完美的形式。因此,通过这种方式选举出来的人总是能够完全代表治理国家的多数;但是他们仅代表流行于国内的崇高思想和赋予国家活力的大量本能,而不代表通常给国家造成困扰的局部激情和令国家蒙羞的恶行。

不难理解的是,在未来的某一刻,美国的各共和州终将因为在选举制度中采用两级选举而变强,或是因掉入民主的陷阱而越来越惨。[10]

我始终承认这一点,我认为间接选举制度是使各阶级人民行使政治自由的唯一手段。那些希望将这种手段变为某个政党的专有武器的人和害怕使用这种手段的人,在我看来都是错误的。

美国民主对选举法产生的影响[11]

选举稀少会给国家造成重大危险。——选举频繁会使国家处于兴奋而躁动的状态。——两害相权,美国人选择了后者。——法律的多变性。——汉密尔顿、麦迪逊和杰斐逊对这个问题的见解。

当选举间隔的时间较长,每次选举都有使国家发生动乱的危险。

这时,各个政党[12]都会付出巨大的努力设法抓住这个千载难逢的机会;由于选举失败对候选人来说是几乎毫无补救方法的创伤,因此在野心的驱使下他们恐怕什么都干得出来。相反,如果这种合法的斗争很快就能重新进行,那么失败的政党可以等待时机。

当选举接踵而至,选举的频繁会使社会产生激烈动荡,并使公务处于不断改变的状态。

因此,一方面是国家有变得局促不安的可能;另一方面是国家有爆发革命的可能。第一种制度损害了政府的美好形象,第二种制度则对政府的存在造成威胁。

美国人宁愿忍受第一种弊端,也不愿忍受第二种弊端。在美国,主要指导人民行动的是本能,而非理性,因为民主将他们对变化的爱好转变为激情。这导致美国的立法具有奇异的易变性。

许多美国人认为法律的多变性是一种总体上行之有效的制度造成的必然结果。[13]但我认为在美国没有人会假装这种不稳定性不存在或没有人不将其视为一个巨大的弊端。

汉密尔顿在论证了一项能够防止或者至少推迟恶法的公布的权力之后,补充道:“或许有人会说,防止公布恶法的权力也能够防止善法的颁布。……但这种异议对于能够正确评价法律的不稳定性和多变性所造成的危害的人来说,并不怎么重要。不稳定性和多变性已经形成了我国政府在性质和本质上的最大缺陷。”(《联邦党人文集》第73期[14])

“立法的容易和过度化,”麦迪逊说,“似乎是我国政府最有害的病症。”(《联邦党人文集》第62期)

杰斐逊,作为美国民主制度中迄今出现的最伟大的民主主义者,也曾指出同样的危险。

他说:“我国法律的不稳定性的确是一个非常严重的弊端。我认为我们应当在法案的提交到投票表决之间设置一年的间隔,以应对这种不稳定性。法案应当交付讨论,在没有更改意见之后再进行表决。如果情况要求做出更迅速的决定,被提交的法案也不能只通过简单的多数决定制,而应以两院分别的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