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美国的政治社团

英裔美国人对结社权的日常应用。——三种类型的政治社团。——美国人如何将代议制应用于社团。——给国家造成的危险。——1831年召开的关于关税的大会。——这次大会的立法性质。——为什么在美国无限行使结社权不如在其他地方危险。——为什么这样做在美国被认为是有必要的。——社团在民主国家之中的实际作用。

在世界上的所有国家中,美国将社团利用得最充分,并将这种强大的行动手段[1]应用于最多种多样的目的。

除了依法以镇、市、郡的名义建立起来的常设社团之外,还有很多根据个人意志自行创建、自己发展的社团。

美国人从小就知道他必须依靠自己与生活中的弊病和困难作斗争;他以挑衅而不安的目光看待社会权威,而且仅在迫不得已的时候才向它求助。他们早在读书之时就开始培养这种习惯。甚至是孩子们在学校玩游戏时也要服从自己制定的规则,处罚他们自己的违规行为。[2]同样的精神也出现在社会生活的一切行为中。假如公路上出现阻塞,道路中断,交通瘫痪,附近的人很快就会自动聚在一起组成审议机构;在没有人想到向有关主管当局报告事故之前,这些临时聚集在一起的人可以选出一个即将负责排除故障的执行机构。假如事关庆祝活动,美国人会联合在一起,以便使节日增辉或者使秩序有条不紊。最后,他们联合在一起反对道德彻底败坏的敌人,比如,他们团结起来反对酗酒。在美国,他们也以促进公共安全、工业和商业、[幸福感]、道德和宗教为目的而创建社团。人们的意志必定会通过个人组织的集体权力的自由活动而得到实现。

以后,我将有机会谈论社团对公民生活产生的影响。[3]现在,我必须继续谈论政界。

[≠除了报刊之外,社团是政党介入公共事务并获得多数的重要手段。

在美国,拥有政治目的的社团所拥有的自由是没有限制的。为了共同讨论社团的见解而举办的集会所享有的自由同样是没有限制的。≠]

既然结社权是公认的,那么公民们就可以用不同方式使用它。

一个社团仅由公开支持这样或那样的学说的一定数量的个体组成,并约定以某种方式促使这些学说盛行。因此,结社权几乎与写作自由没有什么不同[4];但早先创建的社团比报刊拥有更大的权力。当一种见解被一个社团代表时,它必须具有一种更简单、更明确的形式。它拥有自己的支持者,并让支持者参与它的事业。支持者们相互结识之后,他们的热情会随着人数的增加而增强。社团将不同头脑的努力汇集在同一个网络之中,并有力地推动它们朝着一个清楚明了的目标奋斗[即便它没有提供物质方面的行动手段,但它的道德力量仍然是非常强大的。]

行使结社权的第二阶段是行使集会权。当一个政治协会将其活动中心设在国家的某个重要位置时,它的活动变得更强大,它的影响力更得更加广泛。在那里,人们能够见到彼此,行动手段相互结合,见解可以按照书面想法无法产生的力量和热情进行传递。

最后,第三阶段是在政治问题上行使结社权。同一个见解的支持者可以组成选举团并任命代表参加中央议会。严格地说,这就是将代议制运用到政党之中。

因此,首先,拥护同一见解的人要在彼此之间建立纯粹的思想联系;其次,他们组成只代表党派的一部分的小集会;最后,可以这么说,他们要建立一个国中之国、政府中的政府。[5]他们的代表与多数的代表相似,其仅代表他们的支持者的集体力量;就像多数的代表那样,他们看上去像是代表国家和由此而来的一切道德力量。的确,他们不能像多数代表那样制定法律,但他们有权攻击现行法律并预先制定应当存在的法律。

我假设一个民族完全没有利用自由的习惯或者容易掀起深厚的政治激情。除了制定法律的多数之外,我假定还有一个仅致力于审议和制定行动计划的少数,那么我很难不认为公共秩序会暴露于巨大的危险之中。[≠因为在采取这种方式的人的心中,为了证明某事并将其付诸实践,这种方式是所有方法之中最简单的。≠]

证明一项法律本身比另一项法律更好,与证明这项法律必须替代另一项法律,必定有很大的差别。但是,当饱学之士发现一个重大的差别存在时,他便不再考虑众人的想象。此外,有时国家几乎被划分为两个势均力敌的党派,每个党派都自称为多数的代表。如果在统治权旁边形成一个道德权威与其几乎相当的权力,我们还会认为领导权能够长期光说不练地维持下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