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1] 美国社会从民主政府获得的真正好处是什么?

[在开启本章之前,我觉得有必要解释一下我的观点。我不希望我的思想被局限在我本来无意划定的范围之内。

一般来说,当我谈论(一个国家能够从)民主政府(获得)的好处时,我谈论的不仅是民主在美国为政府自身带来的好处,而且包括来自民主的所有类型的政府。

只要一个国家的政府永远真诚地表达绝大多数的意志,那么不管这个政府采用的是何种形式,它都是民主的。[2]

因此,民主既能统治统一的国家又能统治联邦,既可存在于君主国又可存在于共和国。

我承认,在我看来,在所有的政府中,最接近于民主的是共和政府。当一个国家的社会状态转向民主,共和政体对其而言是这种社会状态可能产生的结果,但我不认为这是必然结果。

如果多数公民都被扼杀了他们天生具有的平等本能,而偏爱命令和政府稳定性,同意将行政权的象征赋予一个家族或者一个人,后者尽管领导他们但也依赖他们,这也是在情理之中。那么,所有公民和一人政府[行政]的统治可以同时存在。我承认这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皇室的威严,但这是大势所趋,即便国王不想让位于他们,国王也力不从心。][3]

在进入本章的正文之前,我认为有必要请读者回想一下我在本书中多次提及的观点。在我看来,美国的政治结构只是民主国家可以采用的政府形式之一,但我不认为美国的政治结构是一个民主国家应当采用的唯一的或最好的结构。

因此在阐明美国人从民主政府中获得什么好处前,我不会声称或者认为这样的好处只能在同种法律的帮助之下获取。

美国民主统治下的法律总趋势,以及应用这些法律的人的本能

民主的弊端很快就会凸显出来。——民主的优点只有经过长期观察才能发现。——美国的民主往往比较粗陋,但它的法律总趋势是有利的。——在民主制度下,公职人员没有与绝大多数人不同的永久性利益。

民主政府的弊端和弱点是容易察觉的,它们被一些明显的事实所证实,但民主政府的有益影响以不易察觉的形式,甚至可以说以隐秘的形式表现出来。民主政府的缺点在乍看之下就是醒目的,但它的优点只有经过长期观察才能发现。

美国民主的法律通常是有缺陷或者不完整的,它们有时违反既得利益或者认可侵权的危险行为。即便法律都是善法,它们的改变频率也是一大弊端。这一切都是一眼就能看到的。

那么,为何美国的共和制度持续存在且繁荣发展呢?

在法律中,应当仔细区分法律寻求的目的和法律为了达到这个目的而采取的方法,仔细区分法律的绝对善和相对善。[4]

我假设立法者的目的在于顾及少数人的利益而牺牲多数人的利益,他制定的措施是投入最少的时间和精力就能够实现他所设想的目的的措施。法律将被制定得很完善,但它的目的是不好的。它的危险性会随着效力的增大而增大。

民主的法律在总体上倾向于照顾大多数人的利益,因为其源自所有公民中的多数;多数可能犯错误,但它没有与自己对立的利益。

相反,贵族的法律倾向于将财富和权力聚集于少数人手中,因为贵族在本质上就是少数。

因此,大体上,我们可以说民主的立法目的相较于贵族的立法目的而言,更有利于人类。

但是,民主立法的好处止于此。

与民主相比,贵族制度更精于立法科学。拥有自我控制能力的贵族制度不会屈服于一时的冲动;它有长远的计划,并知道如何利用有利的时机将其实现。贵族制度能够巧妙地开展工作,它知道如何将所有法律的共同力量在同一时间汇聚于同一点。

民主制度不能如此,它的法律总是欠缺或不合时宜的。

[在世人眼中,制定得较差或者制定得不合时宜的法律令民主精神蒙羞。][5]

因此,民主的措施比贵族的措施更不完善。尽管民主的本意不是如此,但它常常违背自己,但它的目的对人民更有利。

设想有这样一个社会,它的本质或者体制在某种程度上无法容忍恶法的暂态效应,而且直到这种法律的总趋势走到尽头的时候,这个社会仍未走向毁灭[6];你就会意识到,尽管民主政府有很多缺点,但它仍然是最能够使社会走向繁荣的政府。

这正是美国所发生的一切;在这里,我要重复已在别处说过的话;美国人的巨大优势在于他们允许犯错,而且能够将错误纠正过来。

我将谈论某些类似于公职人员的甄选的事情。

不难发现的是,美国民主往往在选择受托执政的人选上犯错误;但要解释为什么国家在这些人的管理之下仍保持繁荣就不是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