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联邦宪法(第4/36页)

众议院仅有立法功能,它通过弹劾公职人员来行使它所享有的司法权。参议院参与法律制定工作,它审理众议院向它起诉的政治犯罪;此外,它是国家的最高执行机构。总统缔结的条约必须经过参议院的确定才能生效,总统的决定性决策需要得到参议院的首肯。[34]

行政权[35]

总统的依靠。——选举和责任。——总统在其职权范围内是自由的;参议院监督总统而不知道他。——总统的薪酬在其入职时就已确定。——限制性否决权。

美国的立法者得完成一个艰难的任务:他们想要创造一种既依靠大多数人又强大到能够在其职权范围内自由行事的行政权。[36]

维护共和政体需要行政权的代表服从于国家意志。

总统是通过选举产生的官员。他的荣誉、财产、自由、生命不断要求他通过善用他所享用的权力来报答人民。此外,当他行使这种权力时,他不是完全独立的。参议院监督他与外国的关系,以及他对职务的分配,因此他既不会在他人的影响之下堕落也不会自我堕落。

联邦的立法者发现,如果赋予联邦的行政权无法比赋予各州的行政权更稳定、更强大,行政权便很难有效地、庄严地完成自己的任务。

总统任期为四年,且可以连选连任。为了将来,他有勇气为了公共利益而奋斗,并设法实现它。

总统是联邦行政权的唯一代表。甚至应当注意防止他的意志从属于某个议会的意志;这是一种危险的做法,其既会削弱政府的行动力,又会减少执政者的责任。参议院有权宣布总统的某些法令无效,但它既不能强迫总统行动也不能与总统分享行政权。

立法机构对行政权产生的作用是直接的,但我们方才已经说过,美国人小心翼翼地避免这一点。这种作用也可以是间接的。

两院可以通过剥夺公职人员的薪酬来剥夺他们的一部分独立性,而公职人员肯定会担忧两院作为法律的主要制定者会渐渐地剥夺宪法授予他们的那部分权力。

行政权的这种依赖性是共和体制中固有的缺陷之一。美国人一直未能破坏立法机构想要控制政府的倾向[37],但他们使这种倾向变得不那么不可抵抗。

总统的薪酬在他入职之时就已确定,而且针对的是他的整个任职期。另外,总统还将限制性否决权作为他的武器,这种否决权允许他拒绝那些可能损害宪法授予他的独立性的法律通过。然而,这仅仅是总统与立法机构之间的一种不平等的斗争,因为后者如要坚持它的意图,它总是能够克服反对它的阻力。但限制性否决权至少迫使立法机构回顾它的脚步;而此时,它必须获得三分之二的投票支持才能做出决定。此外,这种否决权是一种向人民提出的呼吁,行政权能够为自己辩护并让人们听取它的理由。缺少了这种保障,它将被秘密地压迫。但是如果立法机构仍然坚持它的意图,它是否总是能够战胜反对它的阻力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会这样回答:在任何国家的宪法中,不论宪法的性质是什么,有一点可以肯定,即立法者必须依靠于公民的良知和美德。这一点在共和国容易实行且更为明显,而在君主国中较难实行且被谨慎地隐藏起来,但它总是存在于某处。无论在哪个国家中,法律无法预见一切,制度也必定无法取代理性和道德观念。

美国的总统职位与法国的立宪国王有哪些不同之处

在美国,行政权就像其他以国家名义行使的权力一样是有限的和例外的。——法国的行政权就像那里的主权那样延伸至所有事务。——国王是立法者之一。——总统只是法律的执行者。——两种权力的任期产生的其他差异。——总统被束缚在行政权的范围之内。——国王在这方面是自由的。——尽管存在这些差异,但是法国更像是共和国,而美联邦更像是君主国。——比较两个国家中行使行政权的官员的数量。

行政权在国家命运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以至于我想在这里停留片刻,以便更好地解释行政权在美国占据了什么样的地位。为了对美国总统有更清楚明确的认识,拿它与欧洲的君主立宪制国家的国王作比较是非常有用的。[38]

在进行这种对比的时候,我不太注重权力的外在标志,比起为观察者提供帮助,它们更容易误导观察者。

当一个君主国逐渐转变为一个共和国的时候,那里的行政权仍然保留着国王的头衔、荣誉、敬意甚至是财产,但实际的权力消失已久。英国人在斩掉一个国王的首级并将另一个国王从王位上撵走之后,仍然跪着与这些国王的继承人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