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在探讨联邦政府之前有必要研究各州的过去[1]

这一章旨在审视美国根据人民主权原则建立了何种形式的政府,采取了何种政治手段,以及它的困难、优势和危险是什么。[2]

首先遇到的困难是:美国拥有一部非常复杂的宪法。你注意到美国有两个社会,它们紧密结合在一起,如果我可以这样说,它们就像是一个套着另一个的盒子一样嵌入对方。美国有两个完全分离且几乎独立的政府:一个是普通的、没有明确界限的政府,负责满足社会的日常需求;另一个是特殊的、限定性政府,只负责处理群众普遍关心的某些问题。总而言之,美国内部还有24个小的主权国家,它们构成了联邦的整体。

在研究各州之前首先审视联邦必然使我们踏上一条布满荆棘的道路。在美国,联邦政府形式最后出现;它仅仅是共和国的变体,是对在联邦政府成立之前就已传播至整个社会且不依靠联邦政府而存在的政治原则的总结。此外,就像我说过的那样,联邦政府是特殊政府,各州政府才是普通政府。想在指出这幅图画的细节之前就展示其全景的作者,必然会出现模糊不清和重复之处。

毫无疑问,今天统治美国社会的那些伟大的政治原则,产生并发展于各州。因此,为了获得解决其他所有问题的钥匙,就必须了解各州。

今天,组成美国联邦的各州在机构的外观上拥有同样的面貌。那里的政治和行政生活集中于三个可被比作人体内部的不同神经中枢的行动中心。

这三个行动中心依次为镇[3]、郡、州。

美国的城镇体系[4]

作者为什么从城镇开始考察政治制度。——城镇存在于所有国家之中。——建立和确保城镇自由的困难——它的重要性。——为什么选择新英格兰的城镇机构作为考察的主要目标。

我选择城镇作为首要考察目标并非出于偶然。

[≠城镇是国家社会中的首要元素;它是社会分子;我可以这么说,它是早已萌发的胚芽,它包含了一个具备完整性的种子。≠]

城镇是自然界中的唯一联合体,无论在哪儿,只要有人聚集起来,它就会自行形成。

因此,在所有国家中,无论其习俗和法律如何,都有城镇社会的存在;人类建立了君主政体和共和政体;而城镇似乎直接出于上帝之手。[≠城镇不仅是最初的社会元素,而且是最重要的社会元素。≠]虽然城镇自人类存在之时就已存在,但是城镇自由却是罕见而脆弱的。[5]一个国家往往能够举办伟大的政治集会,因为它通常拥有一定数量的具备必要的学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公共事务实践的人。城镇则是由粗鄙之人组成的,他们通常对立法者的行为怀有抵触情绪。随着国家变得愈发文明开化,建立城镇自由的难度非但没有降低,反而随着文化水平的提高而增加了。一个高度文明的社会只能艰难地忍受城镇自由的试验工作;它反感试验产生的无数错误,在试验结果尚未产生之前,就认为其没有成功的希望了。

在所有自由之中,城镇自由是最难以建立的,也最容易受到国家政权的侵犯。仅凭自身,城镇机构几乎无法抵抗强大而有魄力的中央政府;为了成功保护自己,它们必须全力发展,并使城镇自由与国民的观念和习惯相互融合。因此,只要城镇自由没有成为道德观念的一部分,它就很容易遭到破坏;但只要它长期存在于法律之中,它就能够成为道德观念的一部分。

因此,可以说城镇自由并非源于人力。也就是说,它很难被创造[6];在某种意义上,它是自行生成的。它几乎是在一个半野蛮的社会中秘密地[7]发展起来的。在法律、道德观念、环境以及最重要的时间的不断作用下,它才得以日渐巩固。你可以说,在欧洲大陆的任何一个国家中,没有一个知道城镇自由的存在。

然而,城镇是自由民族的力量所在。城镇机构对于自由,就像小学对于学问;它们将自由赋予人民;让人民能够品味自由并学会让自由为他们服务。没有城镇机构,一个国家虽然可以佯装拥有一个自由的政府,但其无法拥有自由的精神。[8]暂时的激情、瞬间的利益、偶然的机会可以创造出独立的外在形式,但深藏于社会机体内部的专制迟早会再次浮现出来。

为了使读者更好地理解美国的城镇、郡县的政治机构所依赖的一般原则,我觉得有必要单独以一个州为例,详细研究这个州的过去,随后再迅速浏览美国的其他州。

我选择了新英格兰的一个州。

联邦各个部分的城镇和郡县不是以同样的方式建立起来的;然而,容易辨别的是,在整个联邦中,城镇和郡县大致上都是基于相同的原则、道德观念建立起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