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从爵—秩体制到官品体制:官本位与一元化

秦汉官阶用禄秩,魏晋以下用官品。九品官品是在曹魏末年出现的。在中国官阶史上,九品官品的出现,意味着什么?从秦汉禄秩到魏晋官品,是否只是级差级名发生了变化,以前分十八九级,现在分九品;以前叫“若干石”,现在叫“第几品”,如此而已呢?

以往学者对魏晋官品做过不少探讨,探讨涉及了官品的诞生时间,各种官职的具体品级,官品与九品中正制的关系,等等;至于九品官品的结构性和功能性的意义,则还有很大的考量推敲余地。本章将从“品位结构”视角,即各个序列的结构与功能,它们之间的组合、链接与搭配的样式,来考察九品官品的意义,以此显示秦汉品位结构的变迁方向和演化归宿,就是“官本位”和“一元化”。

一 “一元化”与“官本位”的推进

我们认为,九品官品体制的最大意义,就在于它是一种“一元化”的、“官本位”的官僚等级秩序。这是相对于秦汉“爵—秩”二元体制而言的;再往前说,也是相对于周代的“爵本位”而言的。

所谓“一元化”,是说九品官品表现为一个整体性框架和综合性尺度,把各种品位笼括其中,可称为“一元化多序列的复式品位体制”。秦汉等级秩序在一段时间里,各种位阶堆砌错杂,还没那么一个充分一元化了的综合性尺度,或说其发展并不充分。

所谓“官本位”,就是以行政级别为本位。进一步说,就是权势、地位和声望的获得,以官位占有和职能履行为准。你有官儿、有事儿、为朝廷干活,才有名位俸禄。官大、权责大、贡献大,就位重禄厚;官小、权责小、贡献小,就位卑禄薄;而若无官守、无权责,朝廷一般不白养你。周朝的“爵本位”就不是如此,贵族的权势,来自对土地人民的直接占有、来自家族传统和世卿传统,不是行政性的。“爵”就是这种权势的一种“外化”形式。

从“爵—秩体制”到官品体制,帝国品位结构发生了若干显著进化。这种进化,体现在哪些具体方面呢?首先体现在对各职类的等级管理手段的“行政化”上,进而体现在品秩要素配置的“行政化”上。各职类等级管理上的“行政化”,是指那些行政化水平较低的职类,例如具有依附、私属性质的“宦皇帝”职类,逐渐也用行政级别的手段加以管理了;若干非行政性职类,在管理上与吏职一体化了,例如军职。品秩要素配置的“行政化”,是指特权、礼遇等等品秩要素,逐渐向行政级别转移,更多地被配置在行政级别之上,而不是身份等级之上,例如爵级之上。

制度变迁是个“长时段”的问题。我们先从回顾周王朝的品位结构开始。周代官员品位结构的特点是“爵本位”,其主干是公、卿、大夫、士爵列,它以贵族官员的身份地位为本。贵族之下还有一个无爵的胥吏层次,他们以“稍食”为生,承担各种事务杂役,宛如主建筑之下的础石。那么周代品位结构,可以进一步表述为“爵—食体制”。这个体制是“一元性”的,因为“爵—食体制”的结构是一个纵向单列,“爵”叠压在“食”上。与爵级相关的等级礼制虽很繁琐,爵级本身却很简单,它是贵族时代社会分层的体现。

战国秦汉间的品位结构变迁,其要点可以概括为三:第一,周代贵族官员的身份尺度——公、卿、大夫、士的爵列在不断衰微、变质;第二,源于稍食、作为“吏”之定酬定等之法的禄秩,在不断伸展扩张,变成了官职的级别;第三,功绩制性质的二十等军功爵,变成了官员身份以至社会身份的主要尺度。这三个变迁催生了“爵—秩体制”,其主体结构,就是禄秩与军爵两个序列的双峰并峙。在一段时间里,各种品位安排都搭置于这两根支柱之上。这个体制呈现了某种“二元性”,其特征就是“爵、秩疏离”,进而是各种品位间的“疏离”。对这种“疏离”,可从“要素配置”、“等级关联”等方面加以观察。

“品秩五要素”即权责、资格、薪俸、特权和礼遇。“爵”上没有配置“权责”要素,历代大抵如斯;但“爵”上是否配置了“资格”要素,历代就不相同了。汉代的二十等爵上没有配置“资格”要素,不能凭爵级起家,这样一点,就既与周爵不同,也跟南北朝隋唐不同。南北朝隋唐时各级爵位的起家资格,有明确规定。与前后时代相比,汉爵不能凭之起家居官、进而占有政治权势,这就显示了此期品位结构的特殊性。军爵用于军中褒功,列侯与关内侯爵也用来褒赏官僚功绩,但官僚的例行赐爵,却引人注目地采用了“赐满”的形式。而这就意味着,二十等爵在更大程度上被用作身份尺度,官员达到某秩级以上就被认为属于某个身份层次。配置于二十等爵上的经济待遇、特权和礼遇,其优厚程度明显高于后世。再从“等级关联”方面看,爵与秩之间的“比视”比较杂乱,也说明二者还没有精巧地整合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