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叠压与并立:从“爵—食体制”到“爵—秩体制”(第5/25页)

禄秩以“若干石”的俸禄额度为级名,这一点既跟官品不同,又跟周爵不同。也许有人觉得级名问题太琐细了,但我们不这么看。级别的命名方式,有时可以反映出级别的来源,进而反映出级别的性质与意义。

先来看周爵的爵名。公、侯、伯、子、男、卿、大夫、士这些爵称,古人已有阐释。《白虎通义·爵》:“公者,通也,公正无私之意也。侯者,候也,候逆顺也”,“伯者,百也。子者,孳也,孳孳无已也。男者,任也”;“公之为言公正无私也;卿之为言章,善明理也;大夫之为言大,扶进人者也”,“士者,事也,任事之称也。”然而这些说法,有的是后起之义,有的是望文生义,并不完全可信。从其最初的含义看,周爵的爵号大多采自人之尊称。

“公”之构字,可能有平分的意思(25),作为称谓则是老人之称。《汉书·眭弘传》注:“公,长老之号。”《方言》六:“凡尊老……周、晋、秦、陇谓之公,或谓之翁。”王献唐认为,“公”就是“翁”:“公为尊称。用于祖宗,用于长老”,后来“尊贵的人也称为公”,“一国君主是最尊贵的,也称国君为公,不论老幼。”(26)“公”似由老人之尊称,引申为尊贵者之称,进而为君主、权贵之称的。《尔雅·释诂》:“公,君也。”《仪礼·既夕礼》注:“公,国君也。”顾炎武通过晋文公亦称文君、鲁昭公称昭君等事例,显示“君”、“公”两名通用;对周秦汉间以“公”为尊称的情况,顾炎武也提供了不少例证(27)。用作五等爵的最高爵号和内爵称的最高爵号,只是“公”之众多用法中的两种。我们说“公”是爵号,但历史早期官、爵不分,若把它看成官号,也没问题。当然“三公”的提法就不能太拘泥了。彭林先生指出:“三公之说,在《诗》、《书》等典籍及金文中无可印证。”(28)周成王、康王之时,一度六公并列。总的说来,如杨宽先生所说:“太保、太师、太史等西周执政大臣称‘公’。”(29)

“伯”,郭沫若先生释为大拇指的象形字(30),由此引申为兄长,即伯、仲、叔、季之伯。诸侯之长称“伯”。周文王称“西伯”,即殷商间的西方诸侯之长。

“子”是成年男子之尊称,如孔子、老子之例。甲骨卜辞中有很多“多子”、“多子族”,这里的“子”特指王子。长子是“太子”,“多子”则是由长子分派出去的族群。朱凤瀚先生还把“子”解释为族长(31)。“男”字从田从力,“田”是土田,“力”是农具耒耜之类。“男”本是从事耕作的成年男子,进而被用为爵号。甲骨卜辞中可能已有男爵了(32)。甲骨卜辞有“多田于(与)多白(伯)”,胡厚宣先生认为侯与伯相近,男与田通,因此“多田”与“多伯”,实际就是侯、伯、子、男(33)。

裘锡圭先生认为,商朝的爵称侯、甸、男、卫等,本来都是职官名称,它们经历了一个由职官演变为诸侯的过程(34)。按,职官逐渐演化为位阶,在帝国时代也是普遍现象,可称为“职阶转化律”。早期权力拥有者的衔号,有来自家族之称的,也有来自职事之称的。商爵也用人称,伯、子、男即是。看来,商爵中的家族之称与职事之称,平分秋色。有的学者还认为,商爵没有等级之分,各种爵称看不出谁高谁低来(35)。到了周代,五等爵称中除“侯”之外,公、伯、子、男四号,都属人称或人之尊称,占到了五分之四。“妇”为妇人之称,而“妇好”之“妇”,学者认为也是一个爵号(36)。商爵来自职称的稍多一些,周朝的爵号则明显以人称居多,这跟周族更浓厚的宗法精神,应直接相关。正如学者所言:“五等爵,除侯以外,公、伯、子、男原来都是家族称谓。这样,等级起源于血缘关系亦可证明。”(37)

除了五等爵,公、卿、大夫、士爵也是如此,多为人称。“公”兼为内爵称和外爵称,都来自长老尊称。内爵中的“卿”字,被认为是二人对食之形。卿与飨、鄉(乡)同为一字,是在小篆中才分化为三形的(38)。杨宽先生认为:“‘乡’的本义是乡人共食,所以乡人的酒会也称为‘乡’了”,而“六卿”之名就来自“六乡”:“一乡的长官‘乡大夫’即是六卿之一。”“乡大夫”又作“卿大夫”,“卿”实际就是“乡老”之称谓,他们是乡饮酒礼上氏族和国君所尊礼的对象(39)。“卿”既然是“乡老”的称谓,那么“卿”也是人称,而且是人之尊称。后世犹然,“卿”仍是人称,还有“卿卿我我”的成语。“夫”意为男子,是鱼部字,与表示成年男子的“父”、“甫”等同在一部,读音亦同。“夫”既指男子,则“大夫”的意思就是“大人”。所以“大夫”也是人称。“士”字本是斧形。在原始时代,石斧是成年男子的身份标志物,所以“士”指男子,“士女”可以并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