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叠压与并立:从“爵—食体制”到“爵—秩体制”(第3/25页)

但就周朝真实制度而言,“九命”似乎就只是《周礼》作者的编排了,只是一家之言,于史无征。在《左传》中,最多只能看到三命。至于列国卿大夫地位高下有别一点,则还不全是《周礼》的构拟,而是于史有征的。《左传》成公三年:“次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中,中当其下,下当其上大夫。小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下卿,中当其上大夫,下当其下大夫。”据此可以制成下表:

可见大国、次国、小国的诸臣,确实高下有别,当然这种等级关系主要在外交场合发挥效力,是一种有限的“场合效力”。

周朝“爵本位”体制虽是一元性的,但与“官本位”仍不相同。周朝政治结构还不好说是“集权”的。天子有时会被认为是一级爵。《白虎通义·爵》:“天子者,爵称也。”在孟子眼中,周天子只是一级爵,一级高于公侯的爵而已。《孟子·万章下》:“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那恐怕不是孟子的空想,而是有历史根据的。列国各自为政,卿大夫的采邑也像是“国中之国”,具有相对独立性。诸侯、卿、大夫,都可以称“君”。《仪礼·丧服》:“君,谓有地者也。”又郑玄注:“天子诸侯及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溥天之下莫非王土,故天子为“君”;诸侯有封国,也算是“君”;卿大夫虽称“家”,然而他们有采邑,也算是“君”。顾炎武很赞赏“天子一位”之说,认为它可以令天子“不敢肆于民上以自尊”,三代以下就不是如此了(17)。也就是说,“天子一位”之说具有限制王权的意义。

一些学者用“等级君主制”来定义周代君权(18),我们也乐于采用这个概念,来跟战国以下的“专制集权君主制”相区分。“等级君主制”下的君臣关系具有相对性:诸侯对天子是“臣”,在国内是“君”;卿大夫对天子、国君是“臣”,在自己领地上是“君”。战国的封君,孟尝君、信陵君、平原君、春申君以及商君之类,都称“君”。只要你领有一块地,管着一群人,就是“君”。战国有位龙阳君说过“今臣爵至人君”的话,汉初刘邦诏书中还有“爵或人君”之言(19),这样的“君”称,其义甚古。那么称周代政体为“等级君主制”,不是空穴来风。后世“皇”与“帝”不能用做日常敬称,不能说“张皇”、“李帝”,却可以说“张君”、“李君”,那也是“等级君主制”的流风遗韵吧。

这种“等级君主制”在礼制上有很鲜明的体现。中国礼制习惯用数列安排等级,具有“一望而知”的明快性。考先秦“礼数”,有以七、五、三、一排列的,如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卿大夫三庙、士一庙;有以八、六、四、二排列的,如万舞羽数天子八、诸侯六、大夫四、士二;有以九、七、五、三、一排列的,如天子九鼎、诸侯七鼎、大夫五鼎、元士三鼎。透过这样的“数理逻辑”,王夫之看到:“古之天子虽极尊也,而与公侯卿大夫士受秩于天者均。故车服礼秩有所增加,而无所殊异。天子之独备者,大裘、玉辂、八佾、宫县而已;其余且下而与大夫士同,昭其为一体也。”(20)王夫之所谓“一体”,可以理解为级差的设置具有连续性,各级的礼数具有同质性。

《周礼》规划了君臣冠冕之礼,即“九服”之制,其等级结构很有特点,值得讨论。“九服”就是“六冕”与“三弁”:大裘冕、衮冕、鷩冕、毳冕、絺冕、玄冕,及韦弁、皮弁、冠弁。《周礼·春官·司服》:“公之服,自衮冕而下,如王之服。侯伯之服,自鷩冕而下,如公之服。子男之服,自毳冕而下,如侯伯之服;孤之服,自絺冕而下,如子男之服。卿大夫之服,自玄冕而下,如孤之服……士之服,自皮弁而下,如大夫之服。”由此可将君臣冕服等级排为下表:

面对此表,除了等级严明之外,我们还能看到“九服”有一种“君臣通用”性格:地位高则冕服种类多,地位低则冕服种类少,然而君臣有共通的冕服。公有八服同于天子,是所谓“如王之服”,侯伯也有七服同于天子,余类推。类似“如王之服”的“数理逻辑”,还可以在其他一些礼制中,如用鼎等级、祭祀等级中看到。

九服或六冕之制,虽然只是《周礼》作者的编排,但其编排也有某种历史根据,可以理解为“等级君主制”的一种“折射”。据《国语》、《礼记》等书记载,先秦存在着一种“等级祭祀制”。天地、山川、社稷、五祀、祖先等等祭祀,被分为若干等,天子可祭天地以下,诸侯可祭山川以下,大夫可祭五祀以下,士祭其祖先(21)。主祭者等级较高,则可以祭祀的对象较多;主祭者等级较低,则可以祭祀的对象较少。不同祭祀要穿不同的祭服。《周礼·春官·司服》:“王之吉服:祀昊天上帝,则服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享先王,则衮冕。享先公,飨、射,则鷩冕。祀四望山川,则毳冕。祭社稷、五祀,则絺冕。祭群小祀,则玄冕。”现将几种记载中的各级祭祀、各级祭服列表如下,以便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