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离婚与再婚(第3/3页)

大约礼教的制定者也料定了会有这种事情,因此又作出了“三不出”的规定,以为休妻的限制。

所谓“三不出”,依《公羊传·庄公二十七年》何休注,即是:“尝更三年丧不去,不忘恩也;贱娶贵不去,不背德也;有所受无所归不去,不穷穷也。”一个女子,如果出嫁时娘家有人,现在娘家无人(一般指父母双亡,则“娘家”已不复存在),就不能休弃,因为这会使她无家可归。在旧时,女子是不能独立成“家”的。儿时以父母为家,婚后以丈夫为家,所以出嫁叫“归”,离异后回娘家也叫“归”,又叫“离异归宗”。娘家不存,自然无家可“归”,这是极不人道的,因此社会不予允许。另外,归通馈,娶通取,有取无馈,也是不道德的,因此“有所娶无所归不去”。“尝更三年丧”是指做儿媳妇的已为公婆守“三年之丧”,义同“未嫁女”,与丈夫有了兄妹情分,如若休去,便是忘恩负义。“贱娶贵不出”,则是指丈夫娶妻时,夫家尚贫贱,现在富贵了,倘若休妻,便是势利、背德、没良心。

“三不出”中,最深入人心的是“贱娶贵不出”。一个男人,如果违背了这一原则,便不但会有人说闲话,甚至还会受到公开的舆论谴责。中国人历来崇尚的,是“贫贱之交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反对的是见利忘义、喜新厌旧、另攀高枝。如果有人胆敢如此,舆论一般都不会轻饶;如果这时女方起来反戈一击,大家则多半会拍手称快。

这样的事,历史上也曾有过。比如后汉有个叫黄允的,当时曾“以隽才知名”,但看来“德”却不怎么样。司徒(一种地位极高的官)袁隗想为自己的侄女求偶,看到黄允英俊潇洒,便赞叹说:“得婿如是,足矣!”黄允一听,立马回家闹离婚。黄允的妻子夏侯氏,并没有如常见的那样,哭天抢地,寻死觅活,痛不欲生,而是平静地对婆婆说,如今我被休弃了,即将与黄家长辞,希望能一会亲属,略叙离别之情。于是,大集宾客三百余人,夏侯氏稳坐正中,举起手来,历数黄允不可告人的隐私丑闻,共十五件。说完,便登上车子,扬长而去。

这下子可就轮到黄允被别人大讲闲话了,而且被讲的内容,显然还远不止于离婚一件。

离婚者的闲话多,再婚者的闲话也不少。

一般地说,中国社会并不反对再婚。鳏夫的续弦一直受到鼓励,寡妇的再醮也并非都被视为“失节”,历史上也屡见不鲜。但这并不意味着再婚是多么光荣和体面的事。事实上,不少的再婚仍是难免要招来物议的。比如说,童男娶寡妇,处女嫁鳏夫,就很没有面子。因为前者是“捡别人剩下的货”,“吃别人啃过的馍”,如果不是神经病,那么便多半是没本事;后者则是嫁了个“二婚头”,是去做“填房”,那便多半是“嫁不出去”,不得已而出此下策。所以,这一类的婚姻,当事人的心理障碍往往都很大,要有很大的决心才行。

另一类极易招惹闲话的再婚,是当事人双方都有子女者。有子女的再婚,原本就是一件很困难的事,因为其中牵涉到如何与对方前夫或前妻子女相处的问题。这个问题可以说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不过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此,而在于中国传统的观念,是把生儿育女看作为婚姻的目的的。既然结婚的目的,本在生儿育女,那么,现在你们已有子女了,还再结什么婚?好好领着你们的子女过日子,把他们抚养成人,不就行了?

显然,已经完成了生育任务却还要婚嫁,只能有一个解释,而这个可能有的解释在许多人看来,又是很“可耻”的事。因为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性只有以生育为目的才合法,才道德,非生育的性事则应视为“淫欲”,这就难免让人说闲话。如果双方当事人年龄较大,便闲话很多:“一大把年纪了,居然还不安分!”如果是老夫娶了少妻,则闲话也不少:老的固然是“老不正经”(否则娶那么年轻的女人干什么),女的自然也未必是什么“好东西”。因为“自古嫦娥爱少年”,哪有年轻貌美的女子甘愿嫁给老头子的?如果不是“早已失身”,无法嫁给童男,便是“另有图谋”,八成是在打那老家伙遗产的主意。而且,说不定还早已暗中养了个“小白脸”,让那老头傻呵呵地戴绿帽子。显然,这样的闲话,不但当事人受不了,便是他们的子女,也会感到压力,并因此而极力反对他们父母的再婚。中国老年人再婚的困难,一多半原因往往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