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窃不如说”

看来,中国人不但爱说荤话和风话,也爱说一切性的闲话。在中国人平时爱说的种种闲话中,实际上有不少是围绕着性这个话题的。闲话,是中国人处理男女关系问题的一种方式。

这并不奇怪。

如前所述,性,不仅是一种“让人去做的事情”,也是一种“让人来说的东西”。外国人说,中国人也说;做的人说,不做的人也说;做过的人说,没做过的人也说;做不成的人说,做得成的人也说;甚至刚刚做过而且已然得到了满足的人,也说,而且说得还多,还厉害。这就不能把“说”归结为性压抑的宣泄,而只能归结为“性原本就是一种必须转换为话语的东西”。

事实上,性一直就是一个“做”与“说”的交替过程:做了说,说了做;越说越想做,越做越想说。所以,世界各民族,差不多都既有性行为(做),也有性艺术、性文学、性科学和性教育(说)。如果说性科学和性教育主要是为了“做”,那么,性文学和性艺术,则应该说主要是为了“说”。许多性文学和性艺术作品,根本就没有科学研究和道德教育的内容,或者只是把它们作为幌子,真正的目的,其实还是为了“说”。

然而,性这个话题在中国,又恰恰是不可说的。“中媾之言,不可逆也,言之羞也。”性毕竟是一件必须隐秘的事,岂能堂而皇之地公开讨论?更何况,“万恶淫为首”,又岂容大说特说?当然谁说谁是流氓。

这就要想办法。办法也是有的:既然不能大张旗鼓地说,那就偷偷摸摸地说,拐弯抹角地说,指桑骂槐地说,含沙射影地说。于是就变成了闲话。

事实上,男女关系是一个现实问题,原本就回避不了,正所谓“纸里包不住火”。既然纸包不住火,那就不如用这张纸,去做一只灯笼,既多少能看见一点火,又看不真切,还不会烧着手,岂不十分合适?中国的性闲话,有时便有点像灯笼。

更何况,“窃不如说”。

所谓“窃不如说”,也就是“偷情”不如“闲谈”。首先,偷情要有对象,这个对象不好找;其次,偷情要有胆量,这个胆量很难有;第三,偷情要有地方,这个地方不易寻;第四,偷情要有金钱,而多数人大约掏不起。正所谓“有贼心无贼胆,有贼胆无贼地,有贼地无贼钱”,如此算下来,岂非“可望而不可及”?

说闲话就便当多了。对象不用寻找,场地不用选择,腰包再瘪也没关系,一张嘴皮就是本钱。我在《闲话中国人》一书中说过,闲话在中国是很有市场的。因此不怕没人响应,达不到预期效果。再说,偷情是要担风险的:社会不容,家庭不许,舆论要谴责,有关部门要追究。一旦事不缜密,被人捉奸,光是那份丢人现眼,便足可毁掉自己的一生,这实在太不值了。

说闲话却没有风险。首先,闲话是人人爱说,个个爱讲的,这就“合理合法”。其次,闲话说得再过分,也只得说说而已,并没有真做,因此仍是“君子”。第三,闲话原本不过是闲话。说的人不当回事,听的人也不当回事。谁把闲话当回事,不是“神经病”,就是“假正经”。道理很简单:我们都不当回事,为什么你偏偏当回事呢?我们都没听出什么来,为什么偏偏你听出来了呢?“言者无心,闻者有意”,看来还是你自己心里“有鬼”。有鬼才会“见鬼”。那么,有谁愿意承认自己“有鬼”呢?没有。

何况,不说闲话,风险更大。谁都知道,“咬人的狗不叫”。你既然不“说”,那就肯定会“做”。你既然不“叫”,那就肯定会“咬人”了。谁会承认自己“咬人”呢?也没有。

于是,只好大家都说。

闲谈不仅比偷情更少风险,而且,在某种意义上,也比偷情更多快感。

首先,偷情总是局限于某一特定的对象,闲话却并无限制。上至公主皇妃,下至村姑野妇,甚至狐鬼蛇怪、玉女神娥,都可以当作“准情人”,或爱慕,或意淫,岂不开心?

其次,偷情诉诸行为,闲话却诉诸想象。行为带来的快感是实在的,也是有限的;想象带来的快感是虚幻的,却又是无限的。它甚至可以创造行为所不可能得到的快感,至少也能避免与实在快感共生的实在烦恼。

第三,偷情总有顾忌,往往很难尽兴,闲话则百无忌讳,自然不妨放肆。性,无论是做,还是说,总以“放肆”为乐。人的性生活所以大多要在晚上或在密室中进行,就因为只有在那种条件下,才可以不顾廉耻而为所欲为。偷情既然是“偷”,便总难免在心理上有阴影、有障碍。对于大多数人而言,还是“窃不如说”。

但更重要的,也许还在于只有闲话,才使性变成了一种可以分享的快感。性不是两个人私下里快活的事吗?为什么要分享呢?道理也很简单,就因为它是“隐私”,也因为它是“禁忌”。我们知道,禁忌往往是“诱惑”的同义语。一种东西,如果不构成对人的诱惑,也就不会成为禁忌。同样,许多东西,如果不是因为成了禁忌,也许就不一定会对人成为诱惑。比如一堆一文不值的破烂,如果被特地锁进了保险柜里,说不定就会有窃贼来探个究竟;而价值连城的珠宝如果随随便便地放在一个极不起眼的木盒中,说不定便反倒无人问津。性原本是一件普普通通的事,但自从它变成禁忌以后,便无端地产生了神秘感,成了人人都想打探一下的事情了。从这一点看,性禁忌的设计者,实在是大大地失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