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设男女之大防(第2/3页)

荒郊野外,男女幕天席地的野合。四川成都出土之东汉画像墓砖。

于是,宗法制的设计者和维护者们,便只好采取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把男人和女人严格地区分和隔离开来,让他们不能交往,不能接触,甚至不能见面。也就是说,不让他们有淫乱的机会。

这就是所谓“设男女之大防”。

关于这一点,《礼记·曲礼》有详尽的规定。按照《曲礼》说法,即便是一家人,男人和女人也不能坐在一起(不杂坐),不能将衣服挂在同一个竹竿衣架上(不同椸枷),不能用同一条毛巾洗脸,用同一把梳子梳头(不同巾栉),不能手递手地直接传递某一件东西(不亲授);小叔子和嫂子之间不能说话(叔嫂不通问),不能让父亲的妾为自己洗衣服(诸母不漱裳);别人家的男孩和女孩,除非是有媒人来说,不能知道他们的名字(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自己家的女子,许嫁以后,出嫁以前,没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夫家去,也不能和未婚夫见面(女子许嫁,缨非有大故不人其门);嫁出去的姑娘姐妹回娘家来,即便是亲兄弟子侄,也不能和她们坐在一张席子上,吃一口锅里的饭(姑姊妹女子已嫁而反,兄弟弗与同器而食)。凡此种种,一言以蔽之曰:“男女授受不亲。”

由此可见,古人的“设男女之大防”,差不多已经到了神经质的程度。不但男人和女人的身体、目光和言语不能接触,就连碰过的东西也不能接触。似乎用了同一条毛巾,就会产生性冲动;衣服挂在同一根竹竿上,就等于有了性关系。这可真是神经过敏,莫名其妙。具体地实行起来,不但诸多不便,而且也有麻烦甚或危险。所以便有人去问孟子,说“男女授受不亲”,是礼吗?孟子说,当然是礼。又问,那么嫂子掉进水里去了,也不能用手去拉吗?孟子说,嫂子快淹死了还不去拉一把,就是畜生,但这只能算作是特殊情况下的权宜之计。幸亏还有孟子这句话,否则不知多少人会要死于不救。

不过,虽然有孟子的权宜之计,也还是有不少人死于“男女之大防”。元代有个姓马的寡妇,乳房生疮,不治则死,人们便劝她去看医生。她说,我是杨家的媳妇,宁愿死,也不能让男人看病。结果真的不治而亡。当然,她死后便被尊为“节妇”,被树碑立传,流“芳”千古。

真不知制礼者闻之,又有何感想!

应该承认,“设男女之大防”,至少对于那些“意志薄弱者”,还是很有一些作用的。

我们知道,一男一女两个人,要发生性关系,也并不那么容易。首先,他们得见面,才可能产生性吸引。产生性吸引后,还要调情,然后是肌肤的接触,最后才可能进入实质性阶段。现在,男人和女人既不能见面,又不能说话,更不可能有身体的接触,如何“淫”得起来?这样的防范措施,真可谓堵泉眼、刨树根,一开始就把可能发生的事端捏死在摇篮中,让怀春者无春可怀,好色者无色可好,比事后去追究和惩罚,“高明”得多了。

所以,历代的统治者、道学家和一般“良善人家”,对于“男女之防”,都看得很重。不但严格执行《曲礼》的规定,后来还增加了一些条款,比如不共厕所、不共浴室、不共井水等等。不共厕所、浴室是可以理解的。如果有条件,亦不妨多盖几间厕所、浴室,以免男男女女衣冠不整地从里面走出来,双方见了面“不好意思”。然而不共井水,便匪夷所思。一井之水,各用各的,又有什么关系呢?更何况,地下水都连成一气,虽从不同的井里打出来,其实还是一回事。幸亏持此主张的司马光先生不是现代人。否则,他就该主张建两个自来水厂,一个男水厂,一个女水厂了。

但不管怎么说,“男女授受不亲”的观点,在中国是相当地深入人心。记得直到我上小学的时候,还认为和女孩子说话是相当可耻的事情,而老师也要经常进行“打破男女界限”的教育,并强制性地实行男女同学同桌同坐的制度。事实上,直到现在,中国人男女之间的交往,也还相当矜持,不可太随便,否则便会有人说“闲话”。这种男女之间保持一定距离、界限的态度,已经成为一种民族心理习惯,无法加以简单地评说了。我们还将在后面的篇章里,继续讨论这个问题。

从“生殖崇拜”到“男女设防”,这就是中国古代两性关系发展史大体上的一个走向。从总体上讲,这是一个两性关系从野蛮走向文明的过程,也是一个对人的自然属性进行压抑的过程。这也没有什么奇怪,因为文明原本就是对野蛮的镇压。既然是镇压,产生这样两种结果也就不足为奇了:一是在走向文明的过程中,同时毁灭了一些可贵的东西,比如原始时代两性关系中那种热情奔放的生命活力,也随同其野蛮形式一并消失;再就是产生反弹,比如嫖妓和同性恋。同性恋实际上是一种“文明病”,因为动物是只有异性关系,没有什么“同性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