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夫妻

一 形式与内容

夫妻,是所有男女关系中最正当的一种。

人类的两性关系,除夫妻外,还有纳妾、宿妓、通奸、苟合、强暴等。但这些形式都不“正当”。法律不允许,道德也不支持。因此有的要受限制(如纳妾),有的要受鄙视(如苟合),有的要受批判(如私通),有的要受制裁(如强奸)。其中,除纳妾因其是一种“准夫妻关系”而曾被容许,宿妓因其能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而曾被默许外,其他方式,都只能是地下活动,或半公开半地下,不大见得了人。

那么,为什么只有夫妻关系才是最正当的呢?说来也很简单,就因为他们正式履行了结婚的手续,为礼教或法律所认可。可见婚内婚外,就是正当不正当的分水岭,而要讨论夫妻,就不能不研究婚姻。

婚姻是中国人的大事。

正因为是大事,所以不敢马虎。在中国传统社会,其具体操作,大体上要经过和履行下列法定或约定的程序:

第一步叫“纳采”,近代俗称“说媒”,即先由媒人往女方家中陈述男家求婚之意,询问待字之女的年岁与生肖,然后由男家请术士“合婚”,卜算生肖是否相合,婚姻是否吉利,双方同意了,男方就送一只雁给女方,作为“献纳采择”之礼,所以又叫“委禽”。宋代以后用羊、酒、彩缎为礼,叫“敲门”。第二步叫“问名”,近代俗称“定婚”,即双方正式交换庚帖,甚至详至两造三代及主婚人的姓名、荣衔、里居等。第三步叫“纳吉”,近代俗称“小聘”,即男家向宗庙问卜于祖先,如得吉卜就往告女家,并致送定婚礼品(一般为女子衣饰),女家也致答礼(一般为冠履及文房四宝),婚约即告成立。第四步叫“纳征”,近代俗称“聘礼”,即于迎娶前几日,男方将议定之聘金,并布帛、衣服、首饰、礼饼等物,如数以盛大仪仗送之女家。女家收受后,分赠亲友邻里,以示女儿出嫁有期。第五步叫“请期”,近代俗称“择吉”,即由男家择定迎娶之吉日,并通知女方。第六步叫“亲迎”,即在喜结良缘之日,新郎躬率鼓乐、仪仗、彩舆(俗称花轿),到女家以礼迎娶新娘,并一同归家。此节为以上六项程序中最隆重最重要者,通常所谓“婚礼”即从此开始。远自先秦,近至当代,上至品官,下至庶民,新婚之日,无不亲迎,惟皇帝因至尊而例外。同时,它也是传统社会中一个女子一生中所能享受的最高荣宠,因此也历来为女性所看重,倘无花轿,决不嫁人。以上六大程序,合起来就叫“六礼”。依六礼而婚娶者,就叫“明媒正娶”,有着不可动摇的合法性。

然而,正是在这庄重、认真、严谨到近乎繁琐的仪节中,我们看不到男女双方当事人的任何主观能动性。而且,除新娘有权要求新郎亲迎(这往往也是女方家族的要求),新郎有义务亲率鼓乐仪仗彩舆迎娶外,我们也看不到他们都有什么权利和义务。一个人一生中最重要的“大事”,反倒好像是别人的事情。选择、决定和操作,都由别人代劳并承包,男女双方当事人则有如提线木偶,任人摆布,这真是咄咄怪事!更奇怪的是,几千年来,绝大多数人的婚姻,其程序都大体如此,居然基本上没有人认为有什么不妥,这就不能不让人怀疑,中国人的结婚,其目的和原因究竟是什么?换言之,结婚,究竟是谁的大事?

其实,中国传统婚姻的目的是很明确的。这个目的,用《礼记·昏(婚)义》上的话来说,便是“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也就是说,婚姻的目的无非两条:一是为两个异性家族缔结“亲缘”,二是为其中男方家族继承“血统”。要言之,也就是“继统”与“结缘”。

先说“继统”。

继统包括两个内容,即“上以事宗庙”和“下以继后世”。依照这个说法,男女两人结为夫妻,首先不是为了他们自己的幸福,甚至也首先不是为了他们的父母,而是为了那些早已死去的列祖列宗,而且还只是男方的祖宗。或者说,是为了让男方的家族,在祖宗面前有个交代。因为祖宗开创了这个宗族,是很希望子孙后代,能够繁荣昌盛,延绵不绝的。至少,也希望子孙后代,不至于太不成器。现在,宗族中的一员“娶媳妇”了,这就说明他很“成器”,已经是一个长大了的、有能力的、负责任并能把宗族血脉延续下去的人。这就足以告慰祖宗,否则就会丢祖宗的脸,让祖宗在地下也“没脸见人”(其实是“没脸见鬼”)。所以,一个青年男子如不肯结婚或无力结婚,是辱没先人,对不起列祖列宗的。也所以,为了不负“祖”望,即便自己不愿意,也得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