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等级与配额

祖既然有如此至高无上的地位,而祖又是男性的,那么,祖庙一立,则天下定矣。男尊女卑,大体上已成定局。

剩下的,便是解决男人们之间的分配问题。

事实上,在任何自然形成的群体中,雄性的嫉妒都是一个让人头疼的问题。恩格斯说过,埃斯潘纳斯的《论动物的社会》一书“非常清楚地说明了,雄性在交尾期内的嫉妒是怎样削弱或者瓦解任何共同生活的群”。但是,动物的事情要相对好办一些。因为动物的性关系要受季节的限制。除长臂猿外,大多数野生动物都只有在雌性发情时才交配,因此它们雄性之间虽然也会嫉妒,但交尾期一过,又会握手言欢,和好如初,以待来年。再说,雄性动物在争夺异性时,虽然也免不了大打出手,但也相当“绅士风度”。只要把对方打败赶走,也就不再追究。所以,对于动物的群体来说,雄性的嫉妒虽然也会产生破坏力,但力量也有限。

人类的情况就不同了。

首先,人类的性生活不受季节的限制。一年四季,日日月月,男人都有性的要求,女人也随时都能接受性。如果不合理解决每个男性的性欲问题,任其争夺,则无异于将整个群体每天都置于内部瓦解的危险之中。

其次,人类的占有欲特别强。有些动物,比方说长臂猿,并没有那么“好色”。只要有一位“太太,”便已使它心满意足了。有些动物,虽然“妻妾成群”,但它们的王位,却必须轮流坐庄。一旦下台,也只好自认倒霉。人却不一样。一方面,男人总是希望占有的女人越多越好;另方面,又希望一旦占有,就霸住不放。中国古代的那些帝王们,便是典型。

再者,人与人之间的斗争,比动物严重得多。人斗人,往往不止于赶走对方,而是要“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因此争端一开,往小里说,可能会导致谋杀(奸夫谋杀亲夫之事层出不穷);往大里说,弄不好就会爆发战争(如争夺海伦之特洛伊战争)。一旦如此,则后果堪虞。

因此,对异性的争夺,是一个健全社会必须合理解决的问题。更何况,男爷儿们要争夺的,远远不止于女人,还有食物、财富、荣誉和权力。

应该承认,争夺是男人的天性,而且未必就是坏事,比方说,球场上的争夺就很好。只不过,我们一般不把它叫“争夺”,而叫“竞争”罢了。甚至战争,也不能简单地说就是坏事,如果没有过去的战争,人类历史的发展也许就会缓慢得多。至少我们可以肯定,如果所有的男人都不去争,不去夺,都不争强好胜、雄心勃勃,而是疲疲沓沓、懒懒散散,那又成何体统。

然而,人类的群体又经不起折腾。

人类可以说是世界上最具有群体性的动物。一方面,人的自然能力较许多动物为弱。他力大不如牛,速快不如马,望远不如鹰,潜深不如鱼。在恶劣的自然环境中生存,不要说在进攻方面远不是大型猫科动物的对手,甚至在防御方面也未必比某些食草动物灵光。另方面,人类要实现的,又是“自然界中最伟大的进步”。这就正如恩格斯所说,必须“以群的联合力量和集体行动来弥补个体自己能力的不足”。因此,群体绝不能瓦解,而一切瓦解群体的力量也都必须予以消除。

办法也有两个。

一种办法是“堵”,即干脆禁止性生活,把男人和女人隔离开来,一视同仁地禁绝性关系。这在某些特殊时期(如战争时期)或某些特殊群体中是行得通的。比如,不少古代部落在作战前都禁止性行为,斯巴达城邦和太平天国也实行过男女分隔制。但这种办法,行得了一时,行不了永久。因为如果男女永远隔离,则孩子也无由出生,岂不要灭种亡国。

另一种办法是“疏”。既让所有的水都有地方流,又不让它们乱流,或挤在一起,变成洪水。最好是让所有的人都各有所得,各有所归,按照不同的层次,得到不同的满足,就像今天按照职位的高低领取工资津贴一样。中国古代社会采取的是后一种办法。在女人成了男人的附庸和占有对象后,中国古代社会决定把她们也像食品、财富和权力一样,进行有计划地分配。分配的依据就是“名”,分配的规则就是“礼”。最早规范着名和礼的,就是“宗法”。

宗法首先是一种中国特色的继承制。它的核心,是一脉相承的父系血统。这一血统就像是一根接力棒,必须一代一代地传下去。但是,这根接力棒,又不能大家一拥而上哄抢,否则就会天下大乱。所以,非事先法定一个“正宗”接棒人不可。

这个法,就是宗法。

宗法要解决的,就是血统的正宗继承亦即“正统”的问题。正统只能独一无二,其余都是旁门、别支、分流。那么,正宗接棒人从哪里产生呢?当然是从交棒人的儿子当中产生。交棒人如果只有一个儿子,则问题也就不成其为问题。但这种情况并不普遍,大家也不希望“一脉单传”(风险太大)。因此,在交棒人的儿子很多的情况下,就只能由其中地位最高的一个去接棒。这些候选人既然都是交棒人的儿子,则他们的地位当然也就不能由父亲的地位来定,而只能由他们母亲的地位来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