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无法医治之国(第4/7页)

税民们虽然拖欠国家的税粮,却并不拖欠常例。地方官虽不能将税粮如数上缴国库,每年的常例却是一文不少。这样,拖欠剩下的四成税粮,就于民有利而于官无损,吃亏的只是国家。而国家吃点亏,是没有多少人心疼的。第一,国家庞大、富有,这点亏它吃得起。第二,国家崇高、遥远,吃不吃亏也不关小民的痛痒。再说,国家征收了这么多的税粮,却并未“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不过用于供养庞大的官僚系统和供少数人挥霍。用于保卫边疆和兴修水利的并不太多,更从未想过将其用于发展经济、提高生产力、给广大纳税人带来好处。既然如此,我们缴那么足干什么?

当然,职责所在,地方官也要催粮催款。但是,当成百上千的户主一起用拖拖拉拉的方式来拒不纳粮时,没有哪一个地方官可以与之长期抗衡。大户人家因为有较硬的后台,一个七品县令也未必当真惹得起。至于穷苦无告的小民,也有他们的办法,那就是“要粮没有,要命有一条”。县官们固然可以将抗缴税粮者绳之以法,但法不治众,只能惩一警百。不过拖欠税粮既然是全体农户的共识,则这种惩治往往也收效甚微。然而旧税不清,就会成为新税之累。官方只好用种种名义将未收的部分予以减免,而能够为减免提出一个说法的地方官则被公认为“为民作主”的清官好官,“仁民爱物”的一方父母。这其实就等于鼓励拖欠了。最后,拖欠税粮就和照缴附加一样,成了“常例”。

张居正要富国强兵,当然不能容忍这种陋习。然而这样一来,他也就不再是“人民的公仆”,而成了“人民的公敌”。地方府县固然压力不小,黎民百姓也怨声载道。就连朝中一些了解下情的正派大臣,也不能赞同。他们深知,让府县从私囊中掏出钱来完粮纳税,等于与虎谋皮。这些拖欠的税款,还得羊毛出在羊身上,由绵羊般被盘剥和宰割的乡民负担。他们也深知,帝国的每一道政令都要通过官吏们去实施,实施的过程又往往是对下层层加码,对上层层折扣,底层的负担骤然加重,国库的收入未必增多。因此他们问:京都和地方的库银堆积如山,为什么还要与民争利、刻意敛财?岂非存心逼迫地方官吏敲扑小民,甚至鞭笞致死?于是,要不要严肃法纪、执行国家税收政策这样一个法制问题,就照例转化为要不要体恤百姓、让利于民,乃至要不要创建尧舜之世的道德问题。这个立论一旦成立,则“是非”就会完全颠倒过来:赖着不缴税款的地方官是君子,维护法纪政策严肃性的张居正反倒成了小人。因为前者重义而后者趋利,前者体恤民情而后者盘剥百姓。然而问题在于:反对派所说的“下情”又完全是事实,并不能说他们有什么不是。爱民与为国如此相悖,帝国的不可救药也就一目了然。

张居正第二件“不得人心”的事情是制定了新的“考成法”。官员的考试、录用、提拔和考核,历来是帝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前两件事要容易些,因为有科举制度和推荐制度。考绩却是一件既重要又令人头痛的事。它关系到官员的升迁和罢免,对于所有的官员都利害攸关,既不能不认真,又不能太认真。不认真,则考绩形同虚设;太认真,就不免要得罪人,甚至激化官场的派系斗争,弄得朝局动荡,国本动摇。

何况这件事具体做起来,又有两大问题。一是由谁考核,二是如何考核。从理论上讲,最有资格考核官员的当然是皇帝。但这事也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且不说像万历这样十来岁的娃娃皇帝做不了,便是唐太宗李世民那样的精明皇帝,也不可能对全国上下所有官员的表现和政绩了如指掌。张居正当国时,大明王朝共有一千一百多个县,各级文官两万多人。这么多的官员,谁能认得全?就连在京的二千官员,皇帝也不可能都认识的。

所以文官的考核,只有假手于他人。京官的考核靠他们的上司,地方官的考核就要靠京官了。但京官之于地方官,并不像理论上讲的那么超然。因为薪水既低又无常例可收的京官,全靠地方官“孝敬”。各省督抚一次送给六部尚书的礼品礼金,便可能相当于其年薪的十倍。被考核者既然成了考核者的“衣食父母”,则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和可靠性,自然要大大地打折扣。

金钱之外,还有人情。同省同县的有“乡谊”,同年考中的有“年谊”,如果是儿女亲家,则还有“姻谊”。事实上没有哪个地方官和京官没有这样那样的关系。或为门生,或为故吏,或为旧雨,或为新知,每个人都有派系,每个人都有后台。对于自己派系或有关系的人如不关照,今后就别想在官场里混。于是考核的结果,又要再打一次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