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卷 第五章 论维吉尔的诗(第7/25页)
——奥维德
此外,我们还从过去不同时代的一位罗马将领和一位罗马皇后——两位臭名昭著的荒淫大师——在这方面的表现得到证明(他一夜曾使十名被他掳来的萨尔马特少女失掉童贞;而她呢,一夜竟曾二十五次与男人交欢,按自己的需要和兴趣变换伙伴,
宛若张开的蚌壳,快意而炙热,
交欢后的她疲惫地离去,却并未餍足[36])。
——尤维纳利斯
再者,发生在加泰罗尼亚[37]的一桩夫妻间的争端也能说明一二:妻子抱怨丈夫的要求过于频繁,据我看,并不完全因为她对此感到厌烦(我只相信宗教信仰方面的奇迹),而是她想借作为婚姻根本的夫妻行为来削弱和制约丈夫对妻子的权威,也为了表明女人的怨愤和报复心已超出了婚床的范围,而且已不把维纳斯的恩赐和爱的乐趣放在眼里。对妻子的诉词,丈夫——一个十足粗暴和变态的男人——是这样回答的,他说,即便在斋戒禁食的日子,他也不能少于十次。仲裁法庭经过深思熟虑的讨论,下达了阿拉贡王后的著名决定。这位可敬的王后,为了给后人提供一个正常婚姻应有的节制和谦恭的准则与规范,规定:合法而必须的界限为每天六次。这个数目对女性的需要和欲望而言是大大降低、相去甚远的,王后说,这是为了建立一种便于执行的,从而也是永久不变的法律形式。可是医生们惊呼了:既然这个数字是女人的理智、自制力和贤淑的尺度,可见她们的淫欲该有多么强!再看对男人性欲的估计,司法学派的主帅索隆把夫妻间的接触定为每月三次。我们在相信和宣扬了上述这一切以后,竞要求她们克制这种与生俱来的欲望,这无异于要她们忍受极端的痛苦。
没有比性欲更急切的欲念了,而我们要求她们单独抵抗这种欲念,而且并非作为一般的毛病,而是作为一种比不信教和杀父之罪更令人憎恶、令人诅咒的罪恶去抵抗。然而我们自己却向这种欲念投降而并不知罪,并不自责。我们中间有些人曾试图战胜它,但他们承认,即便有药物的帮助,要驯服、削弱、冷却肉体的欲望是何等困难,甚而不可能。相反,我们要求女人身体健康,朝气勃勃,发育得好,营养好,而同时又要求她们守身如玉,也就是说既要她们热血沸腾,又要她们冷若冰霜;要知道,既然我们认为婚姻的职能是阻止她们的欲火燃烧,那么根据社会习俗,这种婚姻便很难解除她们的焦渴。假如她们嫁给了一个血气方刚的男子,这男子却会把自己的活力倾注到其他地方,并以此为荣:
你若不知羞,我们去法庭;
我高价买下了你的阳具,
它不再属于你,它已卖给了我[38]。
——马提亚尔
哲人波莱蒙就曾被妻子义正辞严地告到法庭,说他将本该用来传宗接代的种子撒到了贫瘠的荒地里。倘若女人嫁的是老而无用者,则她们的处境还不如处女和寡妇。我们满以为她们给养充足,因为身边有个男人(正如罗马人认定贞女克洛蒂雅·莱塔被玷污了,因为卡里古拉[39]近过她的身,尽管后来事实证明他只是近过她的身而已),其实这反倒会不断刺激她们的需求,因为,男人——不管是什么样的男人——的陪伴和接触,唤醒了她们的欲念,而在独处时这欲念要平静安分得多。正是出于这种考虑,波兰王子莱博斯拉斯和他的妻子金姬,为了使他俩的贞洁显得更难能可贵,经国王同意,在新婚之夜,同床共衾之时,发愿禁欲,而且一直坚持下去,尽管莱博斯拉斯享有丈夫的种种方便。
在女人还是孩子时,我们便培养她们熟悉爱情:她们在举止风度、打扮、知识、言谈方面受的训练,乃至全部教育无不以此为目的。她们的家庭教师所做的事便是在她们头脑中印下爱情的形象,哪怕是通过反复描绘使她们对爱情产生厌恶。我的女儿(我只有这一个孩子)已到了一定的年龄[40],在这个年龄,早熟的女孩已经可以合法结婚。但她开窍得晚,又长得纤细柔弱,加之一直被她母亲养在深闺,施行个别教育,所以她不过才开始脱掉孩童的稚气。一天她在我面前读一本法文书,碰到fouteau这个字,这是一种人所共知的树的名字,她的家庭教师立刻有点粗声粗气地止住她,叫她跳过这个尴尬字,我在一旁不加干预,以免破坏她们的规矩,因为她的管教丝毫没让我不放心过。女人的管教自有其神秘的方式,应当由她们去。但是,我敢说,即使我的女儿与二十个男仆厮混六个月,这个字的可恶发音,对这一发音的理解、运用以及它可能引起的一切联想也不会在这孩子的头脑里留下任何印象,而这位可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