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卷 第二十三章 论习惯及不要轻易改变一种根深蒂固的习俗(第5/6页)

有的人因循本国的旧习陈规,还有的人则致力于引导和改变习俗,两者之间相差甚远。因循守旧者以平淡、服从和为人师表作借口。不管他们做什么,都不可能有恶意,最多也只是不幸。“在经过千锤百炼而保存下来的光辉古文化面前,谁能无动于衷[29]?”

再者,伊索克拉底也说过,不及比过火更合适。那些主张改革的人步履维艰,因为他们在对旧习陈规进行鉴别和改革时,必须多多地使用判断力,识别被摈弃的东西有什么缺点,被引进的有什么优点。这一极为平常的看法,坚定了我的信念,即使在最鲁莽的青年时代,我也能控制自己的言行。我不愿让自己肩负如此沉重的担子,为如此重要的学问负责任。平时,即使是我所学知识中的最简单的东西,我也不敢贸然作出判断,虽然大胆谈出自己的看法丝毫无损于我学到的知识,现在面对如此重要的学问,我更不敢判断了。我认为,让家喻户晓和一成不变的民法、神法听凭个人随心所欲和变化无常的奇想,是非常不公正的,因为个人的看法仅是个人的裁判。任何政权对于民法不敢为的,对于神法千万也别做。从理性上讲,人类同民法关系更加密切,但是神法却是民法法官至高无上的仲裁人。因此,应该把最大的聪明才智用于解释和发展已有的习俗,而不是改变和革新。有时,上帝会越过他所强迫我们遵守的规则,但这并不等于免除。这是上帝的壮举,我们不应模仿,而应赞美。上帝的这些壮举,是一种刻意和特别的恩宠,是施予我们的奇迹,是为了证明其威力无比,凌驾于人类秩序和力量之上;试图仿效上帝的壮举,是神经错乱,亵渎神明。我们只能惊叹地凝望,而不应效法。这是上帝的而非我们的职责。

古罗马雄辩家科达恰当地断言:“在宗教方面,我信奉法学权威科伦卡尼乌斯、西庇阿、斯凯沃拉,而不相信哲学家芝诺、克莱安西斯或克里斯波斯[30]。”

在当前的宗教斗争中,有上百条重要的、根深蒂固的教规需要清除和重新确立。天晓得有多少人可以夸口完全承认了这派或那派的论据。若是数量问题,那这个数量对我们可能不构成威胁。可是,其他人向何处去?他们投到哪派麾下?改革派用的药和其他劣药或服用不当的药一样没有效果。他们的药本想净化我们的体液[31],但它引起的冲突使体液变得兴奋和活跃,不惟如此,那药还会留在我们体内。那药软弱无力,非但未能净化我们,反使我们更加虚弱,以致无法把它排除出去,得长期忍受它给我们体内带来的痛苦。

然而,偶然性总是凌驾于我们的原则之上,会向我们指出迫切要做的事,因此,法律就要网开一面。

当我们抵制强行而入的改革,不让它发展壮大时,那种以克制和合法手段对付那些恣行无忌、无法无天、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改革者的做法,是一种危险的屈从和软弱。“相信背信弃义者,无疑于引狼入室[32]。”一个运转正常的国家,其通常的法规不可能防止这些意外,它们首先需要一支由执法人员组成的队伍,还需要绝对的遵守和服从。合法的手段是一种冷静、呆板和受束缚的做法,面对卑鄙而疯狂的做法,会无可奈何。

至今仍有人指责屋大维[33]和小卡图[34],说这两位举足轻重的人物分别在苏拉和凯撒发动的内战中,宁愿让祖国蒙受各种极端行为,也不肯损害法律而拯救国家。事实上,在这忍无可忍的最后时刻,与其固守法律,听凭暴力兴风作浪,为非作歹,倒不如灵活机动,暂不遵奉法律。这样做也许更明智。既然法律无法再做想做的事,那就干脆让它们做能做的事。这并非史无前例:阿格西劳斯二世就命令法律沉睡一天一夜,亚历山大一世则将日历的某一天作了变动,还有个人把六月变成第二个五月。就连一贯恪守法律的斯巴达人,遇到实际情况,也作灵活处理。例如,法律明文禁止同一个人连任海军司令,可是国家事务又需要来山得[35]继续担任此职,于是斯巴达人便任命一个叫阿拉库斯的人为海军司令,而让来山得做海军总监。还有一例亦可证明斯巴达人的精明:他们往雅典派去一名使者,要雅典统帅伯里克利[36]改变一项法令,伯里克利对他说,法令一旦刻在书板[37]上,就不能再抹去,那使者机智地劝他只须把书板翻个身,因为法律不禁止这样做。希腊哲学家普鲁塔克称赞菲洛皮门[38]生来是个指挥者,不仅善于依据法律指挥部队,而且在国家事务需要之时,还会巧妙地摆布法律。

[1] 原文为拉丁语。引自古罗马作家老普林尼的《博物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