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卷 第二十三章 论习惯及不要轻易改变一种根深蒂固的习俗(第3/6页)

这里,人们以人肉为食,那里,把上了一定年岁的父亲杀死则是尽孝道;这里,孩子尚在娘胎里时,父亲就已作好安排,或留下来喂养大,或抛弃和杀死,那里,年老的丈夫把妻子借给年轻人享用;还有的地方女人为男人们共有,却不视为罪孽,甚至在有的国家,女人同多少个男人发生过关系,就在她们的裙子上戴多少根漂亮的缨子,作为荣誉的标志。习惯不是还创造了一个女儿国[9],让她们拿起武器,训练军队,同敌人打仗吗?整个哲学都无法让最睿智者装进脑袋的东西,习惯不是靠自己独家的法令,就让最粗俗的人掌握了吗?我们知道,在有些国家,死亡不仅受到蔑视,还受到欢迎;在那里,孩子们到了七岁就要受鞭笞之苦,直到被打死,却要脸不变色心不跳;在那里,人们对财富视如敝屣,最贫穷的人也不屑伸手去捡装满金币的钱包。有些地区丰饶富足,可是最美味可口的家常饭菜却是面包、蔬菜和水。

习惯不是还在希腊的希俄斯岛上创造了奇迹吗?那里七百年内,不曾有一个已婚和未婚的女子做出伤风败俗之事。

总而言之,照我的想象,习惯无所不做,无所不能。据说,品达罗斯[10]称习惯为世界的王后和皇后,我看不无道理。

有人遇见一个人在打父亲,那打父亲的人回答说,这是他家的惯例,他的父亲也这样打他的祖父,而他的祖父也这样打他的曾祖父。那人还指着他的儿子说:“他到我这般年纪也会打我的。”

那父亲被儿子在大街上拖来拽去,备加虐待,但到了一个门口,他命令儿子停下来,因为从前他也只把自己的父亲拖到那个门口,那是他们家的孩子们虐待父亲的世袭界限。亚里士多德说,有些女人扯头发,咬指甲,食煤和泥土,既出于习惯,也是一种怪癖;男人喜欢同男人交往,既出于习惯,也是本性使然。

从前,克里特岛[11]人想诅咒某人时,就祈求诸神让那人染上某种恶习。

但是,习惯力的最主要效果就是攫住和蚕食我们,一旦进入我们身上,就把我们紧紧抓住,并且深深扎根,为它的法令说理和争辩。的确,从我们出生后吃奶起就吮吸习惯的法令了,我们首次看到的世界就是这般面孔。我们似乎生来就为了照习惯办事。那些在我们周围颇有市场、被我们祖辈注入我们心灵的成见,似乎是普遍而自然的思想。

因此,不符合习惯就被认为不符合理性,一般来说,这是极不合理的。如果人人都像我们那样研究自己,听到一句正确的格言,就立即看一看它在哪个方面适合自己,那他就会发现,这句格言与其说是机智诙谐的话,不如说是对成见的猛烈鞭挞。然而,人们接受警句和箴言似是为了告诫人民,而不是规箴自己,因此不是将它们融入自己的习惯,而仅仅是装进记忆中,这种做法是极其愚蠢和绝对无用的。言归正传,继续来谈习惯的权威。

受自由和自主思想培育的人民,认为任何统治形式都是可怕的,是违背自然的。习惯于君主制的人民也一样。不管命运为他们提供什么样的变革机会,当他们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摆脱了某个君主的讨厌统治时,就会赶紧花同样的力气为自己按上一个新君主,因为他们不能下决心憎恨君主统治。

波斯国大流士一世问几个希腊人,给他们什么就可以使他们遵从印度人习惯,把去世的父亲吃掉(这是印度人的习俗,认为把死人装进他们的腹中是最好的归宿),希腊人回答说,不管给什么,他们也不会这样做。大流士一世又试图劝说印度人放弃自己的做法,按照希腊人的习惯,把他们父亲的尸体火化,印度人的反应则更强烈。人人都这样,因为习惯使我们看不到事物的真面目,

任何伟大和令人赞叹的东西,

都会渐渐变得平淡无奇[12]。

——卢克莱修

从前,每当我要阐述一个我们早已接受的权威看法时,我不想墨守陈规地只用规则和事例来证实,而是穷源溯流,寻根究底,我就会发现这个看法根基不牢,以致一想到要向别人证实这个看法,就会有点儿感到兴趣索然。

相拉图为了消除他那个时代盛行的违情悖理的爱情,号召公众舆论对之抨击,让诗人和每个人口诛笔伐,他认为这种做法是灵丹妙药。多亏了这个灵丹妙药,再漂亮的女儿也不会激起她们父亲的爱情,再英俊的兄弟也不会使他们的姐妹心动,就连堤厄斯忒斯[13]、俄狄浦斯[14]、马卡勒斯[15]的神话,也用令人愉快的歌声,把这一实用的信念注入孩子们幼小的心灵。

贞操确实是一种美德,它的用途可谓无人不晓,但从本性上来探讨廉耻心是困难的,如用习俗、规律和格言来阐述就容易得多。最基本最普遍的道理是难以细细探究的。我们的大师们泛泛研究这些道理,甚至不敢触及,一上来便成了习俗的卫道士,还自高自大,洋洋得意。那些不愿摆脱这种习俗的人犯的错误则更大,他们不得不满足于奇谈怪论,正如克里西波斯[16]在他作品的许多地方,散布对任何形式的乱伦不必太重视的观点。如若有人想摆脱习惯的强烈偏见,他就会发现,许多毅然决然接受的东西,似乎就凭借着它们白发苍苍、满脸皱纹的外形。但是,这张面具一旦撕掉,事物就恢复其真实和理性,他就会觉得自己的判断仿佛被彻底推翻,然而却回到了更可靠的状态。譬如说,到那时我会问他,还有什么比一个民族盲从某些习惯更荒唐的事呢?他们的家庭事务,诸如婚礼、捐赠、遗嘱、买卖,都束缚在某些他们不可能弄懂的规矩上,那些规矩不是用他们的语言撰写和出版的,因此,他们不得不购买解释和用法说明书。那些规矩不是建立在伊索克拉底[17]的高见之上:这位雄辩家劝导国王让其臣民进行自由贸易,兔除税收,让他们有利可图,如果他们争吵起来,就对他们课以沉重的税金;那些规矩却是建立在一种可怕的见解之上:情理可以买卖,法律可以作为商品交流。我很幸运,因为据我们历史学家记载,第一个反对查理曼大帝[18]把拉丁和神圣罗马帝国的法律强加给我们的人,是一位加斯科尼绅士,是我的老乡。在一个国家里,法官的职位可以用钱购买,判决可以用现金换取,无钱就打不了官司,这些都成了合法的习惯,还有什么比这更野蛮的做法呢?司法权拥有如此重要的商品,以致国家政治组织多了个第四等级,那是由掌管诉讼的人组成的等级,和早已存在的教士、贵族和平民这三个等级平分秋色。这第四个等级掌握法律,对财产和生命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形成了一个独立于贵族的阶层,因此就有了双重法律:荣誉的法律和正义的法律,两者在诸多方面格格不入,荣誉的法律谴责忍受,正义的法律谴责复仇。从尚武的职责讲,谁忍受侮辱,就会名誉扫地,而从公民的职责讲,谁要复仇,就会招致死刑(因荣誉受损而诉诸法律,会有损脸面,可要是不求助法律而私下报仇,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这两个部分同侍一主,却各司截然不同的职责:一个掌管和平,另一个掌握战争;一个有利益,另一个有荣誉;一个博学,另一个勇敢;一个重口才,另一个重行动;一个讲正义,另一个讲德行;一个诉诸理性,另一个诉诸武力;一个穿长袍,另一个生就穿短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