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卷 第二十三章 论习惯及不要轻易改变一种根深蒂固的习俗(第4/6页)

至于那些衣着之类的小事,如有人想让它们恢复为身体服务的真正用途(衣着的优雅和得体盖出于此),我就尤其会给他举方帽的例子。在我看来,这种帽子丑陋无比,一条长长的打褶丝绒带,犹如一根尾巴挂在女人的头上,外加五颜六色的附属物,和一个其形状同我们羞于出口的器官酷似的毫无用处的装饰物,我们却把它展示在众人面前。这些考虑却丝毫不能使一个有头脑的人不去随波逐流;因此,我反而觉得,任何与众不同的式样与其说出于真正的理智,毋宁说是野心勃勃的疯狂或做作。我认为哲人在心里可以摆脱一切羁绊,自由自在地判断事物,但表面上应该完全遵循被认可的习俗。公众社会不需要我们的思想,至于其他,诸如我们的行动、工作、财富乃至我们个人的生活,都得服从社会和公众舆论,正如那位善良而伟大的苏格拉底拒绝违抗法官的判决而寻求拯救自己生命的办法,哪怕法官的判决极不正确,极不公道。因为人人遵守所在地的规则和法律,是一条普遍的规则和法律:

应该服从国家的法律[19]。

——克里斯平

下面要谈另一个看法。不管哪个公认的法令,改变后有无明显的好处,这是很值得怀疑的。况且,即使有好处,改变起来谈何容易,因为法律犹如一座建筑物,各部分之间的联系如此紧密,牵一发就会动全身。希腊立法者卡隆达斯[20]规定,谁想取缔一项旧法令,或确立一项新法令,就要头套绳索让人民裁决,若新法令道到反对,他就立即被绞死。斯巴达的立法者利库尔戈斯毕其一生,让斯巴达人民保证不违背他制定的任何法令。弗里尼斯[21]给齐特拉琴增加了两根弦,但是斯巴达的法官未曾想一想这两根弦会不会使音乐更和谐悦耳,就粗暴地把它们砍断了。只因为那两根弦破坏了旧的习惯,就应该受到制裁。这就是马赛法庭那把生锈的剑所象征的意义。

我讨厌改革,不管它们以怎样的面目出现。我这样说是有道理的,因为我看到过改革的破坏作用。多少年来压在我们身上的宗教改革,虽不能说一切都是它干的,但完全有理由说,一切都是由它导致的,甚至包括从此不管有没有它都会产生的不幸和毁坏。一切都归罪于这次改革,

唉!我这是自食其果[22]。

——奥维德

引起一个国家混乱的人,每每和这个国家一起毁灭。挑起混乱的人往往得不到果实,他们把水搅浑,使其他人得以浑水摸鱼。君主政体的内部结构,这座老朽的大厦,一旦由于改革而分崩离析,就会向这样的不公正尽情敞开大门。一位古人云,君权从山顶跌至半山腰比从中间跌入山谷要难得多。

但是,如果说创新者更有破坏性,那么,效法者则更恶劣,因为他们明明感觉到并惩罚过前者的罪过,却还要步其后尘。如果说这些效仿者即使在做坏事时,也有些体面可言的话,那就是他们把改革的荣誉和尝试的勇气归功于前者。

种种新的骚乱都幸运地从这个取之不竭的第一源泉中汲取扰乱我们治安的形象和原型。我们的法律本是为了医治这最大的顽疾的,可它却让我们看到它在教唆人们做各种坏事,或在为种种坏事辩解。正如修昔底德[23]对他那时候的国内战争所描述的那样,为了宽容公众恶习,竟然使用更温和的新词,来掩饰它们真正的名字。然而,这是为了重塑我们的意识和信念。“借口是诚实的[24]。”但是,为变革提供最好的借口是极其危险的:“对旧制度的任何改革无论如何不值得称赞[25]。”然而,坦率地说,我觉得如此看重自己的看法,那是妄自尊大,目空一切,为树立个人的看法,不惜在自己的国家里推翻太平的公共秩序,导致只有内战和动乱才会造成的种种灾难和伤风败俗。为了同值得反对的错误作斗争,却又助长了许多众所周知的坏事,这难道是谨慎的做法吗?还有比违背自己的意识和认识更坏的坏事吗?

元老院为解决它和人民之间关于宗教职责上的看法分歧,竟然根据米提亚[26]战争中神谕对德尔斐[27]人民的回答,抛出这样的借口:“保护神殿是神的事,而不是他们的事,诸神绝不会让他们的宗教信仰受到亵渎[28]。”德尔斐人民担心波斯人入侵,便询问上帝如何处置阿波罗神殿中的圣物,将它们藏起来,还是带走。上帝回答什么也不要动,要他们照管好自己就足够了。

天主教有种种极其公正和实用的标志,但最明显的标志莫过于正确告诫人民要服从统治者,维护他们的统治。上帝的智慧给我们树立了光辉的榜样:上帝在拯救人类并引导人类光荣战胜死神和罪恶时,从没想过要摆脱我们现有的政治秩序,而是让陈规陋俗盲目而不公正地制约这一崇高而有益的事业继续前进,让无数他所宠爱的选民无辜死去;为使这个珍贵的果实渐渐成熟,白白流去了多少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