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灵凤(第2/3页)

这样怪癖的藏书家,他已经不将一本书视作是一本书,当然更谈不上借书给别人了。

旧时中国的藏书家,有些人甚至告诫子孙,以借书给人为不孝。如范声山《吴兴藏书录》引《湖录》云:“唐尧臣,武康人,为开建尹,有别业万竹山房,构楼五间,藏书万卷,书上有印曰:借书不孝”。宋周辉《清波杂志》,记唐杜暹聚书万卷,每卷末题诗其上曰:“清俸写来手自校,子孙读之知圣教,鬻及借人为不孝”。唐朝印书未流行,书籍还是抄本居多,以自己薪俸去辛苦抄来的书,当然应该珍惜,告诫子孙不应随便卖给人固然很应该,但连借给人也认为不孝,那就未免不近人情了。

书是应该借给人的,但有些人借了书专门不还,却也是令爱书家感到棘手的事。如赵令畤在他的《侯鲭录》中所记的那个专门借书不还的士人,就令人头痛了:

“比来士大夫借人之书,不录不读不还,便为己有,又欲使人之无本。颖川一士子,九经各有数十部,皆有题记。是为借人书不还者,每炫本多,余未尝不戒儿曹也。”

赵令畤并不戒儿曹不可借书给人,而是戒他们不可像那个士人一样,借了别人的书,“不读不录又不还”,这实在是很明达的见解。本来,与其劝人借书给人,不如劝人借了书应该归还。因为有人借了书不肯还,才有人吝啬不肯将自己的书借给别人。

中国旧时的藏书家,并不都是珍秘于枕函而不肯借给人的。有些认为与其藏之笥箧,供鼠啮虫巢,或留待不能读书守书的不肖子孙去变卖,不如慷慨的借给别人钞读。钱牧斋跋南村《草莽私乘》,谓当时有李如一者,好古嗜书。收买书籍,尽减先人之产。尝曰:“天下好书,当与天下读书人共之。古人以匹夫怀璧为有罪,况书之为宝,尤重于尺璧,敢怀之以贾罪乎?!”李如一的藏书,在中国藏书史上虽没有名,然而这几句话却是中国许多有名的藏书家所不肯说的。就如钱牧斋,他虽然“未尝不叹此达言,以为美谈”,可是他自己以收藏宋元精刻埒于内府的“绛云楼”,却“片楮不肯借出”,以致一场火灾,全部孤本秘钞都变成灰烬了。

不借书固然不应该,但借了书不还或是随意污损也是不该的。北齐的颜子推在《颜氏家训》中谈借书的道德说:

“借人典籍,皆须爱护。先有缺坏,就为补治,此亦士大夫百行之一也。济阳江禄,读书未竟,虽有急速,必待卷帙整齐,然后得起,故无损败,人不厌其求假焉。或有狼藉几案,分散部帙,多为童稚婢妾之所点污,风雨虫鼠之所毁伤,实为累德”。

颜氏的说理,每多平易明达,这里所主张的借书道德,也是古今不易的标准。他们自然不会吝惜不肯借了。

在从前书籍刻本不多,流传不广,购买不易的时代,如果要读书,既没有公共图书馆,自己又买不到或买不起,唯一的方法只有向别人去借阅或借抄了。因了借书困难,甚至有人不惜到有藏书的人家去做工,以便取得读书的机会,如《西京杂记》所记的匡衡,勤学而不能得书,“邑人大姓,又不识字,家富多书,乃与客作,不求其价。主人怪而问之,衡曰,愿得主人书遍读之”。

对于藏书家珍秘其所藏,不肯轻易示人,以致要读书的人无书可读,要参考校勘的学者望洋兴叹,而一遇兵燹水火的意外事件,所藏孤本秘籍往往一扫而空,因此引起有见识的爱书家的慨叹,如吴恺《读书十六观》引《鸿胪寺野谈》云:“关中非无积书之家,往往束之庋阁,以饱蠹鱼,既不假人,又不触目,至畀诸灶下,以代蒸薪,余每恨蠹鱼之不若也”。

秀水曹溶氏所拟的《流通古书约》,也指责藏书家的这种怪癖之可恶:

“书入常人手,犹有传观之望,一归藏书家,书无不缔锦为衣,栴枟作室,扃钥以为常有问焉,则答无有。举世曾不得寓目……使单行之本,寄箧笥为命;稍不致慎,形踪永绝,只以空名挂目录中。自非与古人深仇重怨,不应若尔”。

所谓《流通古书约》,便是曹氏鉴于有些藏书家秘其所藏,不肯示人,特地拟了这公约,呼吁有心的藏书家,出各所藏,有无互易,互相钞借的。他对于有些人借了书不肯还,以致藏书家不愿出借的原因,也不曾忽略。他说:

“不当专罪各不借者。时贤解借书,不解还书,改一瓻为一痴,见之往记。即不乏忠信自秉,然诺不欺之流,书既出门,舟车道路,遥遥莫定,或童仆狼藉,或水火告灾,时出意料之外,不借未可尽非”。

不过,曹氏的流通古书约,其范围仍以藏书家间互相有无钞借为原则,他的用意和南京丁氏所组织的《古欢社约》差不多,只是以“彼藏我缺,或彼缺我藏,互相质证,当有发明,此天下最快心事”为目的,并不是提倡一般性质的借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