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的思索(第2/4页)

他的一生,在追逐中忙手忙脚,繁花似锦,又转眼凋零。像他这样的人,恐怕无法与任何人成就长期的伴侣关系吧。

爱能与他人分享吗?若有两人,在错误的时间相遇,一个终归要回自己一手建立的屋舍,一个必须等待。这样的爱公平吗?

爱情需要希望,犹如人需要清新的空气。没有希望的爱情,是一条铺设碎玻璃的路:流一点血,次日结痂,再流一点血,再结痂……能长久吗?甜美吗?

完整的爱,意味着在爱的过程里免除与他人分享的恐惧与困局,它不见得需要经过法律认定,但必须非常确定不必与另一个人分享——在别人的屋檐下躲雨永远是门外访客,人怎能让自己一再活在狼狈的感受里?

然而,是否可能,人能够超越体制与人性制约,做到不执迷名相,以无为来经营情感?不要求对方给予任何现实体制内的名分,不必像闹钟在固定时间响起,每隔一段时间为“交代”、“未来规划”、“成家”、“亲友压力”等固定名词吵闹。什么都没有,只有忠贞的爱情,唯一的壳。

相较之下,另一边是,给了法律与体制内的所有东西,唯一不能给的是忠贞之爱。

哪一边的壳较迷人?我会选哪一边?

5.爱的能力

“爱神总是使真心的施爱者心怀惧怕。爱情最深者,惧怕也最多。所以惧怕总是和羞怯的爱情相伴。”

——薄伽丘《爱情十三问》

应该怎么检查爱的能力呢?该怎么定义“能力”?如果我希望对方与我一起跑步,而他却不良于行,我当然清楚他没有“能力”陪我奔跑。可是,爱情里的“能力”该怎么要求呢?能列出一张表,像登山前检查装备,一一打钩,再决定是否往下走,这像话吗?若用这种方式要求对方,基于公平,是否也应该另列一张表,从对方角度检查自己是否具备他所需的能力?若如此,跟应征工作又有何不同?

爱情有翱翔、属灵的部分,也有世俗、现实层面的部分;琴棋书画不能代替柴米油盐,反之亦然。因而,所谓“能力”,勉强体会,应该包含属灵与现实两部分。

如果,爱情仅仅是两人之事,偌大丰饶的花园仅有这两只云雀,自由自在高歌,则是否具备承担现实部分的能力,似乎不太重要。但是,若不巧爱情发生的所在地是一处干旱荒野,而且有一方意欲将爱情导向婚姻,那么是否具备开垦与承担现实的能力,变得关键了。

如果我的强项是案头前的琴棋书画,而对方的人生重大任务是带领家族垦荒,我便是欠缺他所需的“能力”;如果我的梦想是自我实现,对方期盼的是以他为中心而旋转的伴侣,那他也算欠缺我所需的“能力”。现实层面的爱情,不在山高水远、鸟鸣花香的乐园里,比较像在战场。如果欠缺共同作战能力,有可能还未发现敌人之前,先把战友打死。

如果有一方因“能力”(不管是属灵的或是现实的)考虑而提议分手,则另一方无须有被辜负与抛弃之感,因为,发现不适合就像发现彼此相合一样,都是爱情的开始。

然而,有没有可能误判呢?

难道那擅长琴棋书画的人不可能因爱的驱动而锻炼出垦拓能耐?难道那砌筑现实的好手没有属灵的底蕴?

若有两个爱的对象,一属灵一属现实,我们应该选择属灵的那一个再期待他练出扛起现实的武功,或是,选择擅长应世的那个,再慢慢期待他提升心灵境界?吊诡的是,如果属灵的那个终究无法习得治理现实的能力,使爱情(或婚姻)走入泥浆地,或是擅长应世的那个依然内在粗糙,使爱情(或婚姻)成为吃饭睡觉而已,我们该怪谁?

恐怕应该怪自己无法引导他们改变,那么,真正欠缺“爱的能力”的,应该是自己。

所谓“爱的能力”,最确切的表述,指的是改变现况使爱情臻于尽善尽美的能力啊!

6.爱的困局

“哦不!爱神使人彻夜不眠,

整日用忧愁将我们磨难,

但他甜了,甜了我们的苦。”

——英国诗人德莱顿(John Dryden,1631-1700)

薄伽丘《爱情十三问》书中,假设了一个困局。

一名年轻男子与一位美女相爱,苦于门户森严无法相会,便托一位满脸皱纹的丑陋乞妇到这户人家乞讨,趁机秘密地传送爱意。在老妇协助下,男子进到女子房里,不料竟被其兄长们发现,开出条件要男子抉择:丧命或活命,若要活命,必须履行要求:

“你得先后与这老妇和我们的妹妹同住一年,并且诚心发誓:倘若你先与这年轻女子同住一年,这期间你亲吻她多少次,第二年与老妇同住时也要吻她多少次。倘若你先与老妇同住,这期间你亲吻触摸她多少次,第二年与这年轻女子同住也要亲吻触摸她多少次,既不能多,也不能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