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美、善之我见(第3/4页)

如果说美是人生的价值之一,似乎很难让人相信使人鉴别美的审美感只属于某一个阶层的人。少数人拥有的审美感是所有人所必需的东西,这种观点很难让人信服。然而,美学家们却大多是这样认为的。我必须坦白,在我愚蠢的青春岁月中,曾认为艺术不过是人类活动的最高成就,它使人类的存在变得有意义(我曾将自然之美也归于艺术的门类,因为我曾经非常确信——到现在依旧认为——自然之美是由人类创造的,正如他们创作绘画和音乐那般),而我还十分自信地以为,只有少数人才懂得欣赏艺术。但是我的这个想法早就改变了。我不相信美是一个只属于少数人的领地,同时我倾向于认为,如果艺术只对于那些受过特殊训练的人才有意义的话,那么这样的艺术同它领地里所属的那少数人一样不值一提。只有当艺术可为所有人欣赏的时候,它才是伟大和有意义的,阵营性质的艺术不过是种玩物罢了。

我不知道为什么要在古代艺术和现代艺术之间做出区别。艺术本就是艺术。艺术是活的。试图通过历史、文化和考古学的联想来给一件物体以艺术的生命是毫无意义的。无论一座雕像是由古代希腊人还是现代法国人完成的,都不重要。重要的是这座雕像此时此刻会给我们以美的战栗,这种美的战栗会激励我们创作出更多的作品。如果艺术不仅是自我沉醉和自我满足的话,它必将磨砺你的性格,同时引导你做出更为正确的决定。尽管我不是十分喜欢这个结论,但是我不得不接受它。要评判艺术作品需看它的艺术效果,如果效果不好,便是无价值可言的。这是一个古怪的事实,艺术家只有在并非刻意的情况下才能达到这种效果。这个事实只好被看作事物的本性,而我也无法对此做出解释。布道只有在布道人没有意识到他在布道的情况下才最为灵验,蜜蜂也是为了自己的目的才酿蜂蜜,并不知道蜂蜜对人类用处诸多。

现在看来似乎真和美都不算作人生的内在价值了。那么善呢?在我谈到善之前,我要先提到爱。有些哲学家认为爱还包括其他价值,因此将爱视作人类的最高价值。柏拉图学说和基督教派联手给予爱神秘的重要性。爱这个字眼所带来的联想,要比单纯的善良所带来的感受更让人激动。相比之下,善就显得有些琐碎和无趣了。爱有两层含义:第一种是纯粹、简单的爱,即性爱;第二种是仁慈的爱。我认为就连柏拉图对此都未做出严格的区分,在我看来,他似乎把那种与性爱相伴而生的喜悦、力量和活力归为他所称的神圣的爱。然而我倾向于将这神圣的爱唤作仁慈的爱,虽然这样做会让它带有世俗之爱的缺陷,因为世俗之爱会流逝,会消亡。人生最大的悲剧不是肉体的消亡,而是停止去爱。你爱的人不再爱你,谁对此都无能为力,这简直是不可原谅的罪恶。拉罗什福科发现,在一对爱人之间,总有爱人的一方和被爱的一方。于是他通过警句来揭露这不对等的一面,而这种不对等定会阻碍人们在爱中追寻完美的幸福。不管人们多憎恶这个事实,也不管他们多急于否定这一点,毋庸置疑的是爱取决于性腺分泌的某些激素。很少有人可以常年因为同一个对象的刺激而持续地分泌性激素,而且随着年月的流逝,性腺分泌的激素也在下降。人们对此问题则表现得非常虚伪,而且不愿意面对真相。他们太会欺骗自己,所以当他们的爱退却为一种坚贞持久的爱怜时,他们仍欣然满意地接受,就好像喜欢和爱怜是一回事似的!爱怜建立在习惯、利益关系、生活便利和陪伴的需求之中,它是一种舒适而非激动的感觉。我们是变化的产物,也生活在变化的环境中,难道我们本能中最强烈的性本能就能逃脱得了变化这一法则了吗?今年的我们不同于去年的我们,我们爱的人也是如此。时刻在变化的我们若是能继续爱着另一个变化了的人,这是一件幸运的事情。大多数时候,已经变化的我们需要悲哀地做出极大的努力,才能继续去爱这个我们曾经爱过而现在也变化了的人。这是因为,当我们沦陷于爱那强大的力量之中时,我们确信它会永远持续下去。当这份爱意开始有所降温的时候,我们便会羞愧,觉得受到欺骗,埋怨自己对爱情不够坚持。实际上,我们应该接受这种变心是人类本性的自然效应。人类的经历让他们对爱拥有一种复杂的感觉,他们怀疑过它,他们常常咒骂它,也常常讴歌它。人类的灵魂总是向往着自由,除了某些短暂的时刻,人们总会把爱情中需要的这种自我臣服看作一种有失优雅的行为。爱可能会带来人类所能体会到的最大的幸福,然而这种幸福从未完满。爱的故事通常有一个悲伤的结尾。许多人曾憎恶爱的力量,愤懑地想要从爱的枷锁中挣脱出来。他们拥抱他们的枷锁,但也痛恨这枷锁。爱并不总是盲目的,最不幸的便是明知道这个人不值得你去爱,却还是全心全意地爱着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