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时期的侦探滑稽等小说

在通俗小说各个类型之间的互动消长中,侦探小说“付出”多而“收入”少。其主要原因是侦探小说类型化程度较高,类型特征是其生命线,没有侦探,没有疑案的侦探小说是不能成立的。突出类型特征的内在要求决定了侦探小说具有较强的排他性。兹韦坦•托多罗夫曾列举了八点侦探小说的类型特征:

1.小说最多只该有一个侦探和一个葬犯,最少有一个受害者(一具尸体)。

2.罪犯不应该是一个职业犯罪者,不能是侦探,必是为了一些私人理由而杀人。

3.爱情在侦探小说中没有位置。

4.罪犯具有某种重要地位:a)在生活中:不是仆人或贴身侍女。b)在书中:是主要人物之一。

5.一切都须以一种理性的方法来解释:幻想作品不被接受。

6.心理描写与分析并不重要。

7.必须遵循连续的同一性,至于故事中的情况则是:“作者:读者=罪犯:侦探。”

8.必须避免平庸的境况与结局。(9)

上述八点概括并不十分准确,擅长理论发明的托多罗夫显然对侦探小说史尚未熟稔到专家的程度。但这个概括却大体上合乎人们对侦探小说的“印象”。可以一眼看出,这八点“印象”充满了否定词和限定副词,也就是说,排他性极为强烈。这意味着,侦探小说是一种技术化要求很高的艺术。社会言情小说和武侠小说的作者只要知识广博或有某项专长即可,而侦探小说的作者却非得是“本专业”的行家里手才行。所以,尽管有人说“侦探小说的历史和侦探的诞生都起源于《圣经》”(10),但真正成为一个小说类型的侦探小说,却公认是到1841年埃德加•爱伦•坡(Edgar Allan Poe,1809—1849)的《毛格街血案》(The Murder in the Rue Morgue)才起步。中国的侦探小说创作始于晚清,水平虽然幼稚,但类型意识很浓。1906年吴趼人辑34则笔记为《中国侦探案》,实乃公案变体,并非现代侦探,吴趼人尚订凡例六条,按他所理解的类型特征,严加删削,“所辑各书内所载事迹,或不仅如所辑者,则其前后事,皆无关于侦探,故皆不备录。”(11)也正是类型的技术要求太高,清末民初一大批涉笔侦探创作的作家不数年内便纷纷知难而退。

刘半农云侦探困难,作侦探小说亦大不易。”(12)中国第一份侦探小说刊物《侦探世界》只办了一年就因稿荒而关市大吉,赵苕狂在最后一期的《别矣诸君》中说:“就把这半月中,全国侦探小说作家所产出来的作品,一齐都收了拢来,有时还恐不敷一期之用。”一直坚守侦探小说这个码头的实则只有程小青、孙了红这一对“青红帮”而已。故现代侦探小说的繁荣程度,并不如某些书中推许得那么高。还是范烟桥先生讲得比较客观:“中国的侦探小说创作并不甚盛……市上流行的仍以翻译的为多。”(13)

侦探小说与社会言情、武侠相比,“并不甚盛”,这不能仅从类型特征上去找原因。同一时期欧美和日本的侦探小说都“甚盛”,欧美侦探小说到二战前,除正统派外,还衍生出神奇、荒诞、幻想、犯罪、惊险、科幻等多种次类型。而中国只有“东方福尔摩斯”和“东方亚森罗平”(14)两个主要模式。此中更重要的原因恐怕在于“土壤”。中国的现实社会科学与法制都不够昌明,缺乏一个侦探活动的“公共空间”。因此,中国作家的侦探故事大多不是来自现实生活,而是来自外国作品的启发。而在借鉴外国侦探小说时,中国作家有两点偏误。一是把侦探推理所蕴含的科学精神简单地归结为“启智”,企图以小说来作科学精神的宣传品。程小青说:“我承认侦探小说是一种化装的通俗教科书”。(15)这种想法的错误在于忽视了读者阅读侦探小说的消遣动机。意大利学者莱奥纳尔多•夏夏论道:

一般的侦探小说读者以及这类小说的最好读者,简单地说,他们并不把自己看作侦探的对手,并不想预先解答问题,“猜出”谜底,查出作案人。而几乎所有的侦探小说作者也努力避免读者积极参与侦査,为此他们给侦探配备一个戏剧中所说的“配角”:一个副手或者朋友,他表达的是普通人、普通读者的思想、疑惑或猜测…(16)

“启智”大于“移情”是第一个偏误。第二是把本来不够充分的“移情”功夫集中到情节上,忽视人物塑造,从侦探身上看不到时代性与民族性,不了解外国侦探小说的主人公其实不是凭空而降的英雄,而是与其所生长的“典型环境”有着丰富的血肉联系。阿蒂利奥•贝尔托卢奇(17)论述世界三大名探时说:

如果说杜邦(18)是最后一个浪漫主义主人公,克夫是维多利亚王朝范围内的一个喜剧丑角,那么夏洛克•福尔摩斯就已经是一个用长长的白皙而敏感的手指把针头旋进注射器,以便给自己注射多少多少剂量的百分之七的可卡因溶液,并且到音乐会去聚精会神地欣赏德国音乐的唯美主义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