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与恐惧(第2/3页)

我永远信仰现在信仰并在上帝帮助下将来继续信仰的神圣天主教的和使徒的教会包含、传播和教导的一切。因为贵神圣法庭早就对我作过正当的劝诫,以使我抛弃认为太阳是世界的中心且静止不动的伪学,不得坚持和维护它,不得以任何口头或书面形式教授这种伪学,但我却撰写并出版了叙述这一受到谴责的学说的书……

我宣誓,无论口头上还是书面上永远不再议论和讨论会引起对我恢复这种嫌疑的任何东西,而当我听到有谁受异端迷惑或有异端嫌疑时,我保证一定向贵神圣法庭或宗教裁判员、或地点最近的主教报告。此外,我宣誓并保证尊重和严格执行贵神圣法庭已经或者将要对我作出的一切惩罚……

最诚实的人终于说了胡话。

虽然他依样清醒,然而,却着实害怕了。心理学家说,害怕,是可以习得的第二内驱力。

布鲁诺,塞尔维特,接连大批的非自然死亡。在教会的无所不在的权势底下,像罗克尔·培根和达·芬奇这样的人物也都只好噤若寒蝉。斯宾诺莎害怕他的著作给自己带来不幸,这个被称为“沉醉于上帝的人”,不得不接连推迟《伦理学》的出版,一直到死。沉默是明智的。“沉默是金”。

在意大利,科学沉沦了几个世纪不能复苏。等到伽利略死后200年,他的著作,才获准同哥白尼、开普勒等人的著作一起从《禁书目录》中删去。这种平反,对他来说未免来得太晚了一点吧?据说,他在公开悔过以后曾这样喃喃道:“但是它仍然在转动着!”

有谁能说清楚,这是暮年茕立中的一种自慰,还是自嘲?

至于霍布斯,有幸生于以宽容见称于世的英国,且文艺复兴的浪潮汹涌已久,竟也无法逃脱恐惧的追逮。他在自传中说,他是他母亲亲生的孪生子之一,另一个就叫“恐惧”。恐惧,是怎样折磨着这个天性脆弱的思想者呵!

当时,在英国,王权和国会两派政治势力纷争无已。霍布斯惧怕内战,写了一篇鼓吹王权的文章,引起国会派的不满,不得不逃往巴黎。在巴黎,他写成《利维坦》一书,抨击神授君权和大小教会,又遭到法国当局和流亡王党分子的反对,只好悄悄逃回英国。查理二世复辟后,情况稍有好转,时疫和大火便接踵而来。教会扬言,所有这一切都是霍布斯渎神的结果;一个委员会特别对他进行了调查,并禁止出版他任何有争议的东西。于极度惊怖之中,他只好将手头的文稿统统付之一炬!

著名的《利维坦》把国家比作一头怪兽。在书中,霍布斯一面强调君主的绝对威权,人民只有绝对服从的义务;一面却又承认,当君主失去保护人民的能力时,他们有权推翻他。这种把权力至上主义同民主思想混在一起的做法,很令人想起另一位政治思想家。莎土比亚称他为“凶残的马基雅维里”,又有人称他为“罪恶的导师”。的确,马基雅维里写过《君主论》,为了迎合新君主而大谈其霸术,可是,如果改读他的《罗马史论》,定当刮目相看的吧?何况还有《曼陀罗花》!……

——这就是思想者的全部的命运所在!

即使卢梭,一个天性浪漫的启蒙思想家,生活在18世纪的空气里,不幸地竟也因为爱与思想,颠沛流离了整整一生。他这样描述自己的境遇:“全欧洲起了诅咒的叫声向我攻击,其情势的凶险,是前所未有的。找被人看作基督教的叛徒,一个无神论者,一个疯子,一只凶暴的野兽,一只狼。”

霍布斯说:“人对人是狼。”这个命题,到底是他深思熟虑的结论呢,还是回想亡命生涯时的失声呼喊?

如果容许用统计学计量的话,思想者的遗产其实也十分简单,无非有限数目的著作和一些断简残章而已。然而,有多少人从中辨认过惊恐爬过的痕迹?只要有人向世界显露了一个带矛盾性的思想,只消一句“历史局限性”之类的话,便可以轻松地打发过去了!什么叫“局限性”?怎么知道前人意识不到他所应意识的东西呢?他们的思想触角实际上延伸到了哪里?这里仅凭文字著作或档案材料就可以作证的吗?难道据此就可以大言不惭地说来者已经“突破”了他们?其实,他们当中早就有人说过:“真理太多了。”这是自嘲呢,抑或嗤笑后来的饶舌者呢?只要社会性质没有产生根本性的变化,专制和恐怖依然笼罩着人们,人们就很难避免不去重复前人的思想。甚至可以认为,对于真理,来者只是进一步诠释了前人的结论,而不是重新发现。翻开历史,多少独立的人走了过来,结果竟无从寻找他们的脚印。谁也无法判断:那是暴风厉雪所掩埋,还是一面走,一面复为自己所发现的世界所震骇,不得不回头用脚跟给悄悄擦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