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死刑面前

关于生命,好像人们没有不说是宝贵的,其实未必如此。古人便有视同草芥的说法,所以说及英雄的伟业,往往免不了“杀人如草”一类字眼;以牛羊为喻更普遍,随意买卖和宰杀,实在很确当的,“牺牲”一词一直沿用至今,词源盖出于此。惟有一种行当可以升提生命的价值,她就是死刑。

死刑乃通过消灭生命来彰显生命,——大概这也算得是辩证法的一例吧?假如生命没有一定的“含金量”,何劳古今酋长动用那么多人力,建造那么多的绞刑架和断头台?就说巴黎著名的刽子手桑松,除了无偿居住国家提供的中央市场带阳台的房子,享受多种权力与特权之外,仅年薪就高达6.5万利弗尔!

从远古的时候起,死刑就是“神圣之刑”。不幸的是,生命即使神圣到万分,刹那间也归于黯淡的结束;只有死刑的神圣永存。合法杀人是无可指责的。所以无论哲人苏格拉底或是政治家罗伯斯庇尔,临终时,都没有一个同胞肯站出来为他们辩护。意大利法学家奥卡里亚说,死刑是一场国家对一个公民的战争。就是说,只要国家认为消灭这个公民是必要的和有益的,那么,他将肯定活不下去。

然而,即使这场战争势力殊异,成败已定,以世界之大,终究有人为死刑犯——毫无希望的人——说话,至少在俄罗斯。

托尔斯泰一生写过不少宏伟的作品,如《战争与和平》之类,那是经过理性和美学的严密的安排的。作为心灵同世界的直接对话,还写了大量简直无法分类的短文,其中就有《我不能沉默》。质疑,控告,驳诘,不平则鸣。这是在文体和技艺之外独立生长的一种风格。阅读是一场劫难,它突然而至,使你对人类命运无法作壁上观;纵使终于从字缝中逃逸出来,却从此留下了永牛难忘的惊悸。

1908年5月10日,托尔斯泰从报上获悉20个农民因抢劫地主庄园被判绞刑的消息,立即著文抗议。农民是世上最平凡最卑贱的人,何况抢劫犯,更何况区区20个,实在大可不必愤愤的,更不消说为之申辩了。

然而,他说,他不能沉默。

人类之爱,同情心,人道主义,在这里成了不可抗拒的精神力量。它使一个地主伯爵老爷背弃了传统的立场,使一个主张“勿抗恶”的宗教家动摇了终生的信仰,使一个安详的和平主义者变做了一个躁动难耐的复仇主义者。

托尔斯泰不承认死刑犯有罪,他辩护说,他们只是一群“不幸的、被欺骗的人”。到底谁是真正的罪犯?恰恰相反,正是那些使用了一切力量败坏他们,毒害他们的灵魂的人。他指出,劫夺别人的财产是令人气愤的,但是最使人不堪忍受的,是劫夺别人的灵魂,迫使别人伤害自己的尊严,破坏别人的精神幸福。而有能力干这种事情的人还有谁呢?除了整个的专制制度,除了支撑这个制度的各种与“正义”和“神圣”分不开的机构:枢密院、宗教院、杜马、教会、沙皇,除了威严的统治者。法官和刽子手算什么?不过小小的工具而已。

他极力抨击政府以“建立安宁和秩序”为借口实行屠杀的野蛮行径,无情地揭露被称之为法律的愚蠢和虚伪,说:“你们别说你们做的那种事是为人民做的。这是谎言。你们所做的一切肮脏的事,你们都是为自己做的,是为了维护你们的既得利益,为了实现不可告人的私人目的,为了自己能在那种你们所生存并认为是一种幸福的腐化堕落之中再生活一些日子。”他警告说:“你们现在所做的一切,连同你们的搜查、侦查、流放、监狱、苦役、绞架,——所有这一切不仅不能把人民引诱到你们意想达到的状态,而是相反,会增添愤怒,捎除任何安定的可能。”

总之,他认为,所有这些无家可归,满腔忿恨,堕落败坏的人,从官员到死刑犯,都是政府一手制造的;今天所谓“安定”的局面,都是政府施行恐怖统治的结果。正因为政府成了他控告的对象,所以,他不能不意识到履行一个作家的职责的全部风险。但是,他决心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哪怕以生命作代价。

他说:“我写下这篇东西,我将全力以赴把我写下的东西在国内外广泛散布,以便二者取其一:或者结束这些非人的事件,或毁掉我同这些事件的联系,以便达到或者把我关进监狱,或者最好是像对待那20个或12个农民似的,也给我穿上尸衣!……”

政府逮捕了刊载这篇文章的报纸发行人,以至连一些读者也都遭到监禁,可见作家的抗辩不是没有一点力量的。可是,对于托尔斯泰本人,政府相当宽容,好像没有特别降罪的表示。大约这同地位生了些干系,名与无名,政府从来是区别对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