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不温和的建议[1](第3/6页)

诗歌实质上是一种高度个性化的艺术,就某种意义而言,这个国家就是诗歌符合逻辑的居所。在这个国家,无论现代派还是传统派,他们身上的这种个人主义倾向都发展到了乖戾的极端,不管怎样,这也是符合逻辑的。(事实上,现代派就诞生于这种个人主义。)对于我的眼睛和我的耳朵来说,美国诗歌就是关于人的自治之顽强不屈、持续不断的布道,如果你们愿意的话,也可以称它为一个抗拒连锁反应的原子所唱的歌。它总的调性就是韧性和坚毅,就是毫不畏惧地直面最糟糕的事情。它的眼睛始终是圆睁着的,与其说在表示惊叹或期盼启示,莫如说在静待危险。它很少给予安慰(欧洲诗歌、尤其是俄国诗歌的最爱);它充满清晰明了的细节;它没有对黄金年代的眷恋;它赞赏大胆和逃脱。如果有人要给它找一个座右铭,我建议就用弗罗斯特《仆人的仆人》一诗中的这一行:“最好的步出方式永远是穿过。”

我敢于以如此概括的方式谈论美国诗歌,这并非因为美国诗歌自身所具有的力量和规模,而是因为我的话题就是如何让公众接近美国诗歌。在这一语境中必须指出,关于诗人的角色或诗人的义务等古老观念已被他的社会所彻底颠覆。如果有人认为一位自谋职业者也具有社会功能,那么,诗人的社会功能就是写作,他进行写作并非是在接受社会的委托,而是出于个人意愿。他仅对他的语言负有义务,这一义务就是写作好诗。在一位诗人写作的时候,尤其在他写作好诗的时候,在他使用他所处社会使用的那种语言写作的时候,他便向这个社会迈进了一大步。而社会应做的事情就是也迈上一步,在半途迎接诗人,也就是打开并阅读他的书。

如果有人认为这是在抛却义务,那么过错也不在诗人,因为他始终在写作。如今,在任何一种文化中,诗歌都是最高的人类语言形式。若是不阅读或不聆听诗歌,整个社会的语言能力便注定会下降,便会使用政治家、商人和骗子的语言——一句话,也就是社会自身的语言。换句话说,它便会丧失其进化潜能,因为,我们与动物王国其他物种的区别仅在于言说这一天赋。人们对诗歌常常发出种种抱怨,比如说诗过于难懂、晦涩、深奥等等,这些抱怨所指的并非诗歌的状态,坦白地说,它实际表明了某个社会在进化阶梯上所处的位置。

诗歌的话语是具有延续性的,它也始终在回避套话和重复。没有套话和重复,这正是艺术的推进器,是艺术有别于生活的主要特征,而生活的主要修辞方式,如果可以这样说的话,恰恰就是套话和重复,因为生活永远是从零开始的。因此毫不奇怪,当今社会在偶遇了不断延续的诗歌话语时会晕头转向,就像坐上了一列失控的列车。我曾在一个地方说过,诗歌不是一种娱乐方式,就某种意义而言甚至不是一种艺术形式,而是我们的人类物种和遗传学目的,是我们语言和进化的灯塔。我们在童年时似乎能感觉到这一点,我们那时阅读、背诵诗歌,为的是掌握语言。成年之后,我们却放弃了这种练习,认为我们已经掌握了语言。然而,我们掌握的不过是一种习语,它或许足以用来欺骗敌人,出售产品,与人打赌,获得晋升,却肯定不足以用来治愈痛苦和唤起欢乐。一个人在学会将他的语句变作一辆满载语义的大车之前,在学会从爱人的相貌中分辨出并爱上那种“朝圣者的灵魂”之前,在熟知“一度荣光的任何记忆/都无法补偿之后的漠视,/或使结局少些苦涩”[6]这样的诗句之前,在这些东西注入他的血液之前,他就仍属于无语言家族。这样的人是大多数,这或许能让人聊以自慰。

阅读诗歌至少是一种语言上强烈的潜移默化。它还是一个高效的精神加速方式。一首好诗能在一个非常小的空间里覆盖一片巨大的精神领地,最终常常能使人获得一种顿悟或启示。之所以能赢得这种效果,是因为诗人在写作过程中采用了(更多是无意识地)人类的两种主要认知方式,即西方方式和东方方式。(当然,这两种方式每个人均可随时采用,但不同的传统对它们仍持有不同程度的偏见。)前者注重理性,注重分析。在社会层面,它伴随着人的自我主张,就整体而言是对笛卡儿的“我思故我在”[7]之命题的图解。后者主要诉诸本能的综合,要求自我否定,是佛陀的最佳化身。换句话说,一首诗能提供出一个完整、公正的人类精神活动的范例。这便是诗歌的主要魅力所在,此外,它还对语言的韵律和音调财富加以利用,这些财富自身便具有强烈的启示意义。一首诗实际上就是在告诉它的读者:“请像我一样。”你在阅读那一刻就变成了你阅读的对象,变成被称作诗的那样一种语言状态,它的顿悟和它的启示都会变成你的顿悟和你的启示。你合上书页时,这些东西依然归你所有,因为你再也无法返回你没有得到它们时的空虚状态。这便是进化的实质所在。